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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哲学ⅩⅠ】洛克和管仲的治国理念,有什么相似之处?

 小播读书 2021-12-01

我国古代被誉为“华夏第一相”的政治家和哲学家管仲,生活中公元前7世纪左右。

而英国哲学家,西方民主制度的奠基人,约翰·洛克生活在17世纪,两个人跨越了2000多年。

但他们都提出过类似的思想理念,会不会有点好奇到底是什么?

我们继续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约翰·洛克的《政府论》这本书。前面我们介绍了洛克《政府论》上卷的主要内容,洛克从四个层次,层层深入地剖析和反驳了菲尔麦的“君权神授”的一系列观点。

其中重点是否定了以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作为一切权力的根源的说法,从而根本上切断了君权至高无上的来源,同时也否认了人生而不平等的观念。在否定了君主具有至高无上的自然权力之后,那权力是怎么来呢?谁有应该拥有这样的权力呢?这就是《政府论》下卷要讨论的话题。这期内容后半段也很经常,建议耐心看完,会有启发。

首先,洛克提出了,政治权力的根本目标是为了公众福祉,这是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那如何实现这样的目的呢?

让我们还是回到了自然状态。之前我们介绍过,每个人在自然状态下,都是独立、平等和自由的。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处理他们的人身和财产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也不需要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换句话说,这种状态下,没有人享有多余别人的权力,没有权力去无故侵害其他人,或者试图凌驾于其他人之上。

洛克把这种大家都应该遵守的规则,称之为:自然法,也就是理性。

洛克说,在自然状态下,有一种人人都应该遵守的自然法对他们起着支配作用,这种自然法就是理性,是理性教导我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前面我们介绍了,这种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和平等,和霍布斯认为的那种自由和平等是不一样的。

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遵循理性或者说自然法,和谐共处,相安无事,而不是霍布斯的那种人人自危的战争状态。

洛克还否定了霍布斯所提出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那不是一种真正自由和平等的状态,因为当一个人可以以“平等自由”为名攻击别人的时候,其实是破坏了他们之间“平等和自由”。

在洛克这里,将这样平等的权力进行了角色的转换,霍布斯认为,每个人都是平等和自由的,所以可以随意攻击和伤害别人,但是洛克认为,既然是平等和自由的,那么每个人也具有可以自由惩罚他人犯罪的自由,因为,在自然状态下,没有人享有高于别人的地位或对于别人享有管辖权。

所以,洛克认为,正因为每个人都平等地拥有维护自己权益的自由,那么也意味着,每个人也平等地拥有,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的自由。而且洛克把一个人的这种权力,推广到了所有人,他说,如果有人在自然状态中可以惩罚他人所犯的任何罪恶,那么人人就都可以这样做。所以任何人在执行自然法的时候所能做的事情,人人都必须有权去做。

洛克说,自然法就像人类社会的其他法律一样,我们有义务去遵守,同时当有人违反的时候,所有人都平等地拥有惩罚他们的权力。

换句话说,在这种状态下,人人都享有惩罚罪犯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利。这便是政治权力产生基础,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免受侵害。

但这种权力也有问题,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惩罚违反自然法人的权力,但是该怎么惩罚呢,惩罚到什么程度呢,每个人的意见可能不一样,那就很难达成一致的同意。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公共的第三方的权力机构来替民众执行这样的惩罚,这个权力机构就是国家,或者公民的社会。

洛克说,在任何地方,不论多少人这样地结合成一个社会,从而人人放弃其自然法的执行权,而把它交给公众,在那里、也只有在那里才有一个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

这里洛克提出了公民社会的概念,也提出了国家形成的原因,这其实和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观点是大致相同的,洛克认为,为了惩罚那些违反自然法的人,为了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免受受伤,每个人都让渡自己自然法的执行权给国家,从而形成了国家的政治权力。

换句话说,国家的政治权力是通过人们的授权而实现的,而不是来自上帝或者某种与生俱来的力量,这也从根本上推翻了过去欧洲的“君权神授”的思想。

洛克说,每个人都授权给公民社会、或者授权给公民社会的立法机构,根据社会公共福利的要求来制定法律,而每个人对这些法律的执行也有配合的义务。

洛克说,设置在人世间的裁判者,有权裁判一切争端和救济国家的任何成员可能受到的损害,这个裁判者就是立法机关,或者立法机关所委任的官长,而由于这种裁判者的设置,人们便脱离自然状态,进入一个有国家的状态。

简单来说,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促进人民的福祉,而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其实这样的思想,早在2000多年前就已经提出,提出这种民本主义思想的人,这就是在我国被誉为“千古第一相”的管仲。

管仲在《管子》中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政令能够推广,国家能治理好,在于顺应民心,得到民众的拥护;政令所以废弛,国家治理不好,在于违背了民心。

管仲还说,“之圣王,所以取明名广誉,厚功大业,显于天下,不忘于后世,非得人者,未之尝闻。暴王之所以失国家,危社稷,覆宗庙,灭于天下,非失人者,未之尝闻。”

古代的圣王,之所以是圣王,建立伟大的功业,并名流千古,没有听说不是因为得到人民的热烈拥护。

残暴的国君之所以国家灭亡,损害国家,颠覆宗庙,被万人唾弃,从来没有听说,不是因为得不到人民的拥护。

在《管子·版法》里面提出了治国国家的三条重要原则。

什么是版法?

 就是古人写字用木板和竹简,这里的版法,就是指刻在木板和竹简上的法则和原则,在这一篇里面管仲提出了治国国家的三条原则,这三条原则也体现了法家、儒家和墨家的三种治国理念,堪称经典。这三条原则就是:兼爱无遗、正直法度、与民同乐。

这其实分别是墨家、法家和儒家的核心思想和理念。“兼爱”是墨家,“法度”是法家,而“与民同乐”则是儒家的治国理念。这种“以民为本”,以民众的福祉为目的的治理方式,儒家称之为“王道”。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而管仲在《管子》里面,也多次提到不与民争利,君主要与民同乐,获得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戴,才能成为一代圣王。

管仲生活在公元前7世纪左右,而洛克生活在17世纪,跨越了2000多年,洛克才提出了国家的权力,君主的权力实际上来自于人民,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是未来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洛克也被誉为是西方民主制度的奠基人。

一 End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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