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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起科令”与明初治世

 chapter9 2021-11-30

  明初六十余年间,社会安定,百姓乐业,史称“治世”。如清修《明史》云:“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卷77)《明史纪事本末》亦称:“明有仁、宣,犹周有成、康,汉有文、景,庶几三代之风焉。”关于明初治世成因,学界多有论述,然未有专门检讨其与“永不起科令”关联者。故而,一些问题的解释缺乏说服力。为此,笔者揆诸史实,试作梳理,以就教于方家。

  “永不起科令”始于何年?止于何时

  洪武时期(1368-1398年),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年)曾诏令“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明史》卷77),是为“永不起科令”。所谓“永不起科”,系指永不征收赋税。事实上,明代“永不起科令”并未能“永”。其始颁布于何年?废止于何时?学界偶有论及者,亦多语焉不详。为此,笔者稍作辨析。

  《明太祖实录》卷243载:洪武二十八年,明太祖有旨:“方今天下太平,军国之需皆已足用。其山东、河南民人田地、桑枣,除已入额征科,自二十六年以后栽种桑枣果树与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这则材料为持明代“永不起科令”始颁布于“洪武二十八年”论者的主要依据。其实,洪武十九年,明太祖有旨:“自今河南民户止令纳原额税粮,其荒闲田地听其开垦自种,有司不得复加科扰,违命者罢其职。”(《明太祖实录》卷178)又,“洪武十三年,诏陕西、河南、山东、北平等布政司及凤阳、淮安、扬州、庐州等府民间田土许尽力开垦,有司毋得起科。”(万历《大明会典》卷17)毋庸置疑,在明初特定政治语境中,圣谕“毋得起科”、“不得复加科扰”及“不起科”均为“永不起科”之意。进而言之,三次“圣谕”具体内容及文字表述虽然有别,但其“永不起科”旨意则相同。所以,早在“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曾发布“永不起科令”。其后,求治心切的明太祖又两次发布之。


  明初(1368-1435年),“永不起科令”作为一项重要的劝民垦荒政策而为朝廷所重视。正统年间(1436-1449年),始遭到破坏。如成化时期(1465-1487年)户部尚书余子俊等言:“山东、河南、北直隶空闲田地,先时听民开垦,永不起科。正统末,方有起科之例。”(《明宪宗实录》卷260)景泰时期(1450-1457年),“寻亦追复洪武旧例,再不许额外丈量起科。”(《明经世文编》卷202)随即,情形又大变,豪强肆意兼并,政府不断起科“永不起科田”,“永不起科令”亦已名存实亡。万历(1573-1620年)初年,明朝重新丈量全国耕地,“永不起科田”基本尽数起科,“永不起科令”名实俱亡。其后,明朝陷入危机四伏境地,为了充实边防,明朝又搬出“永不起科令”,多次颁行于边地。如“(万历)十一年,议准陕西、延宁二镇丈出荒田,但不在屯田旧额之内者,俱听军民随处领种,永不起科。各边但有屯余荒地堪垦者,俱照例行。”(万历《大明会典》卷17)又,万历二十二年,明神宗令西宁等地“额外荒土永不起科。”(《明神宗实录》卷275)然而,至此,民心已失,国力殆尽,明朝此举与国无补。

  从惠农政策到名存实亡

  “永不起科令”是明初藉以保障北方民生的特殊惠农政策之一,“藏富于民”是其经济目的,积极求治是其政治目的,政治目的寓于经济目的之中。如时人所言:“切惟洪武、永乐年间,北直隶、山东地方土广人稀,太祖、太宗屡涣纶音,许民尽力耕种,永不起科,盖欲地辟民聚,以壮基图,圣虑神谟深且远矣!”(《明宪宗实录》卷52)

  “永不起科令”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激发了明初北方农民垦荒积极性,小农成为该项政策直接受益者。如是时,河南杞县农民在县内开垦大量永不起科田,又在县外开垦“可考者共二千八百九十八顷三亩有奇,而失其数者不与焉。外县之民开杞县地者,亦有一千四百八顷六十亩有奇。”(《天下郡国利病书》卷50)据统计,明初北方农民垦殖“永不起科田”数量不菲,成为农民生计主要来源。即便如此,因之致富者不多。其所以然,明初统一战争持续二十余年,既而靖难之役,既而营建北京、五次征讨漠北及郑和船队七下“西洋”,凡此,赋役繁重,民力消耗巨大。

  另一方面,明初北方农业生产落后,农业环境较差,粮食单产量不高。因此,额外耕种“永不起科田”成为当时北方小农初步解决衣食问题、完纳税粮的主要途径。如时人称:“盖缘北方地土平夷广衍,中间大半泻卤瘠薄之地,葭苇沮洳之场。且地形率多漥下,一遇数日之雨,即成淹没,不必霖潦之久,辄有害稼之苦。祖宗列圣有见于此,所以有永不起科之例,有不许额外丈量之禁。是以北方人民虽有水潦灾伤,由得随处耕垦,以帮助粮差,不致坐窘衣食。”(《明经世文编》卷202)明初治世,以政治清明,社会稳定,民生稍安,百姓对朝廷有信心为主要特征。其中,北方民生问题初步解决是其基本前提,“永不起科令”则是明初北方小农生计不可或缺措施。换言之,“永不起科令”使得北方小农基本解决衣食问题,因而成为成就明初治世的重要政策之一。


  明初以降,明朝政治渐趋腐败,官员多工于剥敛而漠视民瘼。是时,“永不起科令”名存实亡,小农“永不起科田”或为“起科之田”,或为豪强巧取豪夺。凡此,北方失地农民产去而税存,赋役沉重,无以为生,境遇异常悲惨。如正统八年(1443年),监察御史彭勖所言:“臣于凤阳、颍川一带,所见逃民动以万计,扶老携幼,风栖露宿,询其所自,皆真定、保定、山东诸处之民。比因累岁荒歉,税粮、孳牧逋负者多不能陪纳。有司不量民情,又且责偿远年赈济粮米。饥窘日切,箠楚日加,若不转徙,何以自存?”(《明英宗实录》卷102)要言之,正统以降,随着“永不起科令”废弃及小农“永不起科田”被攘夺,加之天灾频发,北方许多农民陷入集体性生存困境,饥寒交迫。于是,北方成为流民渊薮,哀鸿遍野。至此,明朝半壁江山已经动摇。北方流民问题、贫困问题及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等恶性互动,进而累及南方而加剧南方社会矛盾与冲突,明初治世随之草草收场。

  余论:几点思考

  宣德时期,“永不起科令”已实施多年,利弊得失尽现,朝廷本该及时加以调整,趋利避害。然而,是时,君臣滋长着宴安思想,政坛上弥漫着粉饰太平、奢靡腐败之风。史称:明仁宗“沉于酒色,听政无时,百官莫知早暮。今皇帝(明宣宗)燕于宫中,长作杂戏。”(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卷4)皇帝贪图享乐而不作为,官员优游保身而无为,整个王朝因循守旧,坐失完善“永不起科令”相关制度之良机。其中教训,令人深思。

  其一,“永不起科田”认证及管理制度缺失,使其成为纷争之地,成为激化乡村社会矛盾的重要因子。好事未办好,利民之举反成启衅之地。“永不起科令”本身并无过错,错在明初政府对农民垦荒成果未能加以有效管理,而是听之任之。凡此,农民已开垦之“永不起科田”仍可视作“无主荒地”,于是乡村中恃强凌弱者反复争夺之,这种现象很普遍。矛盾累积,不时激化。如景泰初,户部尚书张凤等奏:“山东、河南、北直隶并顺天府无额田地,甲方开垦耕种,乙即告其不纳税粮,彼此互争不已。”(《明景帝实录》卷72)

  其二,明初北方缺少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及备荒仓储建设,“永不起科令”变为纵民滥垦之举,造成生态环境恶化而其反过来又加速小农贫困化。概言之,明初以来,朝廷视江南为财赋重地,国家在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有意重南轻北,尤重江南,北方生产条件因此更为落后。又,洪武以后,地方官员“杂务日繁”,备荒仓储等“率无暇及”,以致“一遇水旱饥荒,民无所赖,官无所措,公私交窘。”(《明臣奏议》卷2)凡此,虽然“永不起科令”意在劝农垦荒,盖因缺少基本生产条件支撑而变为纵民滥垦之令。“滥垦者”也很快遭到自然界报复——环境恶化而灾变频发,北方小农贫困化随之加剧。

  其三,明朝当局起科“永不起科田”或变相纵容豪强兼并之,实则为了小集团私欲而牺牲北方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失信于民。在失地农民心中,明王朝威信扫地。饥寒交迫的失地农民对朝廷的不满、怨恨等情感不断累积、扩散,更多的穷人则逐渐联合起来走向政府的对立面,甚至揭竿而起。正如时人所言:“小民脂膏吮剥无余,由是人民逃窜而户口消耗,里分减并而粮差愈难。卒致辇毂之下,生理寡遂;闾阎之间,贫苦到骨。向使此弊不革,将见数十年后,人民离散,土地日蹙,盗贼蜂起,奸雄藉口,不知朝廷何以为国?”(《明经世文编》卷202)

[ 责任编辑:陈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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