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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博士的诗英语第五篇:阿什贝利的《一些树》

 置身于宁静 2021-11-30

Dr. Fan’s Well-Versed English: John Ashbery’s “SomeTree”

 范博士的诗英语第六篇:阿什贝利的《一些树》

之前的几篇都是短小的自由诗;以自由诗作为课文,好处在于可以集中于语言,而不必在乎诗歌的形式,例如音韵、音步、节奏等通常讲解诗歌时必须涉及的部分。我们往往太习惯而很方便地说,外国人根本不能理解我们中国古典诗,你看那么简洁、音韵那么美,且不说外国翻译不了那个形式(五七言绝句律诗等),而且那么精炼(汉语的一个字要外语那么多字,还表现不了),所以国粹派们简直无法容忍中华诗歌被翻译。国粹派是哪个文化中都存在,英国人也不会认为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可以被另一种语言翻译出他们的阅读感。

为什么有英雄双行(Heroic Couplet)这种概念(这不是一个高大上得可以在求职节目中炫耀的概念,但如果不懂也不必怼人家是炫耀,因为这是英文诗中一个非常常识的概念),为什么他们读到这种格式简直就会产生中国人看到满大人走方步那样的稳重感,凭什么英语读者在读到某种形式的诗歌(格律诗)是会有一种未成曲调先有情的感觉?我们的译文可能让我们对蒲柏(Alexander Pope 1688521- 1744530日,18世纪英国最伟大的诗人)的诗产生某种崇高感吗?英语的(大多数西方语言的)头韵、阳韵阴韵编织而成的效果,绝不会比汉语中平仄长短音所产生的效果差什么,然而译文有多大可能再现出来?当然,这些都是内置于翻译的问题,基本无解,能够期待的不过是谁在某个译文文本中某个层面上处理得好一些,但这却是没有可以传授的方法和技巧的。

不过,民族自豪感也可以让人容忍某种不完美的传播,就像我们很自豪于中国古诗被外国人欣赏。但总不能指望人家欣赏又责骂人家不懂吧!因此我们必须承认翻译是必须的,我们惟一可以也应该要求的是翻译质量。而这更需要整个社会文化对于翻译的敬畏,总不能像现在这样,一方面毫无人道地压榨翻译,一方面又苛责翻译质量不高。以现在的翻译回报,只能产生低质量的翻译。好吧,讲课从吐槽开始,总是愉快的。

今天解读的诗美国大诗人约翰·阿什贝利(John Ashbery, 1927-2017)的诗Some Trees,这首诗也是他第一本诗集的名字,他因此获得了1956年纽约青年诗人奖,当年他成为著名诗人是因为《凸面镜里的自画像》,比较长,不合适用来细读英文。先看原文: 

Some Trees
 
These are amazing: each
Joining a neighbor, as though speech
Were a still performance.
Arranging by chance
 
To meet as far this morning
From the world as agreeing
With it, you and I
Are suddenly what the trees try
 
To tell us we are:
That their merely being there
Means something; that soon
We may touch, love, explain.
 
And glad not to have invented
Such comeliness, we are surrounded:
A silence already filled with noises,
A canvas on which emerges
 
A chorus of smiles, a winter morning.
Placed in a puzzling light, and moving,
Our days put on such reticence
These accents seem their own defense. 
 

通读下来,第一感觉应该这首诗中的句子有很多跨行。由于格律诗每一行的音步(foot)数量有要求,因此不可能每一个自然的句子(sentence)刚好是一个诗行(line),于是跨行(enjambment)在英语诗就很常见,这就牵涉到诗歌中的分行(lineation)。那么,分行是否有某种规则?(这个问题非常值得思考,不仅是格律诗,还包括自由诗。)如果是格律诗,分行有一些外界的要求,如音步数、押韵等;而自由诗的分行,虽有很多探讨和诗人经验谈,但总体说来并没有多么严格的规则。简单说来,自由诗分行往往会考虑到情感表达(常常通过阅读感呈现)以及视觉节奏(对于语义呈现)有关。自由诗分行通常不会打破自然语序,但不同语言中的语法部分顺序不同(如修饰语乃至从句的前置后置),而格律诗分行经常会打破自然语序,那么这种不自然与诗歌特征有何关系,对于翻译的影响是什么?两种不同语言的表达习惯与阅读感如何调和?

翻译传统的格律诗,最大的问题也是不自然,这种不自然不是语言对于所谓诗意的构造中的不自然(非口语),而是某种为了凑节奏而导致的累赘冗余和过度,例如本可以用“因为”表达的意思,可能要出于节奏而写成或译成“之所以的原因”,或者“蓝天”甚至“天空”要写成“幽蓝的天宇”,这种冗余在特定时期和特定形式下具有功能性的意义(有意味的形式,或,形式即意义),但在当前的阅读语境下已经无效甚至会稀释或消解诗意。想一想“诗到语言为止”的主张下,堆砌式的表达和修辞给诗歌灌了多少水?

题目:Some Trees,几棵树、一些树、某些树?这里是否应该指向某种不确定性,也就是这些树到底是什么树、有多少、长得如何等并非诗人所关注的。他只是直观这种在场(their merely being there)带给他的某种启示,但他分辨出了每一株都与其邻株相连,成为一个整体,那么选择“一些树”能否说明这一点?

1-3行:These are amazing: each/ Joining a neighbor, as though speech/ Were a still performance(它们带来惊异:每一株/都与邻居连理,似乎言语/不过是一场静止的表演)。These are amazing,这是第一句,第一句永远很重要,但这个开头似乎太平常了。用these这个代词,而不用名词,就是说不命名、不辨明,一开始就不加区分,给予我们一个总体的连绵似的观感,眼前一大片,“这些”而不是一棵棵,也不是明明确确的树。当然,主题还是明确的,因为题目已经告诉我们诗人在写some trees。题目中的“一些”变成了明确了的“这些”,就在眼前。这三行都没有说出“树”这个字,因此我们面对的是一种抽象,一片有内在纹理、彼此交错的生命体。这就已经暗示了这首诗的超验性的意义,不是仅仅在描述几棵树。

我相信很多人读到amazing的时候,会想到一首耳熟能详的经典宗教歌曲amazing grace(有人翻译为奇异的恩典)。动词amaze有“以奇迹或惊喜而overwhelm(征服)”的意思,有点像是我们说的“惊愕”,stupefy(惊呆,目瞪口呆之感),amazing的本质是dreadful(可怖)。基督教神学家奥特在《论神圣》中讲到促成神圣感的一种情感就是overwhelming, overpowering,即让人觉得被征服(心悦诚服),亦即被那无限力围拥和笼罩,人只能感到渺小,这种美非常amazing,这是令人惊异的amazement

里尔克在《杜伊诺哀歌》中说Beauty is nothing but the beginning of terror(美不过是恐怖的开始)又说Every angel is terrifying(每一位天使都是恐怖的)。这里的amazing指的就是这层带有恐怖意味的惊异。

鉴于我总觉得将英语中v-ing(动词-ing形式的形容词)翻译成“令人……”,用在汉语诗中有点不精练、不利落,但在英语中这指向被修饰名词本身的性质,可是“令人”则显然指向被修饰词的作用对象。亦即,v-ing译成汉语“令人……”,指事物对于人的效果,是通过人的反应,如“惊呆了”,才显示出来,这不是直接说此事物具有惊呆性。这种差异“令人抓狂地”很难调和。遗憾的是很难在汉语中找到能够充分呈现amazing意思的词,既能表达令人惊异、赞叹又传达某种敬畏感、启示感这多层含义。

第一二行、三四行末eachspeech,以及performancechance都押尾韵(end rhyme),从这一节可以预期这首诗的韵格为AABB

到这儿仍然没有说出树,这是因为说出来就有单独化的individualized感觉,而用eachneighbor都不指向具体的树的特征,强化了它们的一致性,从而造成的整体效果是“一体感”。这在后面的still中再次得到确认。树彼此相连却没有语言,似乎声音呈现为外表下的动作,这种joining(连接到其它)的动作当然是应该可见的,但因为呈现为一体,所以这场performance(表演)是still(静止的)。西方美学上对建筑、雕塑的理解是static still music(静止的音乐),据说歌德说过music is liquidarchitecture ; architecture is frozen music(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建筑师凝结的音乐),大概就是这个意义了。当然,“静止的表演”肯定更令人想到tableau(戏剧画面),tableau在认知理论甚至在弗洛伊德那儿都有过很深度的阐发。still 这个词也同样如此,既是沉寂无言又是静止不同的运动。

4-9行:Arranging by chance// To meet as far this morning/From the world as agreeing/ With it, you and I/ Are suddenly what trees try//To tell us we are(因为机缘的调遣// 你我相遇,犹如这清晨/ 与尘世游离却依然/ 与之切合,恍惚间/ 你我便成为它们//试图晓示的我们)。这几行诗是一个句子(sentence),不过英语诗歌分析中不用句子这个说法,而用行(line),所以这里有六行。(顺便说一句,在文章中引用诗歌的方式,如果不超过一节,通常不要竖排列,当然如果诗行有缩进或交错(indented lines)则通常会竖排列引用。散文式引用的方法是,每行末用/,每节之间用//。)

这几行为一个英文自然句,但不是口语顺序,因此阅读时首先要感觉那种节奏,倒装是两种意义上的节奏。一方面,倒装的“不自然”在语义上造成一些字词被凸显(highlight),因而造成感知(perception)理解上的“意外”,亦即强化;另外,视觉与节奏上的凸显,尤其是重读押韵的字词,不仅因格律而强制性地自然停顿而且会被着重和上下行押韵词联系在一起。听一听专业朗诵的弥尔顿《失乐园》就会感到那种音义节奏。

举个例子,弗罗斯特有一首著名的诗《雪夜林边驻马》,因为是iambic(抑扬格,即轻重、轻重、轻重、轻重),所以第三行He will not see me stopping here就因为这个格律要求而读成Hewill重,格律节奏就强化了will的意思,重读的will便应该理解为“他不愿意”而非弱化的“他不会”。这里的意味是,那个林主不愿意看到我们停留,而这首诗中林子暗示着死亡,所以林主与死神显然具有对应关系。那么这首诗从一开始到最后都在谈人要如何以辛劳来抵御死亡的诱惑。

回到这几行。通常,母语读者对于诗歌中的run-on长句有一种习得的断句理解能力,在外语读者这儿需要慢慢养成,这就和我们说的“句读”(parsing)能力是一样的。对于跨行句,我们需要找到主语,这里是you and I。这句话的自然顺序是you and I are suddenly whattrees try to tell us we are (树试图告诉我们我们是什么,[现在]我们突然就成为了那样的我们)。后半截的what trees try to tell uswe aretreestry to tell us what we are,但是you and I are suddenly 后面要接的宾语是what,所以后面要倒装。这之前是说明为什么我们就突然成为了这样的。

Arranging by chance// To meet as far this morning/From the world as agreeing/ With it(因为机缘的调遣//你我相遇,犹如这清晨/ 与尘世游离却依然/与之切合,恍惚间)。这句也很不容易理解。By chance是靠机会,凭运气,亦即偶然性。我们安排我们的相遇arranging to meet是靠机会,这种机会就像this morningfrom the world(脱离这个世界)的方式认可世界,与世界一致(agree with)。这里我是这么理解的:这个清晨,我们直观它,存在于它,那么清晨本身就是世界的全部,既脱离了世界而存在,又是世界;这与我们假若我们只看到我们此刻的存在一样:我们只是存在于此刻的我们,但我们也因为只是此刻的存在而又是相应于相当于整个世界的我们。这就是树要告诉我们的。

到这儿,我们可以说,这首诗想说明一种人与自然之物之间的应和,人因自然之物的晓谕而产生一种顿悟epiphany(亦即youand I / Are suddenly 突然的成为);这其中有多次言说(宣/ 喧)与不说(会/ 悟)的对照。这种顿悟也表现为amazement。对树的观照/直观使人达至自己(Are suddenly what we are),这样的顿悟或达至是由树传达至人的“感应”。

这首诗写的是树,所以我们一直在看树:静默地以其枝叶的相互接触,成为无言的/静止的(still)表演,这无声的/不动的呈示(still performance)似乎以一种欲言又止的方式向人们暗示机缘/缘分(chance),似乎若即若离(From the world as agreeing / With it)。所以它们的存在本身便已经充满奥义,足够我们揣摩。

10-12行:That their merely being there/ Means something; that soon/ We may touch, love, explain(它们在此出现,仅此本身/便具有蕴意;很快/你我会触摸、相爱、释怀)。这里的意思比较清晰,注意merely(仅仅)修饰being therebeing是动词,出现在那儿),如果用mere就完全不一样了,就成为mere being(存在本身),所以这里说的不是它们的存在意味着什么,而是说它们在那儿出现这一事实本身就有意义。Explain这个词在这里的用法比较特别,是不及物的动词,就是说我们就给自己解释清楚了,说明了,就好像说我们再没什么说不通的了。

13-17行:And glad not to have invented/ Such comeliness, we are surrounded:/ A silence already filled with noises,/ A canvas on which emerges// A chorus of smiles, a winter morning(如此的宜人并非臆想,/ 这令人欣慰,我们置身其间:/ 一种静寂已充满声响,/ 一张帆布已然浮现// 笑容的合唱,一个冬晨)。首先看一个很小的地方,这里由and开始为什么呢?也许有连贯上下文的语法功能,但本质上这里的要and这个轻音,来与glad构成iambic(抑扬格),使得这一行不会破格,而让glad自然重读。我们被围在树或这样的清晨中间,感知周围的comeliness而没有觉得这是自己的臆想(invented凭空捏造的,发明出来的)。Comeliness是一种悦人的仪态或素养、状态,犹如我们说的那种小家碧玉式的秀美与合宜(你也许会想到中国园林,不旷阔浩瀚的崇高,但也有落落大方的健康、舒服和亲和)。注意第15-16两行中音韵的崎岖起伏,noises很突兀地不押韵,emerges的声音也很不圆融,然后分节,造成一种suspense(悬置)效果,于是下一行的a chorus(合唱)的和谐像是一种大融合,这里chorus也回应了诗开头部分那种不分彼此的整体感,而a winter morning算是到此的一个概括总结。

18-20行:Placed in a puzzling light, and moving,/ Our days put on such reticence/ These accents seem their own defense (我们的日子置于一种迷离的光,/ 移动着,笼罩它们的是如此的缄默,/似乎它们的自辩就在于其音色)。puzzling(令人迷离、目炫),这是另一个很难翻译的词;accents也很难把握,起码从下面三方面都能讲得通:口音(延伸至“特征”)(认知判断的)、重读音(重音、强调)(听觉上的)、图画的重点部位(视觉上的),用“音色”似乎有一点点走样,勉强为之;但是它们的accents除了是自在的、自为的、自足的,难道还有什么目的麽?

任何翻译,诗歌尤其如此,都还得一个可以自辩的角度来进行。

另外,尽管不需要每个韵都加以复制(事实上也不可能;退一步讲,不同的语言之间本来就不可能产生相同的韵感)我总想让译诗读得出来,尽量像原文一样有韵感。原文每节押韵,不过第一二节和最有一节押得比较严谨,AABB,而中间两节则是谐韵。

 
《一些树》
                得一忘二 译 
它们带来惊异:每一株
都与邻居连理,似乎言语
不过是一场静止的表演。
因为机缘的调遣
 
你我相遇,犹如这清晨
与尘世游离却依然
与之切合,恍惚间
你我便成为它们
 
试图晓示的我们:
它们在此出现,仅此本身
便具有蕴意;很快
你我会触摸、相爱、释怀。
 
如此的宜人并非臆想,
这令人欣慰,我们置身其间:
一种静寂已充满声响,
一张帆布已然浮现
 
笑容的合唱,一个冬晨。
我们的日子置于一种迷离的光,
移动着,笼罩它们的是如此的缄默,
似乎它们的自辩就在于其音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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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范博士学你在学校里学不到的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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