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本指灯心,后另加火成“炷”。“主”则借指主人,君主。《说文》: “主,灯中火主也。” 甲骨文写作“、 、 ” , 是原始的灯炷形, 即点燃有油脂的树枝作火把。 字形正是树木的“木”上加一“、 、 ” , 表示灯芯和火苗。金文省去树木, 只用“”表示灯芯。小篆写作“” , 象有灯座的灯台,灯心用一点代替。 《三体石经》写作“” , 上加表示房屋的“宀” (mián),下用“干” (树杈)和一点表示在室内的灯炷。笔者认为表现的是在屋内(灵堂)祭台上点亮的灯柱。隶书(汉《景君碑》等)据小篆结构写作“、 ” , 已是今文。 注: “、”是个部首字,一般用作断句的符号,有断和止的作用。在古文字中与其有直接关联的字只有“主” 、 “咅”两个字, 与“主” (炷)上的“”灯芯并不相同。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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