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山西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愿意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山西省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专业破产业务人员自愿组成的协会。该协会下设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职能部门进行日常运转。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业务能力,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支持会员承办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代表全体破产管理人协调各级法院、司法行政、财税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助建立健全企业退出的市场化长效机制,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协会接受主管单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西省民政厅的监管。 截至目前,我省已有太原、晋城、忻州、长治、阳泉、晋中、吕梁等7个市相继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其他市也在紧锣密鼓筹备中。协会的成立为破产管理人与人民法院、政府部门、破产企业之间搭建了交流平台,对更好发挥破产法功能作用,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更好辅助破产审判工作以及实现破产管理人行业自身发展将大有裨益。 会上,对于山西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今后的工作和发展方向,王书红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服务大局,与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保持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省高院党组的监督,勤勉尽责,做到依法依规办事;二是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协会的功能,体现服务会员、规范行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围绕协会的宗旨,引领全体会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纽带及平台作用;三是加强学习交流和协会自身建设,充分贯彻“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发展理念和工作思路,注重向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致力于提升我省破产管理人的整体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用好的制度管事管人,要将山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建设成全国一流的协会。 成立大会后,山西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按照议程召开了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会费管理办法》等,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23名、第一届监事会监事5名。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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