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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10省市“十四五”科技规划纷纷出台,企业创新树标杆

 混改风云 2021-12-02

导言
近期全国各省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陆续发布,包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江苏、湖北、海南、黑龙江、甘肃、新疆等省市和自治区,均在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本省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纲要”基础上,回顾“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成就,明确“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路径,制定2035科技创新发展远景目标。

其中,涉及到企业层面,各省市和自助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从发展目标、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设计和规划。

一、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企业发展目标



从已经发布的各省市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来看,规划中普遍制定了涉及企业的科技创新“十四五”发展目标,并制定了相应的2025年量化指标,从而形成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目标体系。

典型如上海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产业发展动力持续增强的发展目标。

包括高附加值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显现,创新型经济发展活跃,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2.6 万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左右,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达到6%左右。

广东提出技创新体系日益完善的发展目标。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有新突破,全省科学研究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布局进一步优化,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科研院所建设成效显著。

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创新型企业持续蓬勃发展,涌现出一批世界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达1.8%。

全社会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16%。

甘肃的发展目标更加具体,提出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的发展目标。

包括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知名品牌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达到1%,高新技术企业数1500家左右,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5%,高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工业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20个左右企业创新联合体。

进一步对上述省市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定量目标梳理,可以看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研发投入强度是各省市和自治区规划中,关注的核心指标,也是“十四五”时期,上述省市和自治区针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要促进提升的重点方向。

而从定性角度来看,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将是上述省市和自治区“十四五”期间,针对企业的重点工作。

典型如天津的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在总体部署一节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市场主导,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研项目。

强化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培育,打造“雏鹰—瞪羚—领军”高成长企业接续发展梯队。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做大新动能底盘。

江苏在总体要求一节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企业主体地位。

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加大企业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主导权,鼓励和引导企业多渠道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加快构建完善产学研融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

大幅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把科技的力量加速转化为经济和产业竞争优势。

湖北在基本原则一节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企业主体,人才核心。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创新要素资源向企业集聚,构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链,促进大中小型企业融通创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坚持开放引才、全面育才、环境养才、畅通用才,加快集聚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促进科研人员“名利双收”,促进“楚才在鄂”的资源优势转变为“楚才兴鄂”的现实生产力。

二、“十四五”期间如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从10个省市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来看,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方面,主要有三方面举措,第一是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第二是促进创新产业集群发展,第三完善科技金融配套体系。

在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方面:


浙江省提出加速科技型企业倍增体质战略。加速实施新一轮“双倍增”行动计划,形成一批独角兽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

加大头部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打造“头部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创新生态圈。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引导国有企业发挥体制优势,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攻关,全省国有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5%以上。

到2025年,培育形成1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建设省级创新联合体20个。


江苏省将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工程深化行动,加强创新型企业建设。

实施新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强化科技、人才、融资、财税、服务等政策扶持,培育壮大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打造一批促进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的“链主”企业和细分行业领域头部企业。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行动,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推动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小升高”计划,强化地方培育主体责任,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建立覆盖企业初创与成长阶段的政策服务体系,完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挖掘、培养、扶持机制,着力发展和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

到2025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力争达6万家。

在促进创新产业集群发展方面:


湖北省提出培育高成长企业创新主体,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强产业创新链整体谋划布局,依托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加强创新链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推行“产业园区+创新孵化器+产业基金+产业联盟”一体化模式,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集群式发展。

加速“光芯屏端网”、新一代汽车、生物医药等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提升创新发展能级,着力打造20个以上具有核心技术优势和显著引领作用的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全面提升创新型产业集群能级,加快城市群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推动市县特色产业集群稳步建设。


甘肃省积极开展兰白“两区”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十四五”期间,甘肃将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白银“两区”等多区联动的政策优势与叠加效应,以点带面、以面建区、试点示范,推动创新资源向高端产业集聚,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多元支撑的创新局面。

在兰白“两区”科技创新建设方面,

第一将积极推进《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进程,以法规形式规范和明确兰白自创区管理体制、技术创新、人才支撑、服务保障等建设活动;

第二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兰白“两区”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兰白“两区”与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平台、人才、项目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

第三将聚焦兰白“两区”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实施一批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项目,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四将培育出口型科技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注册欧美商标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兰白“两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围绕优势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

第五将充分发挥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引导和放大作用,支持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快速发展。

在完善科技金融配套体系方面:海将进一步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方面:

第一是放大上海创投的品牌效应。强化政府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加强对早期科技创业企业的支持。

开展国有创投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创新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机制;

第二是健全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

鼓励保险资金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加强科技专营机构的建设,开发符合科创企业发展与技术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

探索依法合规的债券名义持有和多级托管制度。支持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提升科技企业融资效率,加强复合型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

第三是强化科创板的牵引作用。

分层分类培育重点行业企业科创板上市,推动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转科创板上市。

研究建立长期投资者制度,完善老股减持制度,探索个股期权等风险对冲工具,提高保荐跟投机制的灵活性。

依托上海技术交易所,探索科创板上市企业技术资产披露制度。

江苏省将实施创新创业生态优化行动,强化金融对企业创新支持。

完善适应创新链需求、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科技金融服务,为新技术应用、新业态成长提供支撑。

健全资本流通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扩大直接融资。

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预期收益质押、科技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大力发展以“首贷”为重点的科技信贷,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银行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推出多种专属科技信贷产品,支持开展投贷联动创新。

加快发展科技保险,进一步健全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和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建立创新创业企业信用增信机制,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以专利技术前景、研发水平、商业模式为关注重点,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丰富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金融产品。

力争到2025年,全省创投管理资金规模达3000亿元。

三、“十四五”期间如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进一步从各省市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来看,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主要突出企业的两个方面地位,第一是研发创新主体地位,第二是成果转化主体地位。

在研发创新主体地位方面:


广东省在其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用一章篇幅,重点规划和强调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建设。

规划中提出,要聚焦企业创新能力,着力强化创新主体地位。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一是培育科技型企业梯队,包括: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建立健全多级联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体系,推动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纳入各地市创新驱动监测。

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支持及金融政策扶持,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增信和风险投资机制,壮大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培育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大力培育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细分行业领军企业,持续优化产业创新生态;

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

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持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加强创新资源定向供给,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动力。

聚焦广东省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遴选培育一批创新标杆企业,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产业技术自主性;

提升科技型领军企业全球竞争力

紧抓“新基建”和战略性重点产业发展机遇,以前沿化、规模化、国际化为方向,在5G、4K/8K、新能源、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重点领域,培育和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国际一流、引领产业跨越发展的世界级科技型领军企业,形成重要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探索完善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财税支持政策,支持重点行业创新龙头企业创建高水平重大创新平台,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原创性的创新研究,抢占重点行业技术制高点,提升产业技术全球化竞争力;

加强未来型企业发展布局

研究未来型企业成长模式、创新要素需求、政策需求,遴选未来型企业,探索未来型企业培育政策措施,完善未来型企业多主体、市场化培育机制,引导科技资源向未来型企业聚集,加强未来型企业培育。

力争到2025年,培育一批掌握颠覆性技术、拥有爆发成长潜质并可能成长为世界级公司的未来型企业;

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不同层级、多种形式的自主研发机构,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产品升级和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引导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建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推动国有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率先实现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

对企业研发机构进行优化整合,提升发展质量,逐步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工程中心-企业研发机构”分层推进模式。

第二是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包括:

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完善部省会商协调机制,推进实施我省与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签订的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引导央属驻粤科研院所、企业参与广东建设,与各地市、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

深化省市联动机制,加快建立省、部、院、地等多部门、多主体联动的宏观统筹、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政、产、学、研、用、金等创新要素协同机制,促进各类科技资源向广东产业界开放流动,推动建立企业、产业、区域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创新体系;

推进企业联合创新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主体作用,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以科研众筹众包、“揭榜挂帅”等方式解决战略性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

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实验室和联合技术中心,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

进一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在“十四五”期间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

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鼓励大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采取“龙头企业+创新服务机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模式,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带动各类产业基金、社会资本等支持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整合,强化融通创新模式。

开展“大中小型企业联合创新计划”“大企业命题挑战赛”等产业链协同创新活动,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畅通创新能力对接转化渠道,实现大中小企业之间多维度、多触点的创新能力共享、创新成果转化和品牌协同,形成创新要素同频共振、各展所长的创新生态圈。

第三是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包括:

推动企业家成为科技创新的引领者

培养和发扬乐于冒险、勇于改革、敢于试错的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探索技术发展“无人区”,成为引领产业科技发展的先锋。

发挥企业家在科研方向和技术路线确定中的支撑作用,吸收企业家进入更多的专家委员会,鼓励企业家参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创新调研活动、科研攻关项目遴选和成果转化对接;

推动企业家成为科技创新的探索者和组织者

强化企业家创新驱动发展意识,鼓励企业家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家积极开展发展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在企业内探索多元化的“按知分配”机制,营造好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企业氛围。

在转化主体地位方面:


黑龙江省在其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突出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在建立成果共享与对接机制一节中提出,要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引导,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地位,构建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牵引、以市场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推动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制定科技成果评价指导意见,引导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和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树立转化应用为目标的评价导向,为政府部门立项和为企业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提供参考依据和决策咨询。

加强我省高校、院所和企业与省外知名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畅通研究开发、中间试验、成果转化的渠道。

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重点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等,集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的科研力量,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产业需求转移转化。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荐成员单位申报省各类科技项目,充分发挥联盟作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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