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为了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或者为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财税处理应当区分不同情况: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固定的后续支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资本化处理,另外一种是费用化处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原则为: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资本化处理。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具体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发生改扩建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转出被替换价值 借:银行存款或原材料(变卖入库残值价值) 营业外支出(净损失) 贷:在建工程(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注意:被替换部分资产无论是否有残料收入等经济利益的流入,都不会影响最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改扩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即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后,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改造前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资本化的更新改造支出-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2、费用化支出。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会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对于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或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税前扣除: 1、固定资产改建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上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并非意味着该固定资产已不能继续使用。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而“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应当由税务机关视具体情况而确定。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分为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和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两种。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性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以外发生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如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造支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造支出等,应当将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即记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对此类改建后的固定资产还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相应按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依法税前扣除。但具体延长多长时间并没有具体规定,应当由税务机关视具体情况而定。 2、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1).对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2).对不符合固定资产大修理两个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究竟哪些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如对企业发生的大修理和日常修理费用,通常不符合确认固定资产的两个特征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并且明确规定不得采取待摊方式处理;又如对企业发生的开办费,企业会计处理上,在企业正式生产的当月一次性记入管理费用。也就是说,新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长期待摊费用”作出具体的规定。所以,对哪些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有待税法进行明确。对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记入当期管理费用,并允许税前扣除。 3、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维护支出应当直接记入当期管理费用,并允许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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