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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兆元 | 西周领主制封建时代三位一体神系的建立与崩溃

 seawn 2021-12-02

全文共7763字,阅读大约需要15分钟

01

周族的主神和西周神系

夏族的主神是社神,殷族的主神是天帝,周族的主神是什么呢?社神之祀自夏朝建立,殷商沿袭无有更变,周朝起初也是一仍其旧,说明周没有固有的社神。对于天帝,周人似颇茫然,不知所以。《史记·周本纪》:“武王已克殷,后二年,问箕子殷所以亡。箕子不忍言殷恶,以存亡国宜告。武王亦丑,故问以天道。”可知周人的天道那一套是从殷人那里学来的。但周族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主神,它的主神不是社神,不是天帝,而是稷神。稷祀不见于卜辞,说明它是周族制度。

社稷混称,这是自周代开始的。社与稷本有明显的区别,一位是土地神,一位是农神。《周礼·大司徒》注:“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社为后土,即土地之神,稷为田正之神,这两者间似已没有明确界线,田正之神恐也兼管土地了,这是后来周人企图把自己的主神拿去顶替前人主神的一种举动。《国语·鲁语》:“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疏,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从这个顺序看,周人把稷列于社前,其抬高自己民族主神的意图十分明显。稷本为谷神,在夏、商的祀典里没有地位,只是在以后稷为祖神的西部周族中流行着稷神崇拜,这说明,在进入封建制之前,周人是将祖神与民族的主神叠合在一起的。

稷神享受着特有的香火,故也传颂他奇特的神话,在周代神话里占有重要地位。《诗·大雅·生民》有这样的诗篇:

厥初生民,时维姜原。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攸介攸止,载生载育,时维后稷。

这就是著名的履大人迹而生后稷的神话。《史记·周本纪》是这样说的:“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这跟《诗经》有一点不一致的地方,就是《诗》说姜原履的是帝的脚印,而《史记》上是履大人迹。《史记》说姜原因履大人迹而生子,以为不祥,多次欲弃其子。

周朝建立,接受了夏商两代的文化遗产,所谓“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它不可能立刻废弃殷商的天帝崇拜,犹如殷人不敢废弃夏人的社制一样,周人又不可能放弃自己的稷神崇拜,这样便势必造成一种神界三足鼎立之势。周人没有把自己的主神列入最高神,而是袭用了夏商的天地之神以为最高主宰,这样,天帝、社神就彻底褪去了祖宗人格神的成份而成为纯粹的自然神。祖神于是以单独一款列出,天神地示人鬼的神系于是形成。

02

西周的天神

西周接受了殷人的天神崇拜,但对天神的观念有所变更。尽管西周把至上神称为天,但不废称帝的旧名,且在许多场合直呼帝与上帝。在周人的颂诗里,称上帝者尤多,如:

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皇矣》)

帝省其山,柞域斯拔,松柏斯兑,帝作邦作对,自大伯王季。(《皇矣》)

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文王》)

《诗经》称上帝特多,不一而足。如果说在殷周之际上帝也可称天,但上帝之称却是一直不废的。仅从《诗经》中看,西周基本是继承了殷人的上帝崇拜,《生民》描述了虔诚的上帝崇拜,《文王》描述了先王与上帝的亲密关系,一如卜辞之“宾帝”,表现了一种祖神与上帝的交通。《皇矣》则表现了上帝对人间的主宰。这些跟殷人的上帝崇拜没有大的区别。唯一有区别的是,上帝不再是殷人的祖宗神,由于天帝称谓的出现,加强了至上神的自然属性,使它进一步高高在上,似乎是更加威严,但同人间更加疏远,这样便逐渐形成了周人“事鬼敬神而远之”的作风。

尽管周人把天帝视为至上神,但内心深处也对上天持怀疑态度。这主要原因在于周人看到殷商统治对上帝的崇拜不可谓不虔诚,但依然免不了王朝覆灭的下场,这就说,上帝并不能保证王朝一劳永逸地统治下去,仅仅依赖神权是不能永保国祚的。但是,神权又是王权的保障,周王朝不可能舍弃对天帝的依赖,他们便作了这样的选择:于行政上利用神权进行统治,并加大政权的力度;在观念上轻天重人,强调人在世界的主宰力量。于是,周代的神话失去了发自内心的真情流露,一切神话都是出于一定目的的人工编造。

周人重德,在《周书》中颇为突出,如:

《康诰》:“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

《梓材》:“先王既勤用明德。”“王惟用德。”

《召诰》:“王其疾敬德。”“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

《周书》中论德多不胜举,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这就是说,要永保王位,得以明德为资本到上天那里去申报才能获得,否则就跟夏商的统治者一样,“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德成了上天据以考察王权存在的一条标准。

与重德同样重要的是对待百姓的态度,保民也是天命的支柱。《周书》中这类论述也颇多。如:

《梓材》:“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天逸》:“能保惠于庶民。”“怀保小民,惠鲜鳏寡。”

如同以德祈天永命,“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若国王把小民的安危系于心中,能给他们带来福惠,上天就会把长久的国运赐给你。在这层意义上,天成了百姓的保护人。传周初有言:“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众的地位在西周有了很大提高,这是封建制较奴隶制更为尊重人权的结果,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03

西周的社神

周代的社神崇拜与殷商比,其变化更大。起初,周统治还是袭用殷代旧社。《史记·周本纪》载,武王在战败纣王的第二天便下令“除道修社及商纣宫”,并在商社举行了一次盛大的祭社仪式,敬告天地神祗:“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似乎商社并非商王朝之社,它是独立的政权象征,谁夺取了国家政权,谁就拥有了社祀权利,故可不计较社是否商人已用过,只要一旦拥有即成。但不久,周人就改变了这种作风。

周人首先把周社与商社分开,商社称为“丧国之社”或“戒社”。《白虎通·社稷》:“王者诸侯必有戒社。”并说“周立殷社为戒社。”戒社就立在胜国之社旁,周代除国王立王社外,诸侯还立有国社等,王社与国社旁均有戒社。周立戒社是为让臣下和历代国王有成败得失之鉴,常把前代亡国的教训作为警戒。社是王权象征,它又是神灵聚集处,神性颇重,能保佑国王巩固江山,为前朝立社还是颇有些危险,这无疑是供养前朝的保护神,有使旧势力死灰复燃之虞,因而,对戒社有特定的制式。社本方坛,露天,无屋,以使受风霜雨露,达天地之气。但是丧国之社却是有屋的,这样做的目的是闭塞其天地之气,扼杀其神性。《白虎通·社稷》:“周立殷社为戒而屋之,塞其三面,唯开北牖,示绝阳而通阴,阴明则物死也。”这种巫术色彩颇浓的行为表明,周代的社神已成为纯粹的自然神,不再具有人格色彩。戒社本身连神性都已丧失,只是作为亡国的象征而已。

西周不同于殷商仅立王社。由于西周领主制封建制的建立,诸侯分享了天子的土地所有制,也可立社,而在商代,土地所有权为国王一人垄断,诸侯及诸侯以下都无权立社。社祀制度是土地所有制的体现,正如吴泽先生所指出的:“社是土地之神,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或个人才有权立社,才有权祭祀社神,反之则否。”因不同的土地占有权利,逐形成不同的等级,这样就构成了等级制社会,这种等级制同样反映在社祀制度上。《礼记·祭义》说:“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能自立社的只有国王和诸侯,大夫就不能自己立社了,孔疏:“大夫北面之臣,不得自专土地,故不得立社。”不得自专土地正好说明了西周的土地所有制是国王和诸侯的所有制,大夫以下没有土地所有权。社祀制度是土地关系的晴雨表,土地逐渐由国王垄断,经诸侯,后经卿大夫直至庶人都拥有不同的土地所有制,社祀也就从王庭中解放,逐渐向下延伸,最后成为遍地都是的土地神。周代的社祀打破了国王的专制,也是一定程度上国家对神权的放松,它显示出封建制较之奴隶制更大的开放度。

西周的社神虽已成为自然神,但成份较夏商复杂。夏商时,社的身份就是禹的化身。周人是不愿意把自己的主神和祖神一点也不放到国家祀典中去的,相反,他们总是在想方设法把自己的神安排在新的神系中去。比较商周两代的地示,周代明显地多出一稷神,如前所述,稷神为周人的祖神与主神,面对社为王权的传统观念,西周统治者无力废弃,只能掺沙子,把自己的神灵包藏到其中去。自西周起,社稷连称,二者的合流,使稷也成为国家王权的象征,社失去了江山象征的一专的旧局。稷与社在周代享受着同样的祭礼,它们已难舍难分地相合在一起。社稷并祀不过是西周统治者加强原周族神灵在新神系中的份量,借以提高周王朝的地位而已。

立戒社,社祀面扩大,社稷合流,是西周社神崇拜跟殷商社祀的重大区别。

04

西周的祖神

人鬼的崇拜在西周得到强化。表面看,西周的人鬼之祀,删繁就简,似不如商代热闹,但祖先的地位却更加牢固,这正是走向专制社会的征兆。“如果说殷商时期还有些母权制的遗痕的话,在周代,母权制几乎荡然不存了,女人丝毫不得参与政治,否则是牝鸡司晨。商代的王位传承有兄终弟及之制,有时大臣摄政,他们都可获同祖宗的祭礼,所以诸子、旧臣都可列入人鬼祭祀之列,周代行嫡长子继承制,故唯有先王才能享受牺牲祭礼。”女人的地位下落,臣的地位下落,唯有王的权力上升,王在神坛上独享风光,这是王权成长的标志。

西周统治者除了祭祀先王外,还祭祀商的先祖,如同商朝还要祭祀大禹一样。前朝政权虽已灭亡,但其统治者是王族,其先祖都是上天赐以天命而有国,只是因为后代不行德而自取灭亡的,他们的血统都是高贵的。任何一代新的统治者,都对前朝的开国之主及先祖十分崇敬,他们全力指责的,只是被他们推倒的那个君王。《史记·殷本纪》说:“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但《周本纪》却说“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之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喾元妃。”周不仅跟殷人同祖,且地位比殷人还高,殷人是次妃的后代,周人是元妃的后代,是正宗的帝王后裔!这是周人的神话,他们是要借此凌压殷人,为自己的王权争得正统的神学解释。周人祭祀的这位远祖,其实本非远祖,其中的政治意图十分明显。

把后稷跟帝喾接上血统还是第一步,重要的还是跟天神相配祀。《孝经·圣治》:“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后又将文王配于上帝。《史记·封禅》:“周公既相成王,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所谓后稷配天与文王配上帝是一个意思,远祖源于天,王权又受之于天,这是以神权强化王权。这就是周人对天与上帝的两面性,一方面要以神道来论证王权的合理性,故宣扬天命之至高无上不遗余力,把祖神跟天统一起来,把国王称为天子,都是在宣扬王权的绝对权威,神权有效地为王权服务着,国王从来不会说王权高于神权的,王不过是在替天行道,受天之托管理人事而已,天是崇高的。但是周人内心又怀疑天命,认为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所以祖宗配天不过是一种手段,关键还在于政权的功能。

继承殷商神祀而又有所损益的西周天神地示人鬼的神系建立起来了。从总体上看,西周的鬼神祭祀既没有殷商那么频繁,对象也没有那么复杂。《礼记·表记》“殷人尊神, 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近神而远之。”可以说道出了殷周的主要区别。这种区别是本质性的,它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在神话与神崇拜中的体现。于天神系列里,商代宣扬上帝的绝对权威,缺乏基本的人道精神,而周代重德重民,体现出封建时代人的地位的提高;于社神系列里,西周社祀面扩大,显示出土地所有制的变更;于人鬼系列里,祖宗地位提高,先王独享人鬼祭祀的香火,是专制王权的前兆,西周的宗法制统治是跟殷代的奴隶主专权不同的两种统治方式,在祖宗崇拜里有所表现。

05

西周神系的奔溃及其原因

周代的神系中实际上蕴含着神话破产的因素,对天命的怀疑使天神失去了绝对权威;领主制封建社会制度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必然会进一步造成生产关系的改变,诸侯对土地的拥有已埋下了分裂的根子,社制即将失去根本地位:强大的诸侯将对周之先王失去兴趣,是以人鬼也不再具有慑服人心的力量。

社会生产的发展是意识形态变更的原动力,西周时期,社会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极大地影响了神话与神崇拜的发展。周初行劳役地租制,天子和诸侯有大量的公田,名义上是天子诸侯耕作这些土地,实际上为农夫代耕。周统治者还鼓励农夫开辟私田。私田的规模不小,逐渐形成对公田的冲击,使公田逐渐荒芜,这样便给统治者的财产来源造成威胁,他们必须寻求新的财政来源,而这种来源不外是从诸侯和庶民那里掠夺。周厉王时好利,用荣夷公。既然公田收入已近枯竭,只好对占有资产者征以租税了。至宣王便不修藉千亩,遂废除公田制,农村公社在王畿内先崩溃。自夷、厉至宣王这一段时期,是一个动荡的年代,它是西周由繁盛走向衰落的阶段,周初建立的制度这么快已不适应社会的变化,于是,统治者不得不借助天的神威来维持这种局面,于是,天命的神话又一次大蔓延,但是,它得到了一个同样的回报:以天命的神话反击国王的暴虐,二者发生尖锐冲突。

《国语·周语》:“厉王虐,国人谤王。邵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对此,郭沫若有这样的分析:“且看他用的是巫,而且用的是卫巫,卫是殷之旧地,这很明显地表明着厉王是怎样地依赖神祗。王者的暴虐是得到神权的保证的,王者的屠杀谤者自然是'恭行天罚。'王者在政治上的责任可以说是让天来担任了。”

破烂的残局靠神话与天命难以收拾,天与上帝反成了人们指责国王的工具。人们觉得上天不公,不能赏善罚恶,于是对天命上帝怨声载道,遂有《板》《荡》之怒。

上帝的威严已消失殆尽,他同国王一起从神圣的殿堂上栽了下来,此刻,还有谁会对昊天上帝去膜拜呢?当然,国王还是要去树立上帝的权威,如宣王还曾宣扬过一阵子天的思想,但似乎大势已去,昊天上帝在西周已失去了炫目的色彩。

与天命没落相伴随,神职人员的地位也每况愈下。

觋巫祝宗为神职之官,在神治时代,他们居有崇高的地位,在神权与政权叠合的时代,他们依然很有光彩。据说少皋氏衰后,九黎乱德,以至民神杂糅,不可方物。民渎斋盟,无有威严;神狎民则,不蠲其为。打乱了民神异业的秩序即意味着破坏了巫史特权。颛顼绝地天通,恢复了旧有的民神异业局面,并命以重、黎为天地之官,实为两大巫史家族。至于尧舜夏商,重黎氏享有尊位,典天地之礼。至周,有程伯休父是重、黎的后代。这天地之官仅在西周的前一段时间还在行天地官之职,但“当宣王时,失其官守,而为司马氏。”这就是说,作为神职的天地之官大势已去,后仅为文史星历之类,卜祝之属,也是“主上所戏弄,倡优所畜,流俗所轻”了。神职官员地位的低落,正反映出神权地位的日趋下降,其中一个具有里程碑似的标志就是周宣王时重、黎氏失其官守,作为神职的天地之官已被取消,使三位一体的神系处于风雨飘摇的境地。以往能左右国王的巫祝失势正意味着神权与政权的分离,由于政权高于神权,神权处于从属地位,故从奴隶制到封建制是一个政权与神权逐渐分离的过程。奴隶社会神权与政权的高度叠合,即天人合一、神人相通,至封建社会即发生改变,出现天人相分、神人异业之说。

人对神的关系由于天道的衰落出现了新的变化,往昔的神人合一从整体上是人隶属于神,人受着神的统治。西周后期到春秋战国时代,人本主义精神高涨,天道远,人道迩,政治家把人看得高于一切,以至于后来出现人定胜天,民为贵,社稷次之的光辉观点。在这样一个整体形势下,作为王权象征的社稷之神的地位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西周后期至春秋战国对社神多不敬不重了。如《左传》成公十三年载:“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咸子受朒(社肉)于社,不敬。”这种不敬与社神的地位变化有关系,它逐渐不再只是王权的象征,有时,社庙降为娱乐场所。《墨子·明思》:“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这就难怪庄公要入齐观社,曹刿要谏止了,但庄公不听,还是去了。

从诸侯到大夫专权,社祀成为一个对天子与诸侯挑战的手段。《左传》记载了许多诸侯僭用天子祀社“用牲于社”救日的非常之举,周天子的祀社之礼受到冲击。

周代神祀具有鲜明的等级观念,国王垄断着尊神尊祖的祭祀权,周代神权的衰落不是神祀的减少,主要体现为祭祀的“滥用”,诸侯僭用天子祀神之礼,而大夫又僭用诸侯的祀神之礼,这就是礼崩乐坏。祀神面扩大了,就是神权的一次解放,相对天子独专来说,尽管周代后期神祀更加热火,也只能说是衰落,这种热火是热火在诸侯的殿堂或大夫的势力范围之内,天子的一套没人理睬,以至“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祭祀越来越多,也就使人们对神越来越失去真正的信仰,以至于流为一种形式,成为身份的标志。祭祀与供祭原是体现等级制度,等级制度垮了,祭祀制度也就乱了。厉王好利,诸侯以“不享”(不贡献祭品)作为回报,可见其性质的严重。祭品可以不献,则表明祀神可有可无,它仅体现了真实的等级关系。

西周后期,这种祀神的非礼之举在祖神的祭祀上反映出来。《礼记·郊特牲》:“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于私家,非礼也,由三桓始也。”就在诸侯对天子行非礼时,不想后院起火,大夫专权也开始了。《祭法》:“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尚乃止。”皇考以上之祖便不得再受祭礼,季氏本为大夫,不得祖诸侯,即使季氏是桓公之后,则自桓公至于定公前后,桓公也不知是季氏的多少代的先祖了,早已不得祭祀,季氏祭祖前非礼,是专权的一个信号。

此时,人们早已不相信先祖有灵了,《左传》襄公十四年:“子鲜从公。及竟,公使祝宗告亡,且告无罪。定姜曰:'无神,何告?’……”杜注告为“告宗庙”,即祭告祖灵。定姜则明白地否认祖先有灵,不承认是神。祭祖便真正地流于形式。

自西周后期,夷、厉、宣诸王之后,西周后的天神地示人鬼的祭祀系统已全面动摇,它崩溃的过程几乎是跟王室衰弱、诸侯争霸、大夫专权平行伴随的,神话成了社会变革的晴雨表。

这一时期的神权衰落并未跟王权的成长同步,相反,王权也跟着一同跌落,诸侯敢问鼎,公室可瓜分,弑君之风已习以为常,这是分封制的宗法政体只能适应于领主制,新兴的地主制要用专制政体作保障,而这一切一时没有建立起来,君王难免被赶得四处逃亡。于是,建立君主的权威已迫在眉睫。往昔认天神地示人鬼不如认君王一人为神,于是,以神话树立君王地位的时候到了,这种舆论我们在《左传》中已经看到,襄公十四年有这样的记载:

“师旷侍于晋侯。晋侯曰:'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对曰:'或者其君实甚。良君将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弗去何为?’”

师旷的这番话体现了神话在国王身上的双重禁忌,一是国王要赏善刑淫,爱民如子,否则要被人赶走;另一方面,国王又是动不得的,民要“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国王也就是神。师旷给君王下了个定义为:神之主而民之望也。他要矫正流行的“民,神之主也”的观念,将民换成了君。君王成为万神之主则是专制时代的象征,秦汉以来的专制封建政体便贯彻了这种神话精神,而最早在东周时期,在神权与政权同时衰退的年代就被人提出来了。

进入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周天子王权的衰落,各诸侯国兴起了各自为政的祭神俗,不同的神话在不同的区域流传开来,神话于是进入一个发展的新时代。

文章来源:《历史教学问题》  1995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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