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四类案件"主要包括下列案件: 1.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实名反映案件久拖不决,经初步核实确属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的。 老践说法:超过法定的审理期限,这样的案件现实中是存在的。我自己的行政案件就有碰到的,2020年二三月份的时候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法院立案,到2020年12月底才结案,差不多九个月十个月,超过一审审理期限六个月。各位朋友,你们有碰到超期审理的吗?请在评论区留言。 当然,很多情况是:由于案件还在审理,也不敢实名反映超期。如果当事人有实名反映超期的,我还是要佩服你的!只有经过实名反映,且经核实超期的,才能认定为“四类案件”。 关注老践、点赞老践,行政诉讼你自己就会!老践为您省律师费,助您解决行政争议!谢谢关注,下期再续……#普法行动##法律小讲堂##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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