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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新门诊特殊疾病医保业务相关问题

 lcttcl6789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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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期,全市医保信息系统将切换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同时,新的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也将在平台上线后正式实施。

为切实保障您的医保权益,方便您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医保业务,先将该业务办理过程的常见问题整理如下,供您参考使用,感谢您对成都医保的支持,感谢您对成都市第一骨科医院的支持。

2021年“新门特”政策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适应四川省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建设及上线工作,进一步完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保障方式,成都市结合门诊特殊疾病实际运行情况,出台新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简称“新门特”),新门特拟于2021年11月30日正式上线。“新门特”政策对比老门特办法有如下变化,请各位患者悉知:

1、起付标准变化:一类和四类病种不支付起付标准,二类及三类病种每年只支付一次起付标准(我院城职800元、城乡居民500元)。

2、治疗机构选择变化:一个自然年度患者应当选择一家治疗机构就医,如果更换治疗机构,需在另一家医疗机构重新支付起付标准,(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变更次数不得超过3次)。如您需更换治疗机构,需您提出申请,经我院备案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后予以变更。

3、结算周期取消:取消了3个月一次的结算周期,实行即时结算,即“笔笔清”。具体流程为:每次开药先到挂号,然后到医生处开药,最后刷卡结算。

4、大病补充报销方式变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门特按77%比例报销。

5、报销时限:医疗费用发生后,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下超过12个月)不予支付。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不要间隔超过6个月。

6、如您门特期间开有辅助检查,请检查完将检查结果交到开单医生处,方可开药。

成都第一骨科医院

青羊区医疗中心医院


一、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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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二、门诊特殊疾病适用哪些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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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城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患有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可以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和治疗,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具体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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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先到有认定资格的医院,先认定、后治疗。

认定流程:初次办理、认定后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出现中断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向认定机构提出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申请,认定医师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及支付范围》进行病种认定,符合标准的由认定机构出具《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

治疗流程:已通过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的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家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患有精神类或传染类合并其他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可以同时选择一家专科性医疗机构和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进行疾病治疗,每次就诊完成后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既时办理医疗费用医保结算。


四、已通过认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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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认定后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或出现中断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五、因患多种门诊特殊疾病可否在多家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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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患精神类或传染类合并其他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可以同时选择一家专科性医疗机构和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

六、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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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患者应当选择一家治疗机构就医,一类和四类病种不支付起付标准,二类及三类病种每年只支付一次起付标准(我院标准城职800元、城乡500元),年满100周岁的城职参保人员不计算起付标准。参保人员需变更治疗机构的,需按更换后的治疗机构重新支付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变更次数不得超过3次。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的计算次数以参保人员就诊开始时间的有效认定病种计算,有效认定病种包含第一、四类病种的不计起付标准。

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城职职工:85%,年满50周岁的报销比例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城乡居民:低档53%、高档68%

3、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标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门特按77%比例报销。


七、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如何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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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取消了以3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调整为即时结算即“笔笔清:每次就诊结束后即可向就诊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具体流程为:每次开药先挂号开药,然后到结算处刷卡结算,最后拿药。


特别提醒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关于门诊特殊疾病结算方式(单病种逐一结算)的功能配置要求,在平台上线后,您在办理多种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结算时间会比上线前的结算时间稍长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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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医保科 黄婕

编辑:蒋丹阳 

审核: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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