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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CTA专题】套期会计在商品期货套保中的应用

 tnanhai 2021-12-03

本报告中发布的观点和信息仅供中信期货的专业投资者参考。若您并非中信期货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为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订阅、接收或使用本报告的任何信息。本报告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我司不会因为关注、收到或阅读本报告内容而视相关人员为客户;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文:高超商品CTA团队

转自中信期货研究部商品CTA团队报告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中信期货商品CTA团队公众号“高超商品策略研究”,严禁删改正文内容和文章标题,并附上公众号原文链接。

报告背景

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为相关企业经营带来了巨大风险,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参与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稳定企业经营利润,但因不了解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财务处理上遇到了瓶颈。

本报告旨在结合商品套期保值典型案例,为企业应用套期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提出相关参考建议,希望能够对企业顺利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所助益。

摘要

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新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企业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方法。采用套期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如实且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和套期的结果。

企业应用套期会计方法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指定套期关系的正式书面文件、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一般来说,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套期工具即期货合约,常见的被套期项目有企业的存货、已签订的采购或销售合同、预期将发生的采购或销售业务等。特别地,新准则改进了对套期有效性的评估,从定量规定改为定性判断,更加符合业务实际情况。

满足以上条件后,企业就可以根据具体业务的不同,采取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方法对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进行财务核算。公允价值套期的关键是,将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套期损益,如被套期项目是存货等以成本法核算的资产,应先将其账面价值转入被套期项目后再进行后续核算;而现金流量套期的关键则是要区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中的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套期无效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套期损益),套期有效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被套期项目涉及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处置时再转入当期损益。

最后,本文重点结合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两种典型方案——卖出套期保值和买入套期保值,举例说明了在具体套保业务中采用套期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处理的方法,并列出各关键时间节点的详细会计分录以供参考。

一、套期会计简介和由来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针对面临的各类风险如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可以通过利用一些金融工具产生反向的风险敞口(即开展套期业务)来进行风险管理活动。

利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由于商品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受到相似的供求等因素影响,两者的变动趋势通常趋同,无论价格是涨还是跌,总会出现一个市场盈利而另一个市场亏损的情形。企业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就是指企业利用商品期现市场的相关性,通过在期现市场做相反操作,使得期现收益盈亏相抵,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现货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而财政部制定单独的套期会计准则的意义,同时也是企业需要使用套期会计的原因是,在很多情况下,虽然套期保值方案中,期现货对应标的的金额相等(或相近)、方向相反,但是按照一般准则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时,不能在会计处理上达到一个自然的对冲和抵销。尽管从企业长期经营角度来看,现货和期货合约最终实现了风险的对冲,但是在套期存续期所涵盖的各个财务报告期间内,仍然会产生会计错配和损益波动。

例如,企业运用商品期货合约对存货的价格风险进行套期,这些存货可能是大宗商品,如大豆、石油、煤炭等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而商品期货合约作为衍生工具,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存货的期末计量与作为衍生工具的期末计量不同,存货与衍生工具两者的价值波动不能在企业的利润表中得到对冲和抵销。

而在套期会计准则下,使用套期会计方法有助于解决以上这些会计错配和损益波动,最终在当期财务报告中如实且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和套期的结果。

 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取代了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2015年发布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与旧的套期保值准则相比,新的套期会计准则在部分概念表述上更加清晰、严谨;放宽了企业应用套期会计的认定条件,扩大了套期会计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对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的规定;套期会计的目标也由规则导向变为原则导向,同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2014)实现了基本趋同,使得套期会计准则显得更加完整和系统。

二、应用套期会计准则的三个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企业进行经济上的套期业务,首先要确定相关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应用中,作为套期工具的通常是期货合约,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例如,某企业为规避库存铜存货价值下跌的风险,可以做卖出套保,即卖出一定数量铜期货合约。其中,铜期货合约即是套期工具。

但是,衍生工具无法有效地对冲被套期项目风险的,不能作为套期工具;特别的,企业的净签出期权(包括企业单独卖出期权或者买入期权的同时卖出期权,但组合的结果为卖出期权的)就不能作为套期工具,因为该期权的潜在损失可能大大超过被套期项目的潜在利得,套期工具的潜在损失和被套期项目的潜在利得不对等,从而不能有效地对冲被套期项目的风险。

       2、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

企业可以将下列单个项目、项目组合或其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1) 已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或负债;

(2) 尚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确定承诺;

(3) 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

(4) 境外经营净投资。

在商品期货套保中,常见的被套期项目有:企业存货(属于已确认的资产)、预期采购或预期销售(属于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等。

对于确定承诺、预期交易、和项目组成部分,准则中特别说明如下: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判断是不是确定承诺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看有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购买合同,约定6个月后,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照约定的价格交货,也就是说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了一项确定承诺。

 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预期交易与确定承诺最大的区别就是,预期交易没有合同,也没有法律约束力,仅仅是企业为日常经营所做的计划安排。例如,甲公司预期将在6个月以后购买200吨的焦炭用于生产需要。对于预期交易,准则中特别指明为“极可能发生的”。实务中预期交易是否极可能发生需要基于可观察的事实和相关因素进行判断,例如,类似交易之前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的频率、为完成某项交易而必须的准备资源(否则会造成经营损失)等。

项目组成部分。套期会计(2017)不仅允许金融项目的组成部分作为合格的被套期项目,也允许将非金融资产的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套期会计(2017)规定的项目组成部分是指小于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它仅反映其所属项目整体面临的某些风险,或仅反映一定程度的风险(例如对某项目的一定比例进行指定时)。通常项目的组成部分有三种情况:(1)项目的风险成分;(2)一项或多项选定的合同现金流量;(3)项目名义金额的组成部分(某种比例或某一层级)。

(二)指定套期关系的正式书面文件

在套期开始时,企业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企业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

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包括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套期比率确定方法)等内容。

(三)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套期会计(2017)改进了套期关系评估,体现在取消了之前定量规定的80%~125%的套期有效性标准,改为了定性标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评估套期有效性(需同时满足):

1、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具有经济关系

2、信用风险的影响不主导

3、套期比率符合实际情况。

三、套期类型和会计处理原则

(一)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的目的是将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同一期间进行抵销。因此,公允价值套期简要来说就是将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套期损益,并在后续处置被套期项目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二)现金流量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现金流量套期的目的是将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递延至被套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同一期间或多个期间。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有效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储备,数值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1、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2、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处理方法基本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方法一致(本文暂不讨论)。

      下表中总结了这两种不同套期会计方法类型——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在对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进行财务核算上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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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套期保值案例中的准则应用

下面我们结合两个典型的套期保值案例,详细探讨套期会计准则在实际财务处理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

(一)卖出套期保值案例

企业特征:生产商,某煤矿企业,下游风险敞口,持有存货。担心动力煤存货的公允价值下跌。策略:在期货市场做动力煤期货合约卖出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使用公允价值套期进行会计处理。

假设X022年1月1日,该企业有库存存货动煤100吨,当前存货账面价值95000元,期货价格900元/吨,现货价格1000元/吨。当日企业指定套期关系,卖出1手期货合约,假设动力煤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为20%,后续期现价格变化如下表所示,企业在6月30日选择将存货出售同时平仓。各时间节点的财务处理如图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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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入套期保值案例

企业特征:消费商,某酒精加工企业,使用玉米作为原材料,预计6个月之后需要采购一批玉米,担心价格上涨。策略:在期货市场做玉米期货合约买入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使用现金流量套期进行会计处理。

假设X022年1月1日,该企业预期6个月后需要采购玉米100吨,当日期货价格2650元/吨,现货价格2800元/吨,企业指定套期关系后买入10手期货合约进行套保。假设玉米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20%,后续期现价格变化如下表所示,X022年6月30日企业按照预期,采购玉米现货同时将期货平仓。各时间节点的具体财务处理如图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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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CTA组研究员:

刘高超    010-57762988  

从业资格号:   F3011329     

投资咨询号:   Z0012689

唐运        010-58135957 

从业资格号:   F1024390

投资咨询号:   Z001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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