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李阿爸 2021-12-03

(一)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立法议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拟定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负责组织拟定由本委员会承担起草任务的法规草案;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草案修改稿、草案表决稿;负责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提前介入市人大各专(工)委负责的地方立法工作,为统一审议法规草案做好前期准备;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开展立法评估工作,做好法规清理及汇编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专家库、地方立法咨询服务基地的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工作;接受本市地方性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咨询;做好全国、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同时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名义,依法履行地方立法工作相关职责;承办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交付的议案、质询案提出审议意见报告、办理结果报告;审议、拟定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检查、视察、调研本级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等单位、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及相关工作情况;承办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有关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初步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本市实施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视察或调查;负责初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及上一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安排的报告;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地方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建议、市本级净结余资金安排进行初审;承办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审议(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查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包括: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承办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有关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提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承办有关质询案;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与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市级对口联系部门、县(市)区人大有关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承办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议案、质询案;提出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立法规划、计划建议,起草或者审议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完成涉农方面议案的审议;审议交付本委员会的有关质询案;提出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立法计划;拟定涉农工作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联系指导县(市)区人大相关部门的工作;承办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负责提出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立法规划、计划建议,参与起草与本委员会职权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民族宗教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执法检查工作;对属于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联系指导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工作,重点指导、联系、协调好三个民族自治县开展立法工作;承办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相关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市人大代表活动;负责做好全国、省人大代表活动的组织和联络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督办和检查工作;负责接待和办理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工作;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昆明警备区政治部以及对口工作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承办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负责提出本市涉及外事、侨务、旅游等方面的立法规划和计划建议,参与起草或审议涉及外事、侨务、旅游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初审意见;对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外事、侨务、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研究办理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涉及外事、侨务、旅游等方面的议案;做好市人大与国外城市议会间的友好往来和交流合作;承办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提出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立法规划、计划建议,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等工作;提出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建议,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方案、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研究、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处理日常事务的综合工作机构,承担参与政务、办理事务、协调督查、综合服务的职能。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要点和综合性文稿;协调市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做好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赴昆明市开展的各类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意识形态、宣传信息、工作督查、综合性调研、课题研究的协调管理;负责机关的办文、档案、保密、网站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服务工作;主办《昆明人大》杂志、编发《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报》《昆明人大信息》等;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干部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安全保卫、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办公室和“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承办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建立和完善机关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健全和完善思想工作责任制;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等的学习,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做好机关纪委工作;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