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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支持推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

 菩提老土c 2016-12-06
  本网讯   日前,宁波市委制定出台专门《意见》,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把握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总体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立法创新、立法先行,将立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人民群众意愿紧密结合,使立法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引领新发展。明确工作目标,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各方协同、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人着力点,增强立法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每届至少召开一次立法工作会议,每年开展立法工作专题研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和健全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和调整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及时报市委批准;地方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报市委研究讨论决定;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向市委报告。
  二是创新完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统筹安排法规立项工作,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积极开展立法预测,拓宽立法项目征集渠道,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统筹处理年度立法计划中制定修改项目和调研论证项目之间的衔接关系。改进法规草案起草方式,全面实行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制度,完善政府起草法规草案制度,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吸收政府及社会各方面参与,探索第三方参与、委托起草制度。提高法规案审议表决质量,推进法规审议规范化建设,创新审议方式,科学合理安排会期和议程;对争议较大的重大立法事项,可以进行联组审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并可以在审议中组织辩论;探索法规案通过前评估;完善法规草案表决程序,对个别分歧意见较大的重要条款,可以实施单独表决。同时,强化法规实施检查监督,加大立法沟通协调力度,增强立法征询调研实效,扩大立法协商参与途径,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三是强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组织保障。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优化组成人员结构,探索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法规案的便捷有效途径,配合建立相关机制。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发挥好法工委立法工作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健全与立法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设置,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立法辅助力量建设,探索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立法助理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作用,探索建立立法研究咨询机构,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咨询质量评价制度,并促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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