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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立法的法”开启抚州良法善治之途——《抚州市立法条例》解读

 璞琳说法 2020-10-22

以“管立法的法”开启抚州良法善治之途——《抚州市立法条例》解读

        2017331,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公布了《抚州市立法条例》,并明确其自当日起施行。这是抚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是“管立法的法”,将开启抚州市良法善治之途。

——出台《抚州市立法条例》有什么意义?

抚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于20151120日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将为本市改革发展提供更多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程序公正规范,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前提,是立法质量的保证。由市人大先行出台《抚州市立法条例》,作为“管立法的法”,明确本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非常有必要,对规范本市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引领和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抚州市立法条例》的公布施行,对完善抚州市法治环境,促进抚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法治抚州建设也具有里程碑意义。

——制定《抚州市立法条例》经历了哪些过程?

获得立法权后,抚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稳妥地推进立法工作。20166月,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条例》起草审议工作。根据上位法,结合抚州实际,经广泛征集并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100余条意见,起草并多次修改《抚州市立法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201610月和12月两次会议审议,《抚州市立法条例》于今年113日由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321由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于33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公布并正式生效施行。

《抚州市立法条例》是抚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共九章62条,具体规定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等事项,将成为抚州市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

——抚州市地方立法权限有多大?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抚州市地方立法,主要是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对上位法进行补充完善,一般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但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等法律保留事项,不是本市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

设区的市立法权,其实是“半级”立法权。抚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还须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抚州市地方立法将以问题为导向,强调地方特色,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抚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有哪些程序?

抚州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草案的起草,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等环节。

市人大会议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请机关作说明,由各代表团分组审议,由市人大法制委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和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一般实行“两审制”,要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交付表决。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应当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坚持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与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审议审查相结合。法制委根据各方面意见统一审议后,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和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谁有权提出地方性法规案?法规草案由谁起草?

市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大提出法规案。主任会议、市政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法规草案一般是谁提案谁组织起草。设区市法规,主要是行政管理类立法,一般是由市政府提案,由市政府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可吸收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也可由市人大有关专工委组织起草。

——《抚州市立法条例》中所说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啥区别?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是指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从事立法工作的机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是市人大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本市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其成员全部是市人大代表。

统一审议法规案时,市人大法制委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工作。法制委以“动口为主”,重在阐释法意、法理、条旨;法工委是以“动手为主”,具体修改的文字表述由法工委研究落实。

——抚州市地方立法中,如何体现党的领导?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事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重大问题上,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具体体现在两个环节:一是编制立法计划确定立法项目时,逐一向市委领导发函征求立法建议,紧扣市委改革决策部署依法编制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报市委批准。二是法规草案审议时,对重大问题,或者社会高度关注、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向市委报告,由市委决策。

——抚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发挥对地方立法的主导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地方立法,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统筹安排立法项目,提高本市立法实效。二是主导审议时间,把握立法进度。三是主导法规案的材料要求,规范法规案的起草工作。四是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必要时予以相应指导,防止立法思路走偏。五是审议阶段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专家的作用,集中民意民智,杜绝防范“部门利益法制化”。

——抚州市地方立法将如何接地气?

主要从六个方面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确保立法接地气:一是编制立法计划时广泛征集意见。二是起草法规草案时广泛听取意见,重大复杂事项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听证会,并在草案说明中介绍意见采纳情况。三是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条款解读。四是涉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权益重大问题的,听取有关群体和组织意见。五是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天。六是第二次审议法规案与第一次审议之间,一般间隔一次常委会会议,确保广纳民意、集中民智。

——抚州市今年还有哪些立法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计划已经编制完成并公布。今年有三件审议类项目,分别是《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抚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和《抚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告若干规定》。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正积极稳妥地开展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相关专工委也已主动提前介入。

地方立法关系你我,需要你我共同参与!《抚州市立法条例》的公布施行,已经开启抚州市良法善治之途!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之下,抚州市立法工作必将阔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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