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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文)

 前进1949韶关 2016-10-17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任期内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和经验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的四年,是全市上下积极应对挑战、经受重要考验的四年,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四年。四年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青岛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靠全市人民和全体人大代表,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全市人大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开创了新的局面。

  地方立法实现新突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21件,修改28件,废止8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适应形势任务变化,积极调整立法重点。更加重视社会领域立法,更加重视环境、资源方面的立法,更加重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立法,四年中完成的地方立法项目60%属于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制定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旅游条例等,规范的大都是关系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的河道管理条例、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妇女权益保障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在保障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为我市540万农村居民充分享有合作医疗提供了法制保障,是我国首部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性法规。

  注重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表达、平衡和调整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制定的城市绿化条例,着眼于建设生态城市和宜居环境,对调整绿线和改变绿地性质作出了严格规范和限制,对迁移、砍伐树木和居住区配套建设的绿地面积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制定的城乡规划条例,对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增加了城市特色风貌保护和信息公开、群众参与等内容,提高了城乡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水平,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制定的城市供水条例,对供水企业与用户之间、供水企业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职责等进行了合理规范,对实行停水或限时供水的权限、程序和内容作了明确界定,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废止或修订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集中清理。进一步完善了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草案起草、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构建地方立法的利益诉求表达平台,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让各方面意见得以充分表达。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时,围绕法规草案涉及的25个重点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向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询意见;制定志愿服务条例时,采取了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起草方式;制定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时,邀请国家有关部门和社科院所的专家举行专家论证会;率先开展了立法前评估研究,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立法调研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效性进行分析论证,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家评审,实现了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新突破。

  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市人大常委会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行使监督职权,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1个,开展执法检查8项,组织视察、检查等活动40余次。

  切实加强对关系科学发展重大问题的监督。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污染物减排、现代农业发展、对内招商引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及市财力项目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农业“四百工程”建设、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发展低碳经济、农田水利建设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蓝色经济区建设以及部分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认真听取和审议关于市级财政决算 (草案)、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半年财政预算执行等情况的报告,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不断加强和改进计划、决算、预算等工作。

  切实加强对改善民生问题的监督。紧紧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社会就业、廉租住房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旧城改造和旧村改造、农村“五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事业发展、老龄事业发展、浮山绿化管理和生态保护、海泊河李村河娄山河流域截污、学前教育、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认真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促进社会关系和谐顺畅的重要工作,共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3836件(次),妥善处理集体访172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指导意见,对24件政府规章、18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产品质量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连续多年听取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建设情况和青岛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工作进行了视察,着力推进司法公正。

  决定重大事项水平得到新提升。紧紧围绕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及时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四年来,共作出决议、决定12项,办理落实大会议案6件。

  不断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水平。在2008年审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时,邀请国家有关机构和深圳、武汉等地的专家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研讨,组织我市规划部门、社科机构的专家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座谈,安排有关专门委员会深入调研,围绕胶州湾保护等事关青岛长远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市政府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组织修改,在总体规划中突出了保护胶州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等内容,并将总体规划与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议案进行了全面衔接。

  不断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时效性。2009年初,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为支持和保障政府依法开展发债工作,提前介入、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青岛市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的决议,为推动我市经济趋稳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针对人民群众对奥帆中心过度商业化的强烈反映,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视察调研活动,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青岛奥帆中心保护的决定,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

  积极探索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有效形式。坚持通过提出和办理大会议案的形式议大事、推大事,先后确定并督办落实了“加快推进发展轨道交通”、“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推进实施 ‘一卡通’”、“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住宅专项维修管理”、“建设人工鱼礁发展海洋牧场”等大会议案,有力地推动了一些事关青岛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对全市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区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去年下半年,全市区市、镇人大开始换届选举。这是选举法修改后我市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常委会根据新修订的选举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了关于做好区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根据人口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区市、镇人大代表名额。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举办了全市区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对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指导各区市、镇严格执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及时掌握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做好宣传发动、划分选区、酝酿代表候选人、组织参加投票等各项工作,使选举过程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全市共有554万选民参加投票,选举产生3155名区市人大代表、5236名镇人大代表,基层代表和妇女代表比例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比例有所下降,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换届选举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各级政权建设得到加强。

  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有了新提高。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高度重视加强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举办专家讲座18次,举行专题报告会4场,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以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有关重要讲话,学习中央和省、市委一系列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修改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规则、立法听证暂行规定、立法后评估暂行办法、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办法、代表旁听法院庭审规定、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规定等制度,不断提高常委会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高度重视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专门委员会议事制度和工作程序,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认真听取和吸收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建设,增设了预算工作室,为加强预算监督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高度重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会同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了全市人大系统处级及以下干部培训班,组织机关干部赴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参加专题理论研讨班学习,选送20余名干部参加省、市委党校各种类、各层次的教育培训,积极做好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工作,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始终保持了昂扬向上、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良好风貌。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荣获“省级文明机关”称号。

  四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有效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历次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生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一,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制度平台,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在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始终自觉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各项工作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在依法行使法定职权的过程中,无论是审议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还是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检查等,都坚持事先向党委请示报告。2011年6月,协助市委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在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上实现了新突破,对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还紧紧抓住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等契机,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纪念活动和学习教育活动,配合市委举办了纪念大会和专题报告会,组织发表了一系列有深度、有影响的纪念文章或专题片,在全社会进行了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教育。

  第二,做好人大工作,必须自觉遵循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优势。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莅任以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分析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确立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坚持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自觉坚持依法履职行权,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地方立法工作中,努力做到“三个坚持、一个注重”,即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社会领域立法。监督工作中,强调“四个着力推进”,即着力推进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实,着力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着力推进解决民生问题,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实现党委提出的目标任务,有利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和长远发展。任免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的原则,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4人次,免职121人次,审查通过补选市人大代表38名、罢免市人大代表24名,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国家政权建设。

  第三,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

  我们始终把保证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作为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地在全市工作大局中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推动奥帆赛、残奥帆赛的筹备举办,对筹备工作进行两次视察,听取和审议了安全保卫、志愿服务以及筹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有关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对环境保护、交通保障、食品供应及安全等六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集中视察。积极参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深入海信集团、天泰集团等企业进行调研,向市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开展了扩大内需、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保障就业、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工作。为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加大了海洋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力度,认真督办落实了“加强胶州湾保护”等议案,积极推进科学用海和保护资源环境。围绕制定、实施好“十二五”规划,认真组织开展有关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提出了一批有分量、有见地的调研报告和建议、意见,圆满完成了人代会审议、审查等任务。

  第四,做好人大工作,必须突出代表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我们始终把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依托市委党校建立了“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基地”,不断完善“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三种培训模式,集中培训人大代表1700余人次,切实提高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政情市情通报制度,邀请200余名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推荐100余名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推荐70余名人大代表担任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监督员,安排400余名人大代表参与行业监督、行风评议、“三民活动”、网络问政等政务活动,安排人大代表247人次旁听法院庭审,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建立了人代会代表审议意见处理和代表建议“二次办理”新机制,协调政府、“两院”建立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责任制,开展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活动,四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855条,落实率逐年提高。切实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协调和指导,开展了代表述职和“代表小组建设年”活动,三分之二以上的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进行了口头或书面述职,27个市人大代表小组全部建立了代表小组活动室。组织人大代表围绕“保增长、促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以及“文化青岛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参与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人大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五,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勇于创新,在加强和改进上下功夫。我们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特别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探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举措。在立法工作中,围绕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进行了积极探索,从制定立法计划到起草、审议法规草案,都坚持体现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意图,保证制定的法规符合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监督工作中,不断加大预算监督力度,形成了加强预算监督新机制;把开展专题调研作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了关于低碳经济的专题调研,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专题调研报告;就浮山绿化管理和生态保护举行了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专题询问,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综合运用作出决议、补充报告、重新报告、跟踪检查等监督手段,对就业、重大项目投资建设、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了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不断改进工作,切实增强了人大监督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外事工作中,积极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优势作用,主动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间的友好交往,组织出访美国、巴西等国家有关城市8次,参与接待了外国地方议会代表团45批次,首次与日本新市议会正式签署了两市人大与议会间的友好交流备忘录;加强与港澳台地区议会间的交往,应台湾彰化县议会邀请,首次以大陆地方人大常委会名义赴台交流参访,实现了两岸交流的新突破。

  各位代表,四年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光荣的使命,把依法有效地行使各项法定职权作为神圣的责任,人大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步,迈上了新的台阶。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大代表、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政府、“两院”密切配合、各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人大工作距离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地方立法工作、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在更加充分地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了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奋斗目标,对我市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开启了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新的历史征程。今后五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的责任十分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建议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第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自觉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工作机关的作用。

  第二,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地方民主法制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地方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地方性法规规范和促进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法律配套、法规修改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法规调研、起草工作的指导,表达、平衡和调整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高监督工作实效。要把推动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民生改善,推动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

  第四,切实加强重大事项决定工作。要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抓住有利时机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机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人民意愿、符合青岛实际。

  第五,更加充分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要自觉坚持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保障和促进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要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扩大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参与。提高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质量,进一步加强、改进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认真落实代表法的规定,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完善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第六,持之以恒抓好自身建设。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与时俱进推进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完善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推进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提高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完善符合常委会机关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交流和培养,全面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位代表,同志们!

  面向未来,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寄予厚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青岛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信心,与时俱进,恪尽职守,依法履职,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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