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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山 | 权力与伦理:韦伯支配社会学中的国家理由问题

 花间挹香 2021-12-05

文章来源:李荣山.权力与伦理:韦伯支配社会学中的国家理由问题[J].社会,2020,40(03):1-31.DOI:10.15992/j.cnki.31-1123/c.2020.03.001.

因全文过长,仅在推文中以摘要形式进行分享。pdf格式全文可通过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

摘  要:韦伯在权力与伦理之间的纠结,鲜明地体现了马基雅维里主义“国家理由”学说的双重性。和马基雅维里一样,韦伯看到,随着近代国家的兴起,政治成为一个独立的价值领域,与其他价值领域相冲突,但又不能彻底脱离其他价值领域。因此,他拒绝纯粹信念伦理,主张效果取向的责任伦理。不仅如此,他还直面马基雅维里时代尚未凸显的现代官僚制问题,把政体伦理降格为行政管理的正当性,从而使官僚制与伦理的关系问题走向前台。从这个意义上说,韦伯是一位“新马基雅维里主义者”。韦伯没能也无意彻底解决权力与伦理的冲突,他接受政治的“手段—目的”在伦理上的不一致之非理性现实,但他留下的官僚制与伦理的关系问题早已不只是一个德国问题,更是一个当代政治的普遍问题。今后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治理研究不仅要从制度层面,还要从观念层面解释中国如何从传统伦理性的“家产官僚制”演变成今天的官僚制。

关键词:权力  伦理  支配  国家理由  官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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