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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谈判:其实药企不是卖药,他们一直在绑架患者,勒索医保

 阿蒲2017 2021-12-05

这几天,在今年的医保目录药品谈判现场,一段“灵魂砍价”登上了热搜。的确,国家医保局谈判代表的话让人动容,他们也足够努力,足够敬业,足够令人尊敬。然而,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无论这些谈判代表如何努力敬业,依然无法改变这些国外药企,在进行科技敲诈的现实,他们只能在被勒索的时候,少让我们付出一些赎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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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不久,我最好的朋友,他父亲被确诊为肺癌晚期。手术、放化疗的手段肯定是不可行了,唯一的希望就是能给匹配上靶向药物。在做基因检测,等待结果的时候,他和我说:“你知道我最怕的是什么吗?不是怕没配上,而是怕配上了我吃不起的药!

其实很容易理解,如果没配上,现有医疗手段没有办法,那么,哪怕是最坏的结果,作为家人,也只能接受——人都有生老病死,这是没办法的事。可是,如果配上了靶向药物,只要吃上就能续命,而你买不起,这才是最要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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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伦理惨剧,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已经给我们呈现过了,病人想要活下去,就必须吃药,希望药价便宜,能吃得起,而药企想要不亏本,就必须卖高价,因为他们有高昂的研发成本。两者是冲突的,但是谁都没有错。就好像电影里一样,似乎国家出面纳入医保是最好的结局。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资本,一定是唯利是图的

我们思考一个问题:你是药企,全世界只有1万人需要你的这种药救命,你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我们假定,定价每月1000元,1万人买得起,定价每月1万元,只有1000人买得起,定价每月10万元,只有100人买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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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考虑制药成本的话,似乎卖多少钱收益都差不多。如果从尽可能保留客户的角度来看(毕竟死一个少一个),似乎定价1000元最合理,大家都吃得起,而药企收益也几乎不变。而这个答案是错的,药企比我们想象中的更狡猾,也更狠!

事实上,药企会把药价定在2万元,甚至更高,让9000多人都吃不起!之后再通过和慈善机构的合作,用类似于买三送九的活动,把药价降到6000元左右,让大约半数的人能吃得起,而这时,它的利益,已经大于一千万了!因为慈善机构会向他支付一部分药款,甚至药企可以自己成立慈善机构,不但能够赚取名声,还能够通过慈善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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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算完,因为药是救命的,专利赋予它的垄断地位,相当于攥住了病人的命根子,半数的人吃得起,那另外半数人怎么办?这一半病人也要活下去啊!让这么多人吃不起药,活不下去,它自己还要用研发成本来装无辜,结果就把皮球踢到了我们政府这边——你们这些老百姓活不起了,你管不管?

这就相当于药企在用这些病人,通过合法的手段要挟我们的政府,要挟医保局——我定价2万,老百姓吃不起,要不,你们出一部分啊?结果就是,2万元的药,国家拿了一万六,病人自己凑了四千,勉强过活。而药企,拿到了最大头的利益,它们甚至不满足于榨干病人的每一滴骨髓,还要在医保那里,勒索一部分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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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

一颗药成本只要5美分,但为什么要卖500美元?因为那是第二颗,第一颗的成本是50亿美元。”这句话有着非常好的营销效果,也完美地掩饰了资本嗜血的本质。的确,药企在研发阶段有着大量的研发投入,而且成功一款药的背后,可能有数款、数十款药失败,而药企研发新药失败则意味着血本无归,所以,把成本专家给病人,转嫁给医保,似乎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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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谈真正的研发成本有多少——其实大部分药企的研发都不是从零开始,都是在已有(大学、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研发药用的可能性,研发成本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高!也正是因为一款药的研发成本是可预测的,所以药企也要把“失败成本”计算进去。这些我们不讨论,其实,问题的核心并不在这里,关键在于两点:第一,药企的财产权,不能大于患者的生命权,第二,专利可以保护药企的盈利权,但是不能保护药企的垄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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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其实和“先交钱后手术”的现象很相似:从医院的角度,先手术,患者无力承担的话,那医院是要亏钱的!那我们是不是要保护医院的利益呢?当然,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术后的诉讼、强制执行去执行患者的财产,但是不能为了保护医院的财产利益而枉顾患者的生命!这一点,放在天价药上一样成立!我们法律上有一条叫紧急避险,如果我们就快要饿死了,那哪怕吃大熊猫的肉也不犯法——那为什么吃盗版药犯法?甚至,患者可以先吃药,后付钱,如果付不起,就和术后不给钱一样,药企可以通过诉讼、强制执行去执行患者财产,但是,不能拒绝给药!否则就是以不作为的方式杀人!如果患者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怎么办?那就列入失信名单,而药企则必须承担这部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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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我们保护专利的核心意义是什么?是保护创作者、发明者的收益权!但是这个收益权,尤其在生命面前,不应当以排他、垄断的方式存在!你不能通过“垄断患者生命”的方式来获取收益,这样无异于绑架!有没有其他方式呢?有!我想了一种模式,觉得是有可行性的,可以兼顾医保局、患者和药企三方利益。大家不妨探讨一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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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药品相关专利的垄断地位,也就是说他人可以仿制,但是延长保护时长,50年、100年甚至是永久!

2、只有正版药(专利所有者)可以纳入医保,按比例报销。比如说80%。

3、允许仿制,但是仿制药永不纳入医保(或者在100年保护期内,不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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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相当于是让仿制药和正版药进行竞争,有市场竞争,药企就不能漫天要价!所以药价绝对不会高得离谱。同时,医保又保护了正版的绝对优势地位,也就是说正版药只要低于仿制药的5倍,那么仿制药就没有生存空间,5倍利润,还要算上仿制药企的研发成本,所以给正版药企的利润空间也是足够的,加之延长了专利年限,药企并不会亏本,短期收益变成了长期收益,也让患者均摊了用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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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正版药定价2万元,医保报销80%承担一万六,个人承担四千。那么仿制药企只要定价低于4000,比如只要3000,那么大家就都去买仿制药了,这样一来可以迫使正版药企降价。如果制药成本是500元(包括仿制研发成本),那么正版的药企必须要将价格降到2500左右,仿制才无利可图,也就没人愿意仿制了。这样一来,药价患者可以承受,医保支出不多,而药企的合理利益也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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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些天价药纳入医保,对相应的患者来说是好事,可是医保的钱是有限的,用来保障A疾病,那么可能就无法去保障B疾病。那是我们大家的钱!

要感谢这些尽职尽责的医保局谈判代表,不过,我觉得更加合理的制度和法律,才是解决天价药的“良药”。只靠医保局谈判人员晓以大义,入情入理的话语,是无法对抗资本的贪婪的,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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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希望医学更加进步,科学更加发达,更希望,天下所有人都看得起病!或许,还有一些疑难杂症现代医学无法攻克,但是“穷病”,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这么多人的智慧,是一定能够攻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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