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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重赋出于政治原因说

 圆角望 2021-12-05

摘要:明代江南苏州、松江等地的田赋负担十分沉重,这是明史和中国经济史中的一大问题。明清以来,对明代苏松重赋问题的原因论述极多,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实,明代除江南地区外,明代江西、陕西等地也出现了重赋现象。通盘考察明代的几个重赋区可以发现,这些地区虽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大相径庭,但共同的一点是元末明初皆为朱元璋的敌对势力所占领,他们曾与明军相抗衡,这正是这些地区遭到朱元璋重赋政策惩罚的原因。

文献来源:《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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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35年,梁方仲先生在《近代田赋史中的一种奇异制度及其原因》一文中,指出明代“东南田赋之重”系“一极不合理的事实”,并举苏松地区重赋为例加以研究。其重赋的理由,梁先生认为政治上是明太祖愤东吴人民为张士诚死守而重其赋,在历史上东南地区的官田从宋元时代就多,而在经济上该地区比较优越富庶等

除了极少数学者认为“苏松地区根本不存在重赋问题”外,对苏松重赋的原因,从明清至今学者之论述极多,不乏高论,撮其要者:有谓朱元璋怒吴民附张士诚以惩一时之顽者;有谓江南重赋是由于朱元璋打击豪强地主所造成者;另有谓江南重赋乃由于宋元时期该地区本已重者;又有谓该地区明代官田甚多,官田本身必然赋重者;亦有谓系出于明朝统治者财政之需要者;还有谓苏松重赋是由于当地经济繁荣,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然明代重赋现象不止出现于苏松地区,在江西、陕西等地区也产生了重赋问题。如果通盘考察这些地区的重赋现象,对明代重赋的原因或许能够得到一个较为圆满合理的解释。笔者此文,即试就此略加申说。
一、明代苏松地区的重赋

1.元朝在苏松地区赋税不重

明代苏松地区的重赋是否系沿袭元代而来?元代苏松地区的赋税是否已经很重?自明初以至清代的江南文人多有论说,他们的回答是否定的。如明初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上称:

元朝自世祖混一之后,天下治平者六七十年,轻刑薄赋,兵革罕用,生者有养,死者有葬,行旅万里,宿泊如家,诚所谓盛也矣。

叶子奇系元末明初的江南士人,在浙西与宋濂、刘基齐名。但他不为朱元璋所喜,仅做个巴陵县主簿这样的小官,也还入了狱,备受迫害。他在书中怀念元朝的情绪是显见的,但元代赋轻则是事实。万历初年华亭人范濂记述元、明两代松江田赋的情况,说:“元入中国,……赋虽轻,不足法也。”他站在明朝的立场上,认为元朝是“以貉道治天下”,然未否认元朝赋轻。万历后期秀水人沈德符虽然与范濂一样认为元朝的做法“固不可法”,也不得不承认:“前元取民最轻。”

元代江南不仅赋税较轻,农民所负徭役亦较宋代为少。《元史》卷一六《世祖》十三,至元二十八年(1291)十二月壬申,中书省臣言:“江南在宋时,差徭为名七十有余,归附(元朝)后一切未征。”这不仅是元初的记述,即在元末的情况亦复如此。谈迁在《国榷》卷一,元顺帝至正二十三年二月癸酉中引朱国桢话曰:“又其时赋税甚轻,徭役极省,侈汰狂惑,酿成臃肿之势,于是群盗叠起,几遍天下。”

2.明朝在苏松地区确实重赋

明代苏松地区赋税之重,在全国首屈一指。谈迁曾引述正德、嘉靖时上海人陆深对明初全国和苏松税粮的计算:

国初总计天下税粮,共二千九百四十三万余石,浙江二百七十五万二千余石,苏州二百八十万九千余石,松江一百二十万九千余石。浙当天下九分之一,苏赢于浙,以一府视一省,天下之最重也。松半于苏,苏一州七县,松才两县,较苏之田四分处则天下之尤重者,惟吾松也。

这种记载在明清时期甚多,毋庸一一引述。

明代苏松地区的重赋当然也是与元代江南地区赋轻相比较而言。明中叶时叶盛在其《水东日记》卷四曾引述景泰时长洲民杨芳之说,其言曰:

长洲民杨芳,景泰中尝以十事上巡抚邹都御史,其“均税额”以为:……元耶律楚材定天下田税,上田亩三升,中田二升五合,下二升,水田五升。我朝天下田租亩三升、五升、三合、五合。苏、松后因籍没,依私租额起税,有四五斗、七八斗至一石者。苏(州)在元粮三十六万,张(士诚)氏百万,今二百七十余万矣。

前引范濂《云间据目抄》卷四《记赋役》亦有这样的记载。成化时太仓人陆容在其《菽园杂记》卷五中则称:

苏州自汉历唐,其赋皆轻,宋元丰间(1078~1085),为斛者止三十四万九千有奇。元虽互有增损,亦不相远。至我朝止增崇明一县耳,其赋加至二百六十二万五千九百三十五石。

清初史学家谈迁曾就宋、元、明三代在苏松地区的征赋数目加以比较,以说明此问题。他说:

宋时赋征八分,版曹往催其赋。平江(苏州)粟二□(百?)万,元人减之仅百万。……当元之初,闽广稍警,旋即安枕,吴、浙晏然。(苏松人)以苦宋公田之累,如释重负,有祝而无诅,则轻徭薄赋,实以招徕而深结之也。

3.明清学者论江南重赋原因在于张士诚抵抗朱元璋

明代学者对苏、松、嘉、湖重赋系朱元璋“怒其为张士诚守”的原因是有所避讳的,大多闪烁其词,如范濂《云间据目抄》卷四《记赋役》只说:国初籍没土豪田租,有因张(士诚)氏义兵而籍入者,……有司概以租额起粮,每亩四五斗、七八斗至一石以业者。”上引《菽园杂记》卷五亦称:苏松赋重,“特以国初籍入伪张士诚义兵头目之田,……吴民世受其患。”

到了万历时期的学人王士性,在其所著《广志绎》卷二,谈到苏松重赋的原因时这样说道:

苏松赋重,其壤地不与嘉、湖殊也,而赋乃加其十之六。或谓沉(沈)万三时,简得其庄佃起租之籍而用之起赋;或又谓张(士诚)王不降(明)之故,(明太祖)欲屠其民,后因加赋而止,皆不可晓。

他是明末之人,点出了由于吴民拥戴张士诚,朱元璋怒而加苏松民重赋,但还是不愿深说,只说“皆不可晓”。

到了清代,首先揭露明代苏松地区重赋原因的是清初史学家谈迁。他在《国榷》中说:

上(指朱元璋)恶吴民殉守张士诚,故重其科。时天下田租亩三升三合五勺,苏松等至七斗五升。苏额:元三十六万石,张(士诚)氏百万石,明历减尚二百七十余万石。

谈迁的话当然是有根据的。乾隆时吴郡人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下亦称:

苏松粮重之由,明太祖恨苏松人为张士诚守城,抗拒二年有余。士诚国破,将户籍焚毁无稽,(明)太祖即取沈万三家租簿定额,格外加赋,每亩完粮七斗五升,其重十倍他邑,……民困不堪。

同时长洲人沈德潜《浮粮变通议》中亦说:

明祖怒吴民之附强寇(案:指张士诚)以守城而重其赋。

清人潘耒,吴江人,曾对吴中地区的赋税做过一番总结。他指出:

自唐以来,江南号为殷富。宋时亩税一斗;元有天下,令田税无过亩三升,吴民大乐业,元统、至元之间(1333~1340),吴中富盛闻天下。自明初没入张(士诚)氏故臣及土豪田,按其私租籍征之,亩至八斗,而(吴)民始困。……盖吴中之民,莫乐于元,莫困于明,非治有升降,田赋轻重使然也。

潘耒为顾炎武的学生,是清初著名学者,《明史·食货志》的最初撰稿人,掌握资料极为丰富。“莫乐于元,莫困于明”,正是他对宋、元、明几代在江南征赋情况的总结。《明史·食货志二》所述,“惟苏、松、嘉、湖,(太祖)怒其为张士诚守,……按其私簿为税额”云云,亦与潘耒所言相符。
二、明代江西重赋

1.元末江西属陈友谅管辖

元末江西一部分地区为陈友谅占据,属陈友谅势力范围。明初朱元璋统一后,陈友谅部下的残余势力在江西、湖广始终存在,对明政权多有威胁。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引《九江府志》曰:“陈氏之余,聚族而居洪上下者,阻而逋盗,悍而犯禁,轻而易动。”所谓“洪上下者”,当指南昌周围,隋、唐、宋曾在此设置洪州,别称洪都,1362年朱元璋尝在此置洪都府,次年即改南昌府。同书又引嘉靖、万历间人郭造卿《处置柯陈议》一文,谈及陈友谅残余势力的情况:

湖广武昌之兴国与咸宁及江西九江瑞昌、宁州、武宁为邻,而飞龙山最险,惟有一路可入。柯氏世据其巅,本伪汉酋长之裔也。柯凡三族,共数千人,而陈氏亦巨族,助虐聚党,为逋逃主,分其群于长江、洞庭、鄱阳间行劫,名挂二藩,案牍如山,有司莫之谁何,因循互阁(搁?),恐激之而叛。第包荒以延岁月耳。……然其酋不能擒者四五十余年。

这种情况在《明神宗实录》中也有记载,该书卷二八,万历二年八月癸亥条载:

湖广兴国州与江西瑞昌县接界。先是,瑞昌民柯宗旦、宗礼等,寄居兴国,置买田产,历年梗化为害。

明末朱国桢《湧幢小品》卷三二,《陈三将军》亦称:

湖广兴国州,南接江西瑞昌县,陈友谅袭其地,改为路,封子陈三将军守之。国初平汉,其遗孽改姓柯氏,与部曲谈、吴、王三家通,居兴(国)、瑞(昌)连界之所。子孙蕃衍,跋扈不轨,劫略占夺,逋负钱粮,莫敢如何。

陈友谅遗党在江西、湖广的势力,有明二百余年始终未衰。直至清初顺治四年(1647)方被平服,据当时湖广总兵官柯永盛奏:

兴国州等处寨寇悉平。……初,陈友谅遗孽分为柯、陈二姓,盘踞江西武宁、湖广兴国。而居兴国者,尤蕃衍黠悍,迄明之世,为患将三百年。

显然,陈友谅的余孽在江西、湖广一带始终构成对明政权的一定威胁,不容忽视。

2.明代的赣西重赋

上面所谈江南地区(即苏、松、常、嘉、湖)在元末为张士诚的势力范围,属于“张(士诚)区”,而江西大部在元末属于“陈友谅区”。两区都是朱元璋的敌对势力范围,尽管土地膏腴瘠卤不同,却同样遭受明朝统治者的“重赋”待遇。

朱元璋在洪武四年(1371)曾下诏“免江西田租”,其诏曰:

朕起布衣,深知民间疾苦。及亲率六师,南征北伐,……朕以中国精锐驻守遐荒,岂但风俗之殊,亦有寒暑之异,艰难万状,朕不忍言。然欲镇安吾民,必资守边之力,其于科征转运,未免劳民,理势相须,盖不得已。念尔江西之民,未归附时豪强割据,狼驱蚕食,资财空匮。及归附之后,供亿更繁,今已九年,其为困苦,朕甚愍焉。今岁秋粮尽行蠲免,以济民难。……事有缓急,故恩有先后。咨尔人民,其体朕怀。

江西所谓“豪强割据”即是指陈友谅,陈友谅于至正二十三年(1363)为朱元璋所灭,至洪武四年正是九年。这个诏书明确说江西“归附之后,供亿更繁”,这正说明朱元璋在消灭陈友谅后,尽管江西“资财空匮”,还要加重江西的赋税负担,以至到洪武四年尚“其为困苦”。江西的这种情况,与江南一样,实际都是朱元璋对原先敌对势力占领区实行重赋政策的结果。

然朱元璋仅减免了一年秋粮,并未降低江西的赋税科则。洪武二十一年(1388),南昌府丰城县民反映赋税太重,朱元璋才降低江西的科则。《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二十一年五月戊戌条载:

南昌府丰城县民言:农民佃官田一亩岁输五斗,诚为太重,愿减额以惠小民。户部定议一亩输四斗。上曰:“两浙及京畿土壤饶沃,输四斗;江西群(郡?)县地土颇硗瘠者,止令输三斗,著为令。”

但每亩三斗的赋税,对土地瘠薄的当地来说,仍然是属于重赋。事实也正是如此,南昌府在明代始终存在重赋问题。

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三,《舆地类·风俗》曾引元代方志来说明当地元代的风俗:“赋役轻省,民庶而富,礼义之俗不因时变,学者留意经史,率以重吏轻儒为耻。”接着对明代的风俗这样说道:“赋重役繁,富者贫,贫者至无以为生。大家多忍饥寒以支持礼义,细民终岁不知盐肉之味。”在方志作者的笔下,南昌府元、明两代由于赋役轻重的不同,造成生活水平的升降、礼义风俗的变迁,变化是很明显的。

在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七《典制类·田赋》中,作者又说:

《书》称杨(扬?)州之域,厥田惟下下,厥赋下上,上错。乃南昌属杨(扬?)裔,土尤称下下矣,而惟正之供,百倍畴昔,奈何民不穷且逃也。

作者并对南昌及其毗邻府县的赋税加以比较:

按国朝量田制赋,即古则壤成赋意也,然各郡有不平之甚者。姑记南(昌)、新(建)二县之略而一郡可概睹也。二县附省科重,每民上田陆亩陆分,中田捌亩肆分,下田不及拾亩,各科粮壹石;官田贰亩,或叁亩,或伍亩,科官米壹石,载在赋书,可考也。计田中所出,上田壹亩收租谷壹石捌斗,中田壹石伍斗,下田壹石贰斗,或壹石,官田称是。即田中所入,尝岁输三分之一于官,而下田则岁恒不给,除水旱无论也。临川、高安与二县接壤,而临川每亩科米陆升,计田壹拾陆亩捌分载粮壹石,视南、新倍矣。高安带官米玖升,视南、新过半倍矣。他如庐陵田科伍升,吉水、安福带官民米田科壹斗,赣州属邑大约科贰、叁升,又或以伍亩、叁亩折壹亩,饶州、南康、九江三府大略田科伍升、肆升,轻重何相悬若是哉!

显然,明代南昌府的赋税较元代为重,也比同时代的毗邻府县重很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南昌府不但官田的赋税比临近府县重,而且民田赋税也比临近府县重。万历新修《南昌府志》既说当地明代的赋税比元代重,又说:“国朝量田制赋,……然各郡有不平之甚者”,这已经明确指出了南昌的重赋是在“国朝量田制赋”后即明代才形成的。但作者回避了造成重赋的原因,这正是因为如上文说所,江西的重赋是朱元璋造成的。如果是陈友谅加重了南昌的赋税,方志作者正好归咎于他,并可以大张挞伐。但他没有这样做,正说明当地的重赋并不是陈友谅造成的。显然,万历新修《南昌府志》的这种说法,并不仅仅是方志作者个人的意见,而是反映了当地官员的看法。

赣西的袁州府和瑞州府在明代也存在重赋问题。袁州府的重赋,正德《袁州府志》卷二《田赋》有如下的记载:

按本府四县粮,欧祥占据时每田一亩要民纳米三乡斗,计九升。后内附,祥误以乡斗作官斗造报,高皇帝谓三斗大重,减半科纳,每民田一亩科粮一斗六升五勺,外夏税一升六合,共田六亩二分四厘科粮一石,外夏税一斗。比之邻壤临江、吉安、瑞州等府县每田一亩五升三合起科,该田一十八亩科粮一石,又无夏税,本府粮额实重二倍之上。

后来的史籍对袁州府重赋起因的记载,均作如是说,这一记载当属可信。清代一些史籍和今天一些学者据此认为袁州府在陈友谅部下欧祥占领时赋额已高,明初定额时又误以乡斗作官斗造报,虽减半征收,定额还是太高,即重赋在朱元璋之前已经形成。但这条史料说得很明确,欧祥要民纳米三乡斗,仅计九升,何得谓高?这条史料也说得很明确,以乡斗作官斗之误已是在欧祥归附朱元璋之后,虽经朱元璋减半征收,但袁州府较毗邻府县“实重二倍以上”的赋额确实是朱元璋决定的,这也是不可否认的。因此,袁州府在朱元璋之前并未形成重赋,造成重赋的原因并不能推过于陈友谅或其部下。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条史料还明确记载,朱元璋定额袁州“每民田一亩科粮一斗六升五勺,外夏税一升六合”,即袁州的重赋是针对民田征收的。

据记载,瑞州府高安、上高、新昌三县元代至治二年田粮共十二万五千七百四十三石零,洪武二十四年则为二十二万五千三百五十二石零,较之元代几乎增加一倍。其重赋的由来,正德《瑞州府志》卷三《财赋志·贡赋》称:

按三县粮额,国初凭宋、元旧籍,民生稍遂。继而高安县老人黎伯安希爵赏,以伪汉刘五所征正副米数献,太祖高皇帝受之,洪武十四年乃丈量田地,倍增正粮如今额。后悟其殃民,肆伯安于市,而粮额竟不及改。

后来的说法与此大同小异。隆庆二年瑞州府知府邓之屏说是先杀黎伯安,“太祖高皇帝旋因奏发,肆伯安于市。洪武十四年差官丈量田地,误以倍数均摊”。邓之屏与康熙《高安县志》卷四《亩课》都没有说明初还有“凭宋、元旧籍”征粮之事。但他们都认为瑞州府在陈友谅部将刘五时赋额已高,朱元璋沿袭不改。有关的史料都只说瑞州府田粮若干,“丈量田地,倍增正粮”,没有区分官民田,其重赋应是包括民田。

江西南昌、袁州、瑞州三府的重赋,清代一些史籍和今天一些学者认为是陈友谅割据时加派所造成,明朝因循不改,如清初顺治四年(1647)五月,江西巡按吴赞元称:

窃照江西一省于天下为至贫,而南(昌)、瑞(州)、袁(州)三府,于江右为尤苦,何者?以土瘠而粮重也。盖他郡额课轻重,尚适其平,惟此三府,以元末陈友谅割据倍征,明朝因循未经厘正。如所称伪将欧祥以三升乡斗误作十升官斗造报,及瑞州府元志载粮拾贰万伍千余,明册则贰拾贰万肆千零矣。甚且水推沙塞,赔累虚粮,逋欠难完,敲扑取足,官民交困。

康熙时南昌人熊一潇则称:

臣于江西南昌府属浮粮一事闻见最真,其疾苦最甚,谨一一备陈之。伏察臣乡南昌府与袁州、瑞州二府俱因陈友谅据地称兵,横行加派,较宋、元旧额每米一石浮至三倍。明太祖恶友谅抗拒,三府浮粮未经减除,以至故明数百年来相延拖欠,民苦滋甚。

他虽然认为三府的重赋在陈友谅割据时已形成,但也认为朱元璋因为“恶(陈)友谅抗拒”,不予减除三府浮粮。实际上,三府重赋的起因并不一样,如上文所说,南昌、袁州两府重赋并非陈友谅或其部下造成,是明代才形成,是朱元璋决定的。瑞州府虽然在陈友谅时期就征收正副米数,但自称“朕起布衣,深知民间疾苦”的朱元璋,在战乱之后不但没有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明知江西土地瘠薄,却要“倍增正粮”,并在“悟其殃民”后仍不加改正,不能不认为熊一潇所说是有道理的,这是因为朱元璋“恶(陈)友谅抗拒”。

因此,明代江西南昌、瑞州、袁州三府重赋的形成,正是因为在元末明初属于陈友谅占领区,与江南属于张士诚占领区一样,同属朱元璋的敌对势力范围,而遭受朱元璋重赋政策的惩罚。也正因为如此,江西士大夫与江南地主有相同的经济处境和相似的政治主张,他们对朱明政权是不满以至对立的,因此与江南地主一样遭到朱元璋的打击。

三、明代陕西宁州重赋

1.明代的宁州

明代陕西的宁州属庆阳府,在今甘肃省东北部。庆阳府辖一州四县:即宁州及安化、真宁、合水、环县四县。宁州地土贫瘠,是西北最贫瘠的地区之一。顺治年间宁州知州韩魏在其《议减偏重浮粮原详》中谈到宁州的情况:

宁州山高地寒霜早,土之所宜,不过糜谷麦豆,丰年亩获不过三斗,歉年或止数升,斗粟易银,不过三分,是小民终岁勤动,一亩所获,丰年才不过八九分。今除本色之外,则每亩派折色银五分矣。宁民愚而且惰,别无经营,祗知力田。况人不皆上农,岁不无饥馑,小民亦有八口南亩,岂能餐风!欲百姓枵腹裸体而好义急公,将一亩所入,尽输公家,势必不能。所以宁州钱粮自明朝以来,积逋如山,从无一岁报完,百姓苦于正供莫办,相率逃移,视邻封为乐郊,避乡里若陷阱,彼岂独非人情,亦万不得已耳。

顺治十六年(1659)任宁州知州的吕士龙谈到他上任途中的见闻:

比渡渭(河)而西,则负戴相将,鹄形相率,梭织于道上者,皆宁之民也。携升斗,易锱铢,于数百里之遥,不惜卒庴。……履其境则硗瘠之高下也,望其亩则荆蒿之纷错也。出郭相迓,强半鹑结,环揖于轼前者,则宁之士也。视彼都之姿而乏楚楚之观。

一直到康熙四年(1664),庆阳府知府傅宏烈上《请免庆属钱粮第一疏》,还曾描述“宁州之惨苦大略”,较韩魏所说有过之而无不及。

宁州之贫瘠困苦,当然不始于清代。明代庆阳府即是“郡民多穴处,不知桑麻”。明代宁州知州周日强《守宁有感》诗,对当时宁州的惨状伤感不止而又无可奈何,其诗曰:“瘠土山城地半荒,民逃庐废尽堪伤;官同五日□良少,赋重十邮供应忙。书吏不知三尺法,闾阎拖欠几年粮;凭谁唤起梁公问,教我当时救苦方。为什么这么苦的地方还“赋重十邮”,“闾阎拖欠”,“民逃庐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明代以来此地亦系重赋区。

2.明代宁州之重赋

对宁州钱粮拖欠、百姓贫苦逃亡的原因,清初以来宁州、庆阳府以及甘肃的地方官都指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宁州从明代以来比附近各县“科赋独重”,并多次上疏要求减轻宁州重赋。宁州知州韩魏在前引《议减偏重浮粮原详》中又说:

夫以宁州之土地与安(化)、合(水)等邑较,非加沃饶也。……宁州与安、合、真宁壤地交错,山坡沟险相等,兵寇蹂躏,灾祲疾疫相等。……今四邑之粮,每亩派银不过二分五厘,宁州之粮,则每亩派银五分。同为庆郡之属邑,同为朝廷之赤子,而赋之偏重如此,天下不平之事孰过于此?……惟是赋重而民不能支,势必逃亡;逃者愈众,则地日以荒,而正供逋欠逾多,欠多则催科逾严,而民生愈蹙,将有不可知者。

清初宁州知州、庆阳知府以至甘肃巡抚、陕西总督多次疏请减轻宁州重赋。如康熙八年(1669)宁州知州丁棅称,宁州“赋视他州县独倍,每亩起科至五分六厘”,“力恳制军连疏入告”,要求减赋。次年,甘肃巡抚华善下车伊始即上《题减浮粮疏》,其疏曰:

题为重赋,望减无路。……窃臣看得宁州隶在边鄙,与真宁、安化、合水三县接壤,硗瘠相同,而科赋独重。……宁土瘠薄实与邻封相等,额赋倍蓰他邑。

清初宁州的重赋当然是从明代沿袭下来的。如前所说,前引明代宁州知州周日强的诗中已经说当地“赋重十邮”。康熙《宁州志》卷三,《贡赋》记载,宁州在洪武四年(1371)已“加粮一倍”。前引韩魏亦说:“宁州钱粮自明朝以来,积逋如山,从无一岁报完”,华善亦说:“自昔言之,乃宁民因赋重而仳离载道,宁地因民逃而荒芜遍野”,并非清初才有这种现象。户部在题复华善的奏疏时亦说:“宁州钱粮,系明季以来赋役全书内,原比别县分别征粮”。
康熙《宁州志》卷三《贡赋·田赋》所记明代的田地没有说明是官田或民田,但清代的田地则说明“原额官民川坡地”共一万一千七百六十八顷二十六亩零,历年免过后实在兴屯及续垦地五千四百五十九顷九十六亩零,康熙九年华善在《因赋重望减无路等事》内奏准宁州依真宁县起科,“每亩官学仓并折色均徭”该征银二分七厘五毫零,共减“重赋银”一万二千六百四十八两零。在乾隆《甘肃通志》卷十三《贡赋》中,庆阳府属田赋“内除宁州在于望减无路等事案内,奉旨豁减过重赋银”则列在民田项之下,可见宁州的民田也是征收重赋的。

3.宁州重赋原因在于李思齐抵抗明军

对于宁州重赋的原因,康熙《宁州志》卷一《地理·古迹》条谓:

李思齐城:元将李思齐屯兵处,在州南山一里许,(明兵攻)三年未下,明太祖怒,遂增赋额一倍。

同书卷三《田赋》条载:

庆壤之薄,三属攸同,而科银不一。如安化每亩科银一分四厘,合水每亩一分一厘,环县每亩九厘有零,真宁每亩二分四厘,独宁州每亩五分一厘。其偏重之源,盖因元末枢密李思齐卷兵西奔,筑城宁州南山以拒明兵,□(触?)怒明太祖,加征宁赋一倍,为害三百年。

又如前引《丁棅传》中,亦谈到宁州赋重的原因,“因明初李思齐拒命,故以重赋示罚”。这种说法早在顺治初年就流传于当地士民之口,顺治十六年知州吕士龙重修《宁州志》时曾向当地士民查询重赋的原因,他在《重修〈宁州志〉序》中说:“询厥赋重之原,士若民曰:元人李思齐盘踞于州,致明太祖怒,倍增赋额。”这种说法并见之于明代的地方文献中。前引韩魏在顺治十一年(1654)任宁州知州,他曾“详查赋重之弊,亦有由来”,他说:“据《州志》所载,元臣李思齐负固,触怒明太祖,加宁粮一倍。”根据韩魏的说法,这种说法在原先的《宁州志》中就有记载。据吕士龙说,韩魏曾拟修州志,“而未竟其绪”,在他任上“乃取旧志万历三年(1575)以前之迹而袭之、订之,考万历三年至今八十七载之实而详之、厘之。……夫宁昔无志,而创于内江马宁,垂九十年。再观今日,诚旷举哉”。可见,《宁州志》创始于万历三年,吕士龙才第二次重修成功。因此,韩魏所根据的《州志》,应该就是万历三年的《宁州志》。可惜我们无法看到这部早已失传的《宁州志》。宁州重赋是由于李思齐触怒明太祖的说法,在清顺治初年就广为流传,也说明这种说法是从明代流传下来的。

李思齐、张思道、张良臣均系元末扩廓帖木儿(即王保保)之大将。明初尚在陕、甘一带与明兵相抗拒。庆阳一带接近蒙古,地势险要,庆阳府城“城高如山,池深如泉。地接羌胡,原湿险阻。二水合流,群峰环峙。龙蟠凤翥,金城汤池。襟带绥延,屏藩关辅。削阜为城,引河为池”,合水县“原阜盘旋,沟涧辐辏”;环县“倚冈为城,控制边境”;宁州“山川险固,关辅保障”;真宁“原阜环拥,涧沟萦绕”,元末明初李思齐及其部将据为抵抗明军的重要据点,其部将张添福、杨黑哥占据真宁、环县,并修筑城池,李思齐则在宁州南山筑城屯兵。洪武二年(1369)四月,徐达兵克临洮,李思齐降。时庆阳一带为张思道弟张良臣镇守。同年五月,张良臣在庆阳降而复叛,执明将指挥张焕,明统兵右丞薛显败走。明兵复围庆阳,六月遂克宁州。八月,元兵攻大同,明将李文忠方赴庆阳,又返马邑。后明兵再克庆阳,张良臣投井,明军仍加诛杀,并“诛余党二百余人”,不顾朱元璋在明军北伐前对将士“克城勿妄杀人”的上谕,可见当时庆阳战事异常激烈,亦可见明军战后之泄愤情绪。故前述之李思齐,即泛指此战事。

除了本文所说的江南、赣西、宁州三地外,明代怀庆府、湖广洞庭湖周边的一些州县也存在重赋现象。这几个地区中,只有江南地区经济较为发展,其余都是经济落后甚至非常贫瘠的地区。对这些自然条件迥异、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用经济发展来解释明代重赋的原因显然是难以说通的。即使对江南地区而言,经济发展只能说是封建王朝征收重赋的条件,而不能说是实行重赋政策的原因。经过元末明初改朝换代的战争,也很难说江南地区的经济突然有了发展。这种说法也难以解释这一事实,即在明中叶至清代江南经济确实比明初有了很大发展的时期,明清王朝多次对江南减免赋税。也有认为江南重赋是朱元璋通过打击豪强地主没田入官而造成的。朱元璋在江南地区确实对豪强地主给予残酷打击,但在其他几个经济落后地区,是否有如江南那样的豪强地主势力颇值得怀疑,更何况江西南昌、袁州、瑞州三府和陕西宁州的民田同样征收重赋。因此,以这种说法来解释明代重赋的原因也是不全面的。可见,把明代重赋认为是由于经济发展,或认为各该地区元朝之赋税本重,或是因为打击豪强没田入官造成等,种种解释,都是不全面的。而江南地主遭到朱元璋的打击,正是因为他们在元末明初支持张士诚反对朱元璋。

《明史·食货志二》认为:“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同书又载建文二年诏曰:“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准私租起科,特以惩一时顽民。”如果考虑到其他几个重赋区的情况,这种说法更可以得到证明。本文所说的几个重赋区,江南属于张士诚占领区,赣西属于陈友谅占领区,宁州属于李思齐占领区,他们都是朱元璋的敌对势力,在元末明初顽固对抗朱元璋,这正是造成当地重赋的原因。明代另外两个重赋区河南怀庆府、湖广的情况也是如此,河南怀庆府重赋的原因之一即是元末扩廓帖木儿在此抗拒明师,朱元璋因而加赋;明代湖广洞庭湖周边的一些州县在元末也属陈友谅占领区,并曾支持陈友谅抵抗朱元璋,激怒了朱元璋,遭受加重科征的惩罚。这些重赋区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大相径庭,但具有相同的历史背景,在元末明初都为朱元璋的敌对势力占领以抵抗明军,这些地方的文献也同样异口同声地记载这是当地重赋的原因,这恐怕不能说是偶然的巧合。因此,通盘考察明代的几个重赋区,可以看到,其重赋的根源都是出于朱元璋惩罚敌对势力的政治原因。就江南地区而言,《明史·食货志》的说法也不宜轻率加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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