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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整顿活动

 harriman30 2021-12-07

为切实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按照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要求,根据市委机关工作作风会议的精神,在全局开展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整顿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关于开展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整顿活动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市委机关工作作风会议内容为依据,以强化城管执法队伍的作风纪律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全局干部职工纪律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721”工作法的开展,努力提升城管工作效能和队伍形象,为“四城同创”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此次整顿活动,着力解决为民服务思想意识淡化、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能力不强、工作效率不高、“为官不为”等问题。努力实现全局干部职工政治素质有提高、纪律观念有增强、执法水平有提升、工作作风有改进的总体目标。

三、整顿范围

整顿范围:城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四、主要内容

开展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整顿活动,重点对照检查和解决好城管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奢私贪”和“吃拿卡要”、“蛮横冷硬”等现象和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意识淡化。重点整顿能否正确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否不断增强理论、业务知识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能否认真贯彻局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能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围绕当前工作重点,积极谋划、狠抓落实;能否从管理意识转变成服务意识,树立勤务员思想,践行“马上就办”要求,弘扬“店小二”精神,大力推行“721”工作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能否改变思想僵化、自我封闭、按部就班、缺乏创新精神等问题;能否认真学习所从事领域业务知识,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成为该领域“学者型”、“专家型”人才,切实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发扬到工作中去。

(二)贯彻执行不力。重点整顿工作落实是否到位,安排的重点工作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对局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贯彻执行不力、阳奉阴违;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否存在不顾大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作风漂浮、不思进取、敷衍应付等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有措施无落实、有目标无考核、有布置无结果、有始无终、虎头蛇尾现象。

(三)责任意识不强。重点整顿工作中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躲现象;遇事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怕出事,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工作推进迟缓;对急、难、险、重任务,缺乏敢啃硬骨头、敢涉险滩的精神,怕担责任,作为领导干部该决策不决策、该推进不推进、该落实不落实等现象。

(四)工作推诿扯皮。重点整顿工作推进效率低、时间观念差,该办的事不办或者拖着办,不能及时按要求完成“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和局党委督办工单;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无人管,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或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问题“绕道走”,能推则推,能拖就拖,解决不到位。

(五)遵章守纪不严。重点整顿是否存在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的问题;是否存在造谣生事、拨弄是非、破坏和谐的问题;是否存在人心不顺、风气不正、拉帮结派、扯皮内耗、闹不团结等问题;是否遵守纪律不严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按规定请销假、值班期间脱岗漏岗、通讯不畅,工作期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看电影等问题。

(六)行政执法不规范。重点整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着装标准、举止标准、用语标准、执法标准、作风标准等行政执法规范;是否切实推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是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行政执法装备是否安排专人管理等问题。

五、时间步骤

此次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整顿活动从2月1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活动分为动员学习、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学习阶段(2017年2月10日-2月17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对此次活动的开展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内容等。通过动员学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开展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整顿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投入到活动中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2月18日-3月31日)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此次整顿活动的重点,认真查找自身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同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走访管理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门纳谏,广泛征求意见。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材料上报局纪委。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7年4月1日-11月1日)各单位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科室、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建立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台帐,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分层整改,属于领导班子问题的,由班子成员负责,夯实责任,尽快整改;属于干部职工个人问题的,要进行帮扶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对网络舆情、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服务对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明确期限,限时整改;对暴露出来的新问题,要坚持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凡查摆出来的问题改而复发,出现反弹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在此阶段,局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检查,对各单位整顿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明察暗访。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2日-20日)主要任务是对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各单位要对此次整顿活动进行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不能存于表面,把握解决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总结整顿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把整顿活动的成果转化为加强作风纪律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将整顿活动的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局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把严明作风纪律为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工作实际,周密安排,切实把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摆上突出位置,从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督促检查等方面采取措施,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单位负责人是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抓好本单位的整顿活动,又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落实领导责任。

(二)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干部职工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和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要开展专项督查。对在整顿活动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干部职工,分别进行集中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直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作风纪律,确保这次整顿活动“人员、时间、精力、措施”四到位。

(三)严格追究,倒逼责任。要严格督查问责,加大对违反整顿活动规定行为的问责、查处力度,对影响此次整顿活动的人和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在此次整顿活动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整顿工作走过场,作风纪律问题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根据《新沂市党员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取消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因违反作风纪律被上级部门发现查处的,正式人员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聘用人员予以解聘;其他违反作风纪律的行为,按照局《工作纪律考核实施办法》予以处理。通过严格追究,倒逼责任进一步转作风,树形象,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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