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劲草财税通 2021-12-07 23:17春之劲草财税通 财税知识分享、专业难题咨询、同行朋友探讨、重要信息发布。 34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近日,某税务局稽查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事项公示显示,某房地产公司涉税问题如下:于2015年至2016年4月期间,预收某房产取得预售收入共计220105023元,未按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同时,你单位2015年12月取得的上述预售房产收入162872000元,未按规定缴纳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于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取得土地返还款共计318342880元,截止2019年1月底仍挂在“长期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未计入营业收入。又取得5111892.75元的房款,于2018年2月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未计入营业收入。上述两项收入均未进行各税种的申报纳税。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出租某房产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租金收入2734239.43元,未计入公司财务账,上述帐外收入未作增值税纳税申报,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上述收入中共计2622501.36元的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车位销售款共计11743000元,未计入公司财务账。上述帐外收入未作增值税纳税申报,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2016年至2017年期间,取得某房产转让使用权及长期租赁收入29874628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016年至2017年期间,取得转让使用权收入,仅于2017年缴纳增值税3025860.77元,未全额申报销售收入和缴纳税款。2017年11月,收到2016年经济发展政策补助款270000元,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未结转收入,未作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2015年5月,列支考察费、个人借款利息支出等费用共计106892000元,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的真实性。该房产项目于2016年6月竣工验收,截止到2018年12月账载“开发成本”累计金额为849855355.53元,已结转成本398741925元。上述合计追缴营业税4245398.05元、增值税16685013.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65128.82元、企业所得税41790259.73元、房产税314,700.15元。房地产公司涉及的税种很多,政策也比较复杂,理论上应该是检查难度比较大的。我见过规模较大,财务核算非常健全的房地产公司,账做得非常好,几乎没有任何明显的涉税问题,当然,深挖下去也是能找到问题的。但工作中看到最多的,还是这些核算不规范的企业,涉税问题都在大路边,就类似这些收入挂往来不入账,支出凭证不规范,不申报少申报的问题。我有时候会猜想,他们是不是故意吧?用显眼的问题吸引检查人员的注意力,从而掩盖更大的问题。不过尽管问题浅显,涉及税款并不少有6000多万元,其中多数行为应该会被定性为偷税,会被罚款,应该说代价很大。相关财务人员还是要注意避免在这些阴沟里翻船。
来源:一叶税舟; 晶晶亮的税月点评 版权声明:本公众号推送的文章、图片、文字、视频、音频链接等,仅供学习交流之用,无营利之行为,转载文章均注明来源。如有侵权请后台留言议定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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