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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红失败的“个人独资企业税务筹划”当中,可以学到什么?

 伊河的喵 2021-12-08

从网红失败的“个人独资企业税务筹划”当中,可以学到什么?

近期,不断的有网红爆雷,各种偷税漏税事件层出不穷。其中,最出名和涉案金额最多的,当属朱宸慧(雪梨)和林珊珊了。

二人主要涉及的违反是什么呢?偷逃个人所得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涉嫌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人薪金所得转换为个人经营所得。其中,主要的问题就在于“虚构”和“转换”。

首先,为什么要转换所得?

因为,不同的收入,属于不同的所得,缴纳的税率不同。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人薪金所得,都属于综合所得,缴纳的税率是3%-45%。个人经营所得是经营所得,不是综合所得,税率是5%-35%。

如果是个人劳务报酬转化为个人薪金所得,同属于综合所得的情况下,是不属于偷逃税的。可如果是个人劳务报酬或者个人薪金所得转化为个人经营所得,税率都变了,这就属于了。因为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人薪金所得,是需要年终汇算清缴的,而个人经营所得不需要。综合所得大于96万,需要按照45%的税率缴纳,个人经营所得大于50万,需要按照35%的税率进行缴纳。这中间可是差了10%呢,对于利润大的来说,还是很明显的。这两位网红,应税所得税8000多万,这样以转换,10%就是个很大的数字了。

另一个,为什么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多家?

首先,是为了将所得进行分散均摊,化大为小,降低关注度。然后,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之后,个人经营所得税至少可以降低到5%以下,这样算下来,这两位网红的应纳税率从45%降低到了5%,一下子就是40%的差距。

这就是转换所得的目的,市面上大部分也都是这么做的。那为什么她们涉嫌偷漏税呢?这里就涉及到另外一个点,就是虚构业务。

有人就说了,她们直播带货,都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怎么就虚构了呢?是否虚构,主要是看两方面,一个是业务是否实质发生,另一个就是业务是否有完整的证据链。比如,企业支出的200万的咨询费,但就咨询了十分钟、半小时这样,这就明显的存在业务未实质发生的情况。而两位网红直播带货,是有目共睹的,那问题肯定就是出在证据链上面。当然,目前披露出来的信息并没有什么地方可以看出来他们是哪方面进行虚构了,这只是个人推断。

所以,企业或者个人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一定要尽量的去规避这些涉税问题。只要有了收入,那么就应该依法纳税。合理的税务筹划是允许的,但前提一定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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