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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变为经营所得的风险

 碧海云天是我家 2022-01-17

工资薪金变为经营所得的风险

1、个人去的的劳务报酬所得2019年后工薪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同作为综合所得计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一级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人工作室并不是法律概念上的企业类型,设立人根据自身需求将工作室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类型,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明星工作室通常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法,工作室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成立公司即法人企业后,公司不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法,税率25%,影视文化公司方式下,明星要取得个人收入往往是通过分红、股息的方式,这时需要缴纳20%的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027号天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夏税函【2020124

对于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有两种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种是据实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济实体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收入与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难以取得相关票据的情形。

核定征收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取得的所得是经营所得。按照《中华人民供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经营所得的定义,包括了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等。

网红直播、微商涉及的影视、演出、表演、广告、经济服务等项目,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列明的劳务报酬的项目,个人从事以上项目,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网红直播、微商通过网络平台直接销售货物,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列明的劳务报酬项目,我局根据其业务实质,符合存在合理的成本费用、有雇工等条件,判断其为“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按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进行管理,在满足核定征收的其他条件时,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率进行个人所得征收。

高收入者常见逃税方法:

手法一:转换收入性质降低税负

在现行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制度下,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在内的综合所的收入,应税收入超过96万的部分,将适用45%的最高边际税率。而个税中经营所得(应税收入超50万部分)最高边际税率53%,股息红利等资本所得则适用统一的20%税率。

因此对于高收入者,尤其是收入千万甚至超过亿的超高收入者来说,将工薪、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收入转为经营所得或资本所得,税负将明显下降。

手法二:滥用核定征收优惠、财政返还降税负

一些明星网红等不少高收入者成立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客观上会出现利用核定征收方式来降低税负的结果。

实践中一些小微企业没有账本或者账目混乱等原因,让税务机关很难征税。为了简化手续,降低征管成本,法律赋予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核定征收。即按照企业收入按一个固定比例(10%)来核定应纳税额,然后按照对应的税率或者很低的核定征收率来征收。

学者测算,采用核定征收,一些高收入者实际税负较依法纳税大幅降低,一些地方降幅甚至能高达九成。雪梨等案件中,可能存在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情形,从而实现税负大幅下降。

劳务关系转换成合作关系,劳务转换为经营所得,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方式取得收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通常不高于5%

手法三:借阴阳合同,虚假合同隐藏收入偷逃税

个别高收入者为了偷逃税,也采用“阴阳合同”“拆分合同”甚至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来隐藏收入。

税务总局最近披露䘝典型的“阴阳合同”案例:安徽某药企股东鲍XX与殷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实际持有的该药业公司51.09%的股权转让给殷XX,实际转让价格为7000万元,后鲍XX为偷逃税另行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合计1175.48万元。

2018年税务部门披露,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交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个体户开票的风险防范手段

不合理情形一:人员情况或能力不匹配

企业在利用个独霍个体户进行税筹时,经常出现人员情况或能力不匹配的情况。

例如某个独企业属于营销推广中心,那么其必须拥有对应的的员工人数和业务能力,如是否熟悉企业的业务,是否熟悉企业的推广模式,是否有相应的业务推广能力?

假如这家个独人数只有1-2人,但是却能够完成众多不同类型的服务,而且金额异常,存在上千万的流水等情况,那么不管企业是否已完税,税务机关都会合理怀疑这家公司的真实性。

不合理情形二:业务不真实

比如作为企业的咨询中心,其专家虽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但是实际提供的业务内容却与开票的内容不一致,或者相关咨询项目与企业实际经营业务没有直接的相关性,甚至有些专家只是挂名而已,并没有实际向企业提供真实的咨询业务。

上述这些情形都存在着很高的税务风险,因此针对咨询业务,企业除了注意咨询事项要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还要同时咨询事项、签订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结算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报告、方案等)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针对咨询事项后续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存档。

不合理情形三:个独、个体户的税后利润转给其他个人

利用个独、个体户进行筹划后,税后净利润可以通过利润分配方式转至公司负责人的账户,但仅限于负责人的个人账户。如果把税收利润直接转给其他个人的账户,而且转款速度很快,那便会立马引起税务、银行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关注,继而相关税务风险、法律风险也随之涌现。

备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防范措施一:注册地点的选择

在选择注册地点时,注意选择政策方面稳定、合法经营的园区,某些园区为能够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忽略对入驻企业的管理,告知入驻企业的素质参差不齐。如由于入驻企业出现只为实现开票目的导致的发票问题,不仅牵连开票企业上下游企业,也会导致入驻园区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甚至涉及补交罚款的问题。

防范措施二:定价的合理性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所提供服务或劳务、商品的定价需要注意其合理性,如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还有单张发票开票金额很大也会存在很高风险,毕竟这些都是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

防范措施三:合规性

三流合一中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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