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有位来自北京的***央企总裁办职员李红(化名)通过“在行”APP询问我费用报销问题,由此我们通过视频聊天的方式答疑解惑。 李红:付老师您好,今天领导让我报销一笔我未经办的会议费,财务人员告诉我这笔会务费(餐费+会议费+住宿费)人均超出公司制度规定的人均标准,财务人员帮我出主意建议把参会人数从60人增加至200人,就可以报销了。我非常为难,请教,我该怎么办?付老师:你好,你是第一个非审计、风控人员咨询我问题的,谢谢。根据我的职业判断,我初步怀疑这笔费用不是真实的会务费。我给你的建议如下: 第一、做人有底线,不能造假;“会议费”历来易滋生腐败,为规范会议费中央八项规定有以下要求: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2、除承办全国性、全省性或全市性工作会议外,其他会议一律按照节俭的原则,在区党政综合办公大楼会议室,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场所举办。3、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4、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5、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6、会议费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7、会议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8、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2015年9月,省统计局副巡视员张**在培训会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交待他人违规套取使用会议经费共15.05万元,用于购买洋酒、购物卡及其个人消费。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对叶建新作出相应的政纪处分。上述违纪款被收缴。比如这样说:“领导,目前八项规定出台后,国家审计、巡视组都非常关注费用的真实、合法性。我们虚增人数至200人,疫情期间聚会100人以上就要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巡视组或国家审计署来查发现没有上报信息,立刻引起怀疑,一旦被查,恐怕影响不好,我们不能因小失大。您说呢!和李红挂断电话,我拨通了在国家审计机关一位资深审计师的电话,请教她国家审计对费用审计的关注点在哪里?他的答复:“审计机关多会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尤其关注会务费,2021年审计过程中发现虚假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对会议费审查的方式多采用直接发函到会议举办酒店进行核实。2021年已经多次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相关企业.......”有用就关注 、转发 、点个赞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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