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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客车雾天闯道口,回顾93年大石桥市4.30铁路道口重大撞车事故

 兰州家长 2021-12-11

参考资料:

事故简介:1993年4月30日清晨,沈阳铁路局大连铁路分局大连机务段的ND5型0301号机车,牵引044次货物列车运行至沈大铁路分水至大石桥间K243+350M处一个无人看守道口,以65公里/小时的速度运行至该道口前鸣笛示警,因当时大雾,列车至距道口20米左右时,司机才发现公路上有一辆依卡路斯大客车突然驶上道口,机车立即采取紧急制动,但制动不及与客车直接相撞,造成车内75人当场死亡29人,抢救无效死亡6人,重伤7人,轻伤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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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厂长绘制的ND5型内燃机车素体三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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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货物列车的ND5型内燃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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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调车任务的涉事ND5-0301号机车(照片摄于沙河口站)

1993年4月30日6时整,编组车辆41辆、总重2872吨的044次货物列车在配属于沈阳铁路局大连铁路分局大连机务段的美制ND5型内燃机车(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运输系统商业分公司在C36-7型柴油机车的基础上专门为中国铁路研制并制造的干线货运用内燃机车,在国铁系统内绰号“大老美”,以牵引力大,性能可靠,坚固耐用而极受中国铁路系统的欢迎,至今仍有部分ND5在小运转调车线路上发挥余热)ND5-0301号的牵引下以每小时50千米的时速通过分水站(位于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官屯镇分水村的四等车站)后驶入沈大铁路分水至大石桥区间段,司机将行驶速度增加到每小时65千米,当时是大雾天,能见度不到50米,这个车速是当时铁路雾天行车所能允许的最高时速。

分水站站房

在距离分水站上行方向不远处的沈大铁路K243+350处有一个无人看守的平交道口,044次货物列车接下来将要通过的就是这个道口,当列车行驶至距离该道口200米的距离(本务机车距离道口的距离)时,ND5-0301号本务机车按照规定拉响汽笛示警,一声长笛一直持续到距离道口50米的时候停止(列车接近车站、鸣笛标、曲线、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黄色信号、引导信号、容许信号或天气不良时本务机车需鸣一声长笛),随即列车以每小时65千米的时速接近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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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典型的无人值守平交道口

当距离道口还有20米左右的距离时,044次货物列车司机突然发现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闪出一辆大客车,车速很快,瞬间前轮就轧上了线路。司机虽然在第一时间立即采取非常制动措施,但是因为在发现客车的时候只剩下不到20米,列车根本没有足够的制动距离,一场悲剧已经无法避免。

6时03分,处在非常制动过程中的044次货物列车狠狠撞上了一辆前半个车身已经驶上线路的伊卡路斯250型大客车,大客车的车身瞬间被撞得面目全非,残骸直接被撞飞至道口东南25.5米的位置。044次货物列车在越过道口后又行驶了503.9米终于停了下来,列车司机下车查看情况并立即跑向最近的区间联络柱向分水站打电话求助。

被撞的大客车是一辆由大石桥市客运公司职工姜某承包运营、由该公司司机孙某驾驶的伊卡洛斯250型客车(匈牙利伊卡洛斯公司推出的一款极为成功的城际中短途客车,中国在80年代大量引进这款客车用作城际客运)。当时车上一共承载包括2名司乘人员和73名乘客在内的75人,执行的是一趟长途旅游客运任务。撞击导致包括司机孙某在内的29人当场身亡、包括售票员在内的13人重伤、29人轻伤。在随后的送医抢救过程中,13名重伤人员中又有6人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宣告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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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卡洛斯250型客车

在确认客车残骸和死伤人员不侵限后,044次货物列车在停车37分钟后于6时40分重新运行(ND5-0301号机车的排障器和前部左侧的栏杆因为撞击而发生轻度变形,但不影响运行)。

该事故构成一起铁路道口重大交通撞车事故。

事故由沈阳铁路局和大石桥市交管和公安部门负责进行调查。经过现场勘查,沈大线K243+350道口警示标志齐全,道路设施铺面平整,信号设备完备且工作正常。经过对044次列车本务机车机班乘务员的查访和机车监控装置数据的读码,证明列车在接近沈大线K243+350道口时运行正常,机班瞭望连贯持续、发现前方线路有侵限异物时执行非常制动准确及时,因此,此次事故中铁路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大石桥市交管部门对伊卡洛斯客车的幸存乘客的查访后得知,当客车接近沈大线K243+350道口时司乘人员和乘客清晰地听到了显示列车接近道口的长鸣笛声,而司机孙某并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反而是一脚油门将客车驶向道口,试图抢在列车过道口之前冲过道口,有幸存乘客表示之前乘坐孙某驾驶的客车、在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孙某也曾经进行过类似的抢道驾驶行为。

根据以上调查和访问结果,事故调查组认为造成大石桥市4.30铁路道口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石桥市客运公司伊卡洛斯大客车驾驶员孙某在接近沈大线K243+350道口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4条第2款关于“机动车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须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的规定和国家七部委经交(1986)161号文件第19条关于“车辆、行人通过没有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及行人过道时,必须停车或止步瞭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的规定。同时,在天降大雾、能见度很差的情况下,其又违反了辽宁省人民政府(1990)40号明传电报第二条关于“每年11月1日至下年3月31日期间或遇有雾、雨、雪、视线不良等情况,长途客车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要派人员下车观察,确认安全后引导通行”的规定,强行违章通过道口所致。

同时,调查组还发现涉事大客车有超员运行(该客车司乘人员定员70人,实载75人)和超定检周期运行(定检周期是6个月,但涉事客车距离上一次定检已经过了7个月)的现象。

本次事故由大石桥市客运公司伊卡洛斯大客车驾驶员孙某负直接责任,因孙某本人已经在事故中身亡,故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包涉事伊卡洛斯大客车的租赁经营者姜某管理不善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移交给大石桥市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大石桥市客运公司承担领导责任,由大石桥市行政主管部门追究民事责任。

为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组对铁路部门、交管部门提出了四条整改建议:

1、要求铁路和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各级道口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并监督、检查与指导,使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能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2、要求铁路部门(沈阳铁路局)加强无人看守道口的管理。本着“谁受益,谁负责,谁监护的原则”,对无人看守道口应逐步采取监护措施。

3、要求地方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一步严格大客车的营运管理,凡是途经铁路道口的大客车运营单位和司乘人员,应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签定安全责任书并建档、立卡、发证,同时对客车严格执行定期检查措施,把交通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

4、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与铁路部门对运输繁忙的铁路道口进行一次调研,共同规划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方案,逐步建设公路立交桥,推进“平改立”工程进程,彻底解决平交道口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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