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主要内容是避讳、避讳学的界定、避讳和汉字的关系、避讳的形成原因等,史料丰富,分析详细。 一、何为避讳 (一)避讳现象 所谓避讳,就是语言文字或生活中的禁忌,即出于畏惧、迷信、憎恨心理,或是由于礼制、政治等原因,在生活中不敢直接称说某物或某人之名,在行为方式上也要回避相关名物的行为。 宋代有一州官名田登,忌讳名字的谐音“灯”字,举州讳“灯”为“火”,上元时节,州府发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这就是家喻户晓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由来。 唐高祖李渊的太祖名为李虎,唐时为避“虎”之名讳,讳“虎”为“豹”,成语“管中窥虎”也被改作“管中窥豹”,沿用至今。 连接镇江和扬州的长江公路大桥,起初命名为“镇扬大桥”,但“镇扬”字面就有压制、抑制扬州的意思,扬州人不接受。镇江古名润州,于是就命名为“润扬大桥”。“润扬”既有现代气息,又有历史文化底蕴,皆大欢喜。 以上可见,使用汉字时必须考虑避讳问题,汉字和避讳关系密切。 (二)避讳的分类 1. 按照避讳产生的原因,可以把避讳分为三种类型:俗讳、恶讳和敬讳。 出于迷信或畏惧心理而讳用、讳言凶恶、不吉利字眼或其谐音的字,即俗讳。 至今民间还有这样的避讳:梨不能分来吃,也不能送病人;钟不能送给老人(“送钟”与“送终”谐音);伞不能送给结婚的人(“伞”与“散”谐音)。 出于对某人或某物的厌恶憎恨心理而讳言、讳用其名的字,即恶讳。唐肃宗时,因憎恨安禄山,就改易了全国20多个带“安”字的郡县名:“安定郡”改为“保定郡”,“同安县”改为“桐城县”,等等。明人憎恶元人,于是讳“元”为“原”,将“元来”、“元籍”、“元任”、“元由”改为“原来”、“原籍”、“原任”、“原由”,沿用至今。 由于封建礼制礼俗的规定、约束,或出于敬重、畏惧等原因,人们在书面语中或口头上不敢直呼君主、尊长的名字或其谐音的字,即敬讳。如东汉光武帝名“秀”,时人便讳“秀”为“茂”,将“秀才”改为“茂才”。 俗讳和恶讳合称为忌讳。 2. 按照所避名讳的用字情况,避讳分为正讳、嫌名和偏讳。 如果只避和君主或尊长之名相同之字,叫避正讳。名字的同音或近音之字也要回避,叫避嫌名。对于二字之名,先秦时也只需避免二字连用,无须每字避讳。但到了唐代,二字之名也须避“偏讳”。 3. 按照避讳的不同对象,避讳分为国讳(庙讳)、官讳、家讳和圣讳。 国讳是指举国臣民都必须遵循的避讳,即普天同避。本指皇帝及其宗族名字之讳,故又称君讳、公讳;后来扩大,讳及皇后及其父祖的名字、皇帝的字、前代年号、帝后谥号、皇帝陵名、皇帝生肖等。 上行下效,很多地方官吏也大兴避讳之风,即所谓的官讳。“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典型的官讳例子。 家讳又称私讳,是家族内部遵守的回避父祖之名的行为。 所谓圣讳,就是封建时代圣人、贤者的名讳,以避孔子之名居多,还包括孟子、老子、黄帝、周公等。 二、如何进行避讳 (一)避讳的规则 对于适用避讳的时机和场合,以及违背所受的处罚,历代都有相应的礼制或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 嫌名不讳:不避谐音之字。 2. 二名不偏讳:二字之名不逐字避讳。 3. 同训代换:以同义或近义之字代替。 4. 已桃不讳:不避远祖的名字。 5. 已废不讳:不避被废黜者的名字。 6. 讳名不讳姓:只避名字,不避姓氏。 7. 诗书不讳:诗书经典不避文字。 8. 临文不讳:作文时不避文字。 9. 庙中不讳:祭祀时不避文字。 10. 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君王前直呼父亲名字。 (二)利用汉字进行避讳的方法 汉字独特的构造和形、音、义蕴含的丰富信息为避讳提供了条件。自古至今,利用汉字进行避讳的方法很多,主要有省缺笔画、拆字、析言、以其他汉字代替、改变汉字的读音、空字、将避讳字和他字连写、用避讳字的变体书写、更换字序、托他人代写讳字、将避讳字写成草书、用黄纸或红纸将讳字覆盖12种。 1. 省缺笔画。 即遇到须避讳的字,书写时省写笔画。 (在《射雕侠侣》中,小龙女书写杨过的名字时,会对“杨”字缺笔。) 2. 拆字。 为避某字,将该字拆成若干部件,或只取其中的一个部件加以使用。 3. 析言。 对于二字之名,依“二名不偏讳”之礼制,不连称,而是分开以单字说出。 4. 以其他汉字代替。 将避讳的字用“讳”、“某”、“某甲”,或者以同义(近义)字或反义之字,又或者同音或音近之字、形似之字代替。其他还有以字代名,用其他汉字改称。 例子:《史记·五帝本纪》中的“百姓昭明,合和万国”,就是为避高祖刘邦的名讳,将“万邦”讳作近义的“万国”。打渔希望行船快,就称箸(谐音“住”)为“筷(快)”。 古代尊辈对卑辈称名,卑辈对尊辈只能称字,平辈之间亦称字,自称只能以名。由于字是尊称,所以“以字代名”就成了古人常用的避讳方法。 汉代吕后名雉,于是西汉时就将雉改称为“野鸡”。 5. 改变汉字的读音。 秦始皇名嬴政,须避嫌名“正”,因此,农历的正月就改读作“正(zhēng)月”。 6. 空字。 就是遇到须避讳的字,故意省去不写,或者留空白,或作空围“□”。 7. 将避讳字和他字连写。 李延寿《北史》中为避唐高祖李渊名讳,把张大渊写作“张奫”,即是此类。 8. 用避讳字的变体书写。 也就是遇须避讳之字,不写常用书体,而用其异体书写。 9. 更换字序。 10. 托他人代写讳字。 11. 将避讳字写成草书。 12. 用黄纸或红纸将讳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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