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现将近期本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当事人优先通过线上平台或邮寄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确因特殊情况需到现场办理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并提供粤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做好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按指引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办理。具体诉讼服务事项指引如下: 1.立案事务。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东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在线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尽量避免现场办理,以便降低风险。 立案预约、咨询电话:0769-89811765。 材料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523008。 2.申请再审。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诉材料的,优先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咨询电话:0769-22381483。 材料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科,邮编:523008。 3.涉诉信访。当事人申诉信访的,优先通过信访接待电话反映情况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 咨询电话:0769-22381483。 材料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科,邮编:523008。 4.生效证明。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粤公正小程序进行线上开具。 咨询电话:0769-89811599。 5.其他事宜。当事人需要办理提交纸质材料、收取诉讼文书等诉讼事宜的,请直接联系书记员以邮寄方式办理。其他查询咨询事项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或直接联系案件书记员办理。 二、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4日 (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现将近期本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当事人优先通过线上平台或邮寄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确因特殊情况需到现场办理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并提供粤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做好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按指引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办理。具体诉讼服务事项指引如下: 1.立案事务。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东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在线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尽量避免现场办理,以便降低风险。 立案预约、咨询电话:详情请看以下附件 2.申诉、申请再审。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诉材料的,优先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咨询电话:0769-88677219。 材料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66号,邮编:523000。 3.涉诉信访。当事人申诉信访的,优先通过信访接待电话反映情况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 咨询电话:0769-88677100 材料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66号,邮编:523000。 4.生效证明。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粤公正小程序进行线上开具。 咨询电话:0769-88677234。 5.档案阅卷。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办理网上阅卷。若有其他特殊情况需到本院阅卷的,请先进行登记预约,联系法院档案室工作人员以邮寄方式办理。 预约电话:88677300、88677301 6.其他事宜。当事人需要办理提交纸质材料、收取诉讼文书等诉讼事宜的,请直接联系书记员以邮寄方式办理。其他查询咨询事项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或直接联系案件书记员办理。 二、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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