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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丨礼法之间——“父子相隐”与孔子的工作问题

 sun918 2021-12-17
千年以来,《论语》产生了很多的疑案,学者各执其词,莫衷一是,“父子相隐”就是其中的一条。
这一条,《论语》的原文记载如下: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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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的两个人物,一个是叶公,一个是孔子,讨论的事情很简单,就是父亲偷羊,儿子怎么办?用我们现代的观念理解,孔子肯定不对,盗窃违背了国家法律,即使是儿子,也要大义灭亲,秉公办事。在国家法律面前,一定要放下亲情,以大义为重。就像在工作中,父母死了,如果继续坚守岗位,就是值得表扬的;战争当中,抛家舍业,为了国家牺牲,就是英雄,像管仲一样总跑在后面,肯定是狗熊。但是很多学者却试图证明即使按照现在的观念,孔子也是对的,所以到处挖材料,下功夫,然后说在原文不是这个“隐”字,而是另外一个隐字,意思是纠正,就是父亲纠正儿子,儿子纠正父亲,但就是不走国家机器和法律程序。
我倒觉得没必要把一个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也没必要非得证明孔子啥错误都不会犯,从古至今都是正确的。历史演变两千多年,人口变了多少茬,如果春秋时期孔夫子的任何观念都适合今天,那不是我们有病,就是社会有病。朱熹倒是没在“隐”字上下功夫,而是在“攘”字上下功夫,说“攘”是“有因而偷”,毕竟偷是错误的,但如果有原因的偷,被迫的偷,总是值得同情的。但他发现好像也没法完全圆过来,于是最后还是说“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
其实孔子的观点,放在古代不一定错,而且汉代为了这种事,动不动杀人,然后政府还奖励的也有很多,但是具体事情上,孔子这么说,叶公又那么说,到底是为什么呢?这儿我们就不应该放过,应该深究,因为在这种冲突中往往埋藏着理解历史的密码。
理解《论语》,最困难的地方就是缺乏对话的语境,脱离了语境的对话就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凉,怎么着都可以说。试着挖出对话背后的语境,才能正确理解古人和古人的观念,并体会古代世界的趣味和人物的风采。
公元前498年,孔子因为在鲁国不得志,于是悻悻然离开故国,带着弟子,辗转卫国、陈国、宋国等地求职,希望有君王能够任用自己,实现自己“从周”的政治抱负。但是无一例外,孔子都失败了。公元前490年,孔子从陈国来到了叶县,拜见楚国名臣沈诸梁,沈诸梁就是中国人熟知的叶公。
一个是当时超级大国的股肱之臣,一个是名满江湖的求职者,两位历史的名人在这儿相遇了。流浪国际的孔子,想去楚国施展自己的抱负,好贤的叶公,也想为日益困窘的楚国谋求贤才。但是孔子知道很多君王并不靠谱,自己历经诸国,大部分都是和自己合不来,尤其是有鲁国自己的工作经历,贤臣择主而事,良禽择木而栖,所以一定得找一个靠谱的,和自己合得来的君王。叶公是主家,是老板,其实也有点不放心,孔子提倡周政,主张礼治,是出了名的迂腐和偏执狂,万一花大价钱请来,却没有用,岂不是不好跟楚王交代。何况他已经兜兜转转走了很多国家,都没被接纳,肯定有原因。于是他就主动提出了一个问题,想试探试探孔子的看法。上述的对话,或许就是在这样的情境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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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公率先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是一个情景式的场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楚国有人偷了羊,他的儿子亲自检举告发了父亲的罪行。楚国觉得这个人大义为先,能够不顾亲人的血缘关系,主持正义,是正直的。孔子不同意,说我们鲁国不是这样的,爸爸偷了羊,儿子会帮着隐瞒,儿子偷了羊,爸爸也会帮着隐瞒。大家照顾自己的亲情。这就是直。
世间的事,往往很有多面,即使有一面,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也会产生不同的观点。父亲偷羊这个事,在叶公和孔子之间,就产生了两种处理的方法。这两种处理的方法,很多人偏要选择一种,非此即彼,所以天天吵架。叶公和孔子虽然是两个人,但是相信一定是当时典型的两种思维和价值观念,双方都有一定的粉丝和追随者。但为什么会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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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铸刑书,但是子产也不毁乡校,既遵循旧的传统,又运用新的工具,就政治家的角度讲,子产远胜于孔子,真是伟大的政治家。

昭公六年,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铸造在了金鼎上,供人民参考。晋国的叔向立马表示反对“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我们可以把这个“书”字理解为“法”或者“刑”,就会立马发现问题所在。民有争端,在这个时候,要么诉诸礼,要么诉诸法。礼和法同时共存,而且是解决人民争端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工具。叔向明显是倾向于礼的,子产自然是倾向于法的。子产铸刑书,才让刑法获得国家政权的承认,但却遭到了叔向的明确反对,这是因为礼明显是一种老髦的传统的治理工具和行为规范,法是一种崭新的治理工具和规范。礼是被人们接受的,熟悉的事务;法是新生的,陌生的,还没被社会完全接受的额治理工具。
礼崇尚的是亲,是以共同的祖先为基础,以祭祀为主要活动而形成的用于约束血亲关系的观念和节文,崇尚经验与岁齿,带有明显的农业社会初期宗族发展的特点。但是到了春秋末期,中原诸国的活动范围明显扩大,人的流动性也逐渐增强,传统以血亲为纽带的宗族社会组织逐渐被打破。随着本国人口增加,国际间人口流动的频繁,再加上诸侯国疆土日扩,一些人无法纳入血亲宗族组织当中。于是礼作为一种旧的社会管理工具,具体的礼文仪式的约束力越来越弱,反而向抽象的礼的内涵逐渐发展,孝、仁、恕、敬等价值观念体系生发于礼并逐渐形成并传播。是作为社会治理工具的礼逐渐失效,作为价值观念体系的礼逐渐产生。但社会在发展,新的社会必须产生新的社会治理工具,于是以人情恐惧与好利为基础的赏罚机制逐渐形成,成为新的治理工具,中国古代的法律诞生了,而国家和国家行政机器也日渐发达。
就现代法治观念来说“隐恶而扬善”,并非“人道之直”,在国家和人类利益面前,血亲关系也值得放弃,所以“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虽然是人情,但并不值得提倡。所以,孔子是从礼的角度谈这个问题,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和人的自然本性深刻相符,所以是直。叶公是从新的社会工具,国家治理的角度谈论,为了保证国家利益和大集体的利益,必须从绝对正义出发,放弃亲情,保证他人利益,维护国家的崇高尊严。随着人口规模的扩大和人活动空间的拓展,社会组织的组成法则由血亲为主到地域为主,从“从人”的治理思维过渡到“从地”的治理思维。正如阎步克先生所说:“由'俗’而至'礼’、由'礼’而至'法’,这是中国古代因社会进化、分化和复杂化而导致的政治文化形态变迁的独特路线。'礼’体现为三统或三道的三位一体,而'法’则是由'礼’所蕴含的政统吏道因素充分分化而来的;但是它也就因此而成了'礼’的异化物和异己物。(《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48页。)礼法之间的差异,正是叶公和孔子的差异。
叶公和孔子的谈话戛然而止,想必两人肯定还聊了一些其他的事情,但是《论语》没有记录。最终的结果却是明确的,孔子没有去楚国。究其原因,恐怕是叶公看不上孔子,孔子也看不上叶公,双方都觉得对方是傻叉。但历史证明恰恰证明了孔子不识时务,没有适应这样的社会变迁,但孔子也用自己的行为,证明了自己的伟大,秉持伟大的传统,生发新的价值体系,与社会滚滚潮流对抗,这就是丧家犬的狗和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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