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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勘查—— 一个走向尽头的产业

 大宇大宇 2021-12-18

写在前面

矿产勘查是国民经济中基础的基础、先行的先行,是一个被毛主席称为“一马挡路,万马不能前行”“地质工作要提前一个五年,提前一个十年”的产业,但目前却面临自新中国建立以来空前的危机。

2020年,我国勘查许可证面积为15.3万平方公里,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的1.59%,是我国可开展地质工作面积700万平方公里的2.19%。这两个面积,如何保障我国世界矿产品第一消费大国今后五年、十年的资源安全,谁能说得清楚?

两条曲线

先看第一条曲线,我国勘查许可证存续数量,2009年约36000个,到2020 年,降到9561个,降幅为73.4%(图1)。

   再看我国把探矿权由矿法规定的自由申请“取得”,改为ZF管控的“出让”后,“出让”的探矿权数目,由2010年的23134宗下降到2020年的303宗(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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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102020年全国勘查许可证持有数

(据历年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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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092020年全国探矿权出让数

(据历年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数据)

  业权出让始于2000年国土资源部的309号文《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这个办法第一条说:“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这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了,《矿产资源法》及三个配套法规根本就没有“出让”这个词,规定无勘查投资的矿业权是“取得”,有勘查投资的矿业权是“转让”。309号文通过制造的“出让”一词,混淆了没有勘查投资的矿业权和有勘查投资矿业权的界线,同时还混淆了国家投资形成的探矿权与企业投资形成的探矿权的界线。两个混淆,就把矿业权的价值、矿产资源的价值和投资资产的价值装在一个“矿业权出让收益” 的大口袋里了,作为ZF财政收入征收。搞出这种“出让收益”,在古今中外矿业史上闻所未闻。

这样一种给企业不留任何收益余地的矿业权“出让”,违背了最基本的经济规律,自然是不可能持久的。图2就是勘查投资者用脚投票的结果:十年中探矿权出让数目的降幅为98.7%。不用人反对,再有几年,“出让收益”就到终点了,ZF的“出让”收入也就到终点了。

然而,这两条曲线揭露的探矿权数量急剧衰退的最大的受害者不是企业,因为他们还可以另寻别的投资产业;也不是ZF财政收入,因为它本来就不是ZF的正常合法收入;而是国家的资源安全,对一个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因素埋下的隐患。

金字塔原理

如果把矿业各阶段的工作堆成一座金字塔的话。矿产勘查工作就是金字塔的巨大底座,采矿业位于金子塔的塔顶。底座加塔顶,共分为4个阶梯。

第一级:初级勘查,位于金字塔最底部,国外称草根勘查(grassland exploration),是在空白地区开展的大范围、散分布、小投资、高凤险的勘查工作,以地表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为主,发现异常矿化。可开挖少量地表槽井工程验证矿体的存在。

第二级:找矿,在第一级基础上开展找矿性质的初步勘查活动,发现矿床,估算推断的资源量。

第三级:详查与勘探,在第二级的基础上,详细圈定矿体,为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取得有关矿产资源数量、质量和采选冶的资源、地质与技术数据,估算控制的、探明的两类高级资源量。

第四级:开展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采用第三级提供的数据,提出矿山开发的技术经济方案,估算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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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矿业金子塔

第四级的储量等价于采出的矿石量,两者合一,金字塔顶部形态不变。进入采选冶流程后,其数量由于回收率原因会略有减少,但对金字塔顶部总体形态的影响有限。

如果我们把第一级抽去了,整个金字塔就坍塌了。然而,勘查许可证不仅包含草根勘探,还包含上面两个深度勘查台阶,把这三个台阶抽掉,金字塔尖上的储量和矿石量还存在吗?矿山建设、矿山生产活动还存在吗?因此没有勘查这个底座,就没有了整个矿业。

  图上底座的体积与塔尖的储量或矿石量体积的比例就是勘查许可证数目与开采许可证数目的比例。多少个勘查项目保一个采矿项目,在下一节讨论。

勘查规模要多大?

勘查是一种风险投资,越靠下风险越大,底座的草根勘查,其风险接近百分之百。国际上的矿产勘查专家普遍认为,勘查的成功率为1%,但近年专家对勘查的成功率有更多观点。2015年7月在温哥华召开的斯普洛特自然资源研讨会上,英国著名矿产勘查学家、冥王星战略公司技术总监尼尔·汤姆林森对矿产勘查的风险性作了一个长篇报告,其主要观点是,从最初的空白地草根勘查开始,到最终进入矿山建设并投入生产为止,勘查项目的成功率是1/1000~1/10000。这就是说,要1000~10000个草根勘查项目才能保一个采矿项目。2019年,西班牙地质调查局和马德里矿业学院的专家对此的研究结果是:绿地勘查(greenfield exploration)的成功率为0.5%~1%,棕地勘查(brownfield exploration)的成功率为5%。绿地勘查指的是矿产地质勘查,包括图3的下面三个台阶;棕地勘查指的是生产矿山外围勘查,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本文把1%视为是多数专家认定的矿产勘查成功率,是一个保守的估计。因此,本文认为,图2的底座(三个勘查阶段)的体积与塔尖的体积之比为100:1,即在100个勘查项目中,只有一个能登上塔顶。当然会有少数矿产例外,如煤和某些大型沉积矿床。

上面这个由极大量勘查项目保一个采矿项目的观点,可通过国外探矿权与采矿权分布的关系来获得一个感性认识。首先看加拿大不列颠格伦比亚省的矿业权分布。加拿大对普查是不设探矿权的,因此全国的国土面积,除法律规定不允许矿业进入者外,都是可普查的地区。也就是说对图3金字塔的第一级和第二级不设探矿权,可以自由普查,其面积就非常大了。图4为该省局部的矿业权分布,浅褐色区块为灭失的矿产宣示区(勘探探矿权区),浅粉色区块为当前存续的矿产宣示区,深粉色为矿产租约区(采矿权区),红色交叉铁锤为生产矿山,黑色交叉铁锤为矿床矿点。由图可见,矿产宣示占据了绝大部分面积,矿产租约在大片矿产宣示中呈小片分布,在图中只有三处,占比很小,符合图2的金字塔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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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矿业权分布(局部)

(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ZF)

图4为澳大利亚南澳州的矿业权分布图。南澳洲的勘查许可证包括普查和勘探。图中灰白色和粉白色区域为当前存续的勘查许可证区分布区,浅白色区域为可申请勘查许可证的分布区,红色区域为采矿租约或采矿宣示(南澳州的采矿宣示属采矿许可证性质,与加拿大不同)分布区,两者均相当于我国的采矿许可证。为了观察清晰,只取了全州面积的70%左右。南澳州面积104万平方公里,图4面积为72.8万平方公里,据图目估勘查许可证面积约占80%,大致58.2万平方公里,占南澳洲面积的56%。回过头来看图12020年我国总勘查面积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59%,占我国可开展地质工作面积的2.19%。由这两套数字的对比可以看出,南澳洲最大限度地放开了矿产勘查,而我国则是在最大限度地控制矿产勘查。南澳州的勘查许可证占全州土地面积是我国的36.6倍。我国如果要达到南澳的勘查许可证占比,应该拿出537.6万平方公里的面积搞勘查,而目前是区区15.3万平方公里,仅够一个山西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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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澳大利亚南澳洲勘查许可证与采矿权分布图

(据南澳洲能源矿业部)

全面放开促进了澳大利矿业的发展和矿产品出口经济的发展,而我国的严格控制则是在不断压缩国内勘查产业的发展空间,为国外矿产品大举高价进入国内市场提供助力。

原因追索

我国的矿产勘查曾经有过辉煌的时代,形成了百万勘查大军,打破了西方封锁,支持了我国独立自主工业体系的形成。正如《勘探队员之歌》所唱的:“满怀无限的希望,为祖国寻找出富饶的矿藏”。当时,全国所有人迹可到之处,都是可以勘查的地方。《矿产资源法》颁布后,对除第20条规定的距港口、机场、城镇、工业区、公路、铁路、河流一定距离和自然保护区(当时按国务院法规圈定的有限的自然保护区,不是现在的红线)外,都可以开展矿产勘查。

然而,自2000年开始,矿产资源管理开始全面向土地学习,进入对探矿权的严管控高收费时代,加之后来的生态红线一刀切,出现了5个手段管控探矿权的局面。

第一个手段——ZF垄断普查探矿权

这几乎是所有省区地方ZF的做法。其基本模式为:通过把“申请取得”改为“出让”,垄断普查(含普查)之前的探矿权,由ZF财政出资,雇佣地勘单位勘查,纳入探矿权储备,通过“出让”高价卖出。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出让”这个词,ZF对探矿权的垄断就不可能发生。这就是为什么非要把现行矿法的矿业权“取得”改为“出让”的理由。因为坚持矿法的“取得”,ZF在接到申请前没有任何处置矿业权的权力。

第二个手段——招拍挂

《矿产资源法》配套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文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只有国家出资勘查、探矿权灭失等几种情况适用招拍挂,但后来以竞争性为由扩大到全面招拍挂。然而,这个竞争性是虚假的,是人工制造而不是实际存在的(见下文)。

第三个手段——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与第一个手段一样,首先把《矿产资源法》中的探矿权“取得”改变为探矿权“出让”,让ZF跑到前台,掐断了企业主动申请探矿权之路,ZF则由被动审批变为主动“设置”和“投放”,企业听侯ZF安排。管控越严,设置和投放数量越少,大片可供勘查的国土空置,形成探矿权稀缺与竞争的假象。

第四个手段——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是上述三个手段的最终集成,即通过垄断普查探矿权、招拍挂、探矿权设置和投放,把矿业权有偿使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勘查投资回报缴纳的价款捆绑在一起,织成一张“探矿权出让收益”大账单,把国家权益金、矿业权红利和企业价款通通囊括进去了。

第五个手段——生态红线一刀切。我国目前生态红线区达陆地国土面积的25%,属世界高位;但这个数字并不一定唱衰矿产勘查,唱衰勘查的原因是懒政者的惯用手法——一刀切。我们已知,在矿山安全事故、养猪规模、煤改气、双探目标上一刀切的现象层出不穷,损害了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一刀切的实质是懒政和自保,执行政策简单痛快,出了问题可推卸责任。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CUN)划分的6类保护区中,两个面积最大的类型Ⅴ和类型Ⅵ是向矿业开放的。在世界上9个最大的矿产资源国中,有8个国家禁止矿业活动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小于10%,如美国占2.19%,俄罗斯占9.37%,印度占5.97%。巴西规定28%的保护区面积统统不许矿业进入,最后执行不下去,总统下令将亚马逊雨林区的1/3的面积向矿业开放。但问题仍未解决,非法采矿依旧猖獗,发展到开火交战的地步。我国矿产品消费占世界消费量的一半,把禁止矿业进入的国土面积降到10%以下,应不算奢求。

竞争性与稀缺性质疑

为什么要全面招拍挂,理由是出现了竞争性和稀缺性。是什么东西出现了竞争性和稀缺性?从文件表述“竞争出让矿业权”来看,当然指的是探矿权出现了这两性。其实“竞争”“稀缺”“招标”是同一事物的三个方面。在这里“稀缺”指的是矿业权,竞争指的是出现多个买家,招标指的是在“稀缺”和“竞争”情况下的交易方式。现在的问题是,矿业权真的稀缺吗?从各国矿法看,从我国现行矿法看,都是不稀缺的。只要坚持矿法规定的不是禁止矿业活动的地区,都可以自由申请,就不会出现稀缺性,因而也就没有了竞争性。各国矿法禁止矿业活动的范围是很小的,不外是城镇、各类建筑物、公路铁路两侧、河流两侧,以及不允许矿业进入的自然保护区。扣除这些人工建设的物体和自然保护区,再扣除地理气候条件恶劣的地区,通常国土面积的大部分都可以开展矿业活动。图4和图5的探矿权分布范围就是明证。

因此,总体而言,矿业权稀缺性和竞争性是个伪命题,只有某些大型沉积矿床可能例外。据哥伦比亚大学2019年一份研究报告统计,目前世界上真正全面招标的国家也就是阿富汗、越南、印度、乌克兰、蒙古,再加上中国。不久前还全面招标的俄罗斯与哈萨克斯坦已退出这个名单了。别的不说,单就中国与这些国家为伍,就给人以不甚舒服的感觉。

我国确实出现过探矿权供不应求的局面,多家投标者争抢、天价得标的消息时有所闻。这些争抢不是由于探矿权天然稀缺,而是由“矿业权设置”“矿业权投放”人为制造出来的。

探矿权资源无限,是除矿法禁止矿业进入以外的我国广袤地区,是上天的赐予。我国曾经有过依法自由申请探矿权的日子。后来在矿法之外以“设置”和“投放”的手段严格管控,把探矿权一点一点的“设置”,一点一点地“投放”,一点一点地“出让”,企业只能一点一点地等待,于是原来的不尽江河滚滚流变成了可怜小溪涓涓流,以至发展到今天矿产勘查面积仅占国土面积1.59%的地步,使得人们奔向小溪抢水,把探矿权的稀缺性做到了极致!这与把货物囤积居奇然后择机高价出售有何差异?这种人为制造探矿权稀缺的结果是我国广袤的可勘查区域被关闭,大量的找矿线索被闲置,百万地勘队伍失去发展空间。说我国矿产勘查业的发展到此已近衰亡,恐怕不是危言耸听。

设想一下,这1.59%国土上的勘查活动,如何保障一个世界超级矿产品消费大国的需求?这种严控对五年十年后中国矿产品的自给程度的杀伤力会有多大?写到此,令人不寒而栗。为了拿到一点“出让收益”,却误了国家资源安全大事啊。

现在是掀开探矿权稀缺、竞争激烈面纱的时候了。用“稀缺性”“竞争性”理论极度严控探矿权的结果首先是导致新发现矿产地的极度稀缺,继而是新增储量的极度稀缺,再继而是后备矿山基地的极度稀缺,丧失掉最后剩余的一点自给能力,使国家的矿产资源安全处于不设防的境地。我国矿产地、矿产储量、后备矿山基地稀缺的制造者是“招拍挂”,是“设置”和“投放”,是“矿业权出让收益”,而不是其他。这些稀缺性一旦出现,就等于敞开了大门,让国际矿业寡头大举高价进军中国市场,中国的经济发展将对此付出沉重代价。

鼓励勘查,放开勘查

矿是找不完的。找矿有巨大的风险,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机会。由于成矿的复杂性、人类对矿床认识的有限性、当前技术尚难做精准有效发现矿体,以及勘查者足迹的未曾到达,总有一些矿床未被发现,有待未来勘查者足迹的到来。当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无论领土面积大小,停止了找矿勘查的步伐。鼓励勘查,放开勘查,是世界各国ZF的共识。我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又是矿产品超级需求大国,把矿产勘查面积折腾到国土面积的1.59%,如果向国家和人民做出交代?

迷途而知返。只有鼓励勘查,放开勘查,才能挽救我国矿产勘查业的衰亡,此外别无良策。特别是要有数万小规模、小投资、大面积、散分布的初级勘查项目,撒遍祖国大地,才能保证上百成千个大中型矿床的发现,提供新的矿山建设基地,以接替资源衰竭矿山的产能。最好的办法是像美国、加拿大等国那样,把普查列为非排他性勘查,不需要申请审批,备个案(美加连案都不用备)就行了。找不到矿(没有推断的资源量),说明该探矿权没有价值,退回ZF,不得在市场上流转,以免这些垃圾探矿权借此欺诈投机。只要是没有详查、勘探和开采矿业权的地方,如果不属法律禁止区,都可自由找矿,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我国的探矿空间资源。

我国有一支百万矿产勘查大军,专业有素,经验丰富,找矿有功,富有献身精神,加上960万广袤的土地,大量矿化异常找矿线索,如果ZF松开那支“设置”和“投放”的手,实施鼓励勘查、放开勘查政策,让市场资本依法自由进入,数年之内,找矿发现必定会四面开花。

如果坚持目前的“出让”制度,9561宗存续的探矿权,1.59%的国土面积,要保障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矿产品消费国的资源安全,恐怕是个笑话。区区303宗出让探矿权,说明35号文已遭勘查投资者摒弃,也已经走到了尽头。这个杀鸡取卵的文件也已经公信力全无,让投资者远离矿产勘查而去;勉强执行下去,有谁再敢进入这个“找矿越多,亏损越大”的产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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