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 查:是否建立了公正性和诚实性程序,有无公正性和诚实承诺,是否有制度保证。 如果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是否进行识别,是否有制度、措施保证不受影响。 机构人员一览表,上岗证和检验检测人员承诺书,人员是否有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