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健: 《感知论》理论体系中的概念、范畴——“我”和“他人” 《我读感知论》系列文章之二十一 (四) “真我”是纯粹的意识形态,我们无法想象它的样子,它不是我们能够想象的任何形态,它是逻辑和规则,它是法,不是所谓的物。正是因为它没有样子,所以,它能够作为本体而存在,这符合我们这种“主体我”所必须遵守的另外一个逻辑前提:主体只能感知对象,不可自知。我们无法知道“真我”的样子,但是我们能够感知到它的存在,我们时刻遵守着它的逻辑和规则,无法僭越一步。 我们能在“真我”的意识层级上存在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我们只能以“主体我”的形式、严格遵守着“真我”的逻辑和规则而存在。而“真我”是超越一切的本体存在,它面对的是整体性存在,我们仅仅是整体性存在的一部分,虽然这一部分很大,但也只是一部分,不是全部。“真我”分配给每一个物种以特定的规则和逻辑,分配给我们的只是其中的一种,无数的物种因为都和本体相连,虽然各个不同,但是都属于一个本体,无数物种因为这一层关系,而成为本质上的“共体”。所以,“主体我”的更底层根源是“真我”,后者的内涵和外延,远大于前者。但是,只有我们能够感知到“真我”的逻辑和规则,这就是人类弥足珍贵的伟大之处了。任何一个人类个体,都应该为我们能够和本体“真我”相连通而庆幸了,因为这个世界上任何其他的物种都做不到,它们只能以“真我”给它们规定的“本能意识”而存在,对于它们来说,值得庆幸的是,它们没有演化出像人类一样的人文精神性意识,它们本能的避免了执迷于精神性意识的人类的宿命性苦难。 厘清了各个层级的“我”,各个层级的“他人”相伴而生。 在人文精神性意识的“自我”层级上,“他人”就是“自我”的地狱(萨特的“他人即地狱”)。因为,在“自我意识”中,“他人”是异己的存在,是潜在的竞争对手和危险的存在,我们建立了人间伦理来约束和对抗这种危险关系,但这种约束是脆弱无力的。所以,我们绞尽脑汁也无法避免矛盾、冲突、竞争、杀戮,甚至是大规模的战争,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一部血流成河的战争史(中国有史记载的历史上,只有区区四百多年没有国家层面的战争,其中还包括新中国的几十年和平时期,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这几代人真是历史性的幸运儿了,感谢感恩吧),两次绞肉机一样的世界大战就是硝烟未烬的昨日余悸。但是,深陷人文精神性意识的人类,有一个基因里的秉性就是好了伤疤忘了疼,利令智昏的人类一直在彼此看不顺眼,暗中运气,这种愚昧的冲动,像悬在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不定什么时候就会落下来,世界上权力最大的人,随时携带着核弹密码箱,这真的让人绝望。 在“主体我”层面的“他人”,超越了“相杀”,回归了“相爱”。在这种意识里,“他人”成了不可或缺的必然存在,每一个人,都要靠“他人”彼此认可、互相成就,每一个人的世界,都要靠“他人”的“主体间性”的认可和约定来获取确定性(一个人看到的世界,包括其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是你自己认为的,是无法证明的存在,只有他人也这样认为,才能获得认可和确定,比如说庄公梦蝶,庄公自己是无法确定到底是他梦到了蝶,还是蝶梦到了他,这时候,“他人”的证明就很重要了,因为“他人”只见到了庄公,没有见到蝶,所以能够确定庄公梦蝶,而不是蝶梦庄公)。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眼前的确定的世界,都是因为有无数的“他人”“他种”来共同确定而稳定存在的,而在我们每一个个体的杂乱意识中呈现的东西,因为得不到“他人”的认可,就是不确定的。我们把确定的东西称为“物质”,而把不能确定的东西称为“幻象”,实际上是一种误解,根本就没有“物质”和“幻象”之分,它们都是意识中的呈现物,只是有得到或者没有得到“他人”同样的认可之分。理论上说,如果一个人意识中的某种幻象,有幸被无数人、无数代际反复认可约定,这个幻象就会成为一种新物质。关于这种论点,休谟有所论及,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也有相关阐述。所以,在感知论的“主体我”理论中,“他人”是不可或缺的必然存在,感知论从底层逻辑上,彻底克服了人文精神性意识中对于“他人”观念的先天缺陷,人们对于“他人”的爱,成了必然和本能,再也不用在苍白无力的人间伦理的钢丝上战战兢兢的辛苦拿捏,我们本应彼此相爱,不但爱“他人”,还要爱“他种”,爱一切,因为我们是彼此依赖、共生共存的“共体”。 上升到“真我”的感知意识本体层面,就到了究竟之地。这时候,那个思维出发的原点再次升华,从“主体我”层面,切入到“真我”层面,它将以本体的立场和角度,面对终极的存在。在这个层面上,没有任何低层次的“我”存在,也没有任何层次的“他人”来对立,所有人、所有物种,再也无法分割,它们都是“真我”的对象,都是“真我”感知意识里的“感知体”,“真我”依靠无数的感知体,来创造演化这个整体性存在,存在中的每一个因素,包括感知体和被感知体,都是本体感知意识里的呈现物,存在就是一场感知意识里呈现的愉悦大戏,大家都是一体存在的,和整个存在融为一体,共同遵守着感知逻辑和规则,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无数的水滴汇成大海,彼此相融,无法区分,最终获得本体的永恒和自由。 世界的本体是意识性的,感知意识的逻辑和规则,就是世界存在的“法”和“道”。哲学家和修行者苦苦追索的就是意识层面的不断升华和跃迁,感知论通过对“我”和“他人”概念范畴的厘定,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清晰的思路,生逢感知论,是时代之幸。(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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