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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真实案例:如何处理好工伤事故,是项目经理的必修课

 川人戒嗔 2021-12-22

前 言

建筑施工属事故多发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及坍塌这五个方面是建筑施工事故中常见的“五大伤害”。项目负责人在履职实务工作时,如何处理好工伤事故是一门必修课。在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往往可能涉及劳务分包单位(或实际班组分包负责人)、农民工等方面。项目负责人如能有前瞻性的工作思路,牢牢掌握全局,和农民工打交道够接地气……只有掌握了正确的工作方法,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达成协商一致的共识,顺利签订工伤补偿协议。

工商事故风险的应对策略

工伤事故通常是承包人所难以控制的风险,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承包人往往采取的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进行风险转移。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当前,在建筑施工领域,北京、山东、广东、湖南等地区都在推进实施安责险。该险种在理赔时对施工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认证文件及现场取证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大型的建筑施工企业购买了商业性保险,这个商业险是针对建筑施工行业所设计的,理赔依据十分简化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险。

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工伤事故处理实务

在某项目进行泡沫混凝土施工时,一位农民工从搅拌机平台上摔倒,导致腹部受伤,小肠多发破裂,小肠部分手术切除5cm,住院22天,医药费20516.9元,医药费用由劳务公司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报了商业保险,保险理赔16054.91元。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约定,除死亡事故外的安全事故的费用赔付,在保险理赔后,不足的部分由劳务公司自行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保险理赔费用支付给了劳务公司。这位农民工因多次找劳务公司协商后续赔偿不成,便自行委托了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去某县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伤残鉴定,结论为9级伤残。其律师到施工总承包单位沟通索赔,要求医药费除外,还需索赔20万元,并声称待相关证明资料齐全后就去人社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走法律途径维权。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积极处理该事件,指定专人联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程序要求对此农民工进行了伤残鉴定。事后所取得的鉴定报告结果是尚未构成伤残等级。为何前后两份鉴定报告结论不一?其实二者的区别在于所采用的标准不同。商业保险的索赔,通常在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对应标准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 2013 〕 88)(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由于其与《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存在评定标准的差异。按照《评定标准》“5.2肠的结果损伤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7级伤残。”小肠部分手术切除5cm显然就不构成伤残等级了。

一个真实案例:如何处理好工伤事故,是项目经理的必修课

该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全面了解情况后,向公司总部进行了专题汇报,提出了后续其他新开工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商业保险相关伤残鉴定条款的建议。同时,立即组织项目部商务负责人和劳务分包单位主动同此农民工进行了会商,按照其住院时间及结合其出院记录上医嘱休养20天的建议,考虑其住院和休养期间的误工、陪护等各类合理补偿,最终达成了8万元的一次性补偿协议。

由于此农民工不信任劳务公司,坚持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将一次性补偿金拨付到其本人银行卡上。关于此部分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财务如何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三)款规定,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工伤事故员工发放的补助,可以凭《工伤赔偿协议书》,将此费用作为职工困难补贴或生活救济费在福利费中列支。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实际为劳务分包单位进行的垫付经济赔偿,商务合约部门可以在开具工程结算单时及时将费用进行扣回。

结束语

面对一些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尽管劳动者住院时间较长,但康复出院后,经鉴定不能达到《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等级,尽管商业保险进行了相应的医药费理赔,但对于此类一般性的工伤事故,事实上已经造成了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当以人为本、迅速应对,通过其住院记录和休养周期长短,结合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判断合理补偿金额。通过积极应对,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矛盾的激化,降低农民工抱团维权围堵项目部,甚至导致上访事件概率的发生。

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应负全面领导责任。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者,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期间,要始终贯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毫不松懈,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附《工伤赔偿协议书》,供大家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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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真实案例:如何处理好工伤事故,是项目经理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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