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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导读(一百廿八)——第62卦《小过》卦(下)

 叶落无痕73 2021-12-25

小过卦第六十二:艮下震上(雷山小过)

行动有度,顺势而为

【原文】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dàng)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cháng)长也。


【注释】

(1)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弗过”,指九四失位不过刚;“遇之”,谓得遇初六;“往”,指前往应初。此谓九四阳居阴位,不为过刚,遂能得遇下卦之初,有“宜下”之象,故“无咎”;但既已失正,若主动前往应初,则失自慎静守之道,故戒以“往厉”,并告其“勿用”、“永贞”。

【译文】

九四,没有祸患。凡事不过分强求,自然得遇顺境。若主动进取会有凶险,务必心存戒惕,不去尽施才用,永守中正之道。

《象传》说:“凡事不过分强求,自然得遇顺境”,因为九四居位不当。“若主动进取会有凶险,务必心存戒惕”,因为若过分强求终将不能长久无害。

【解说】

第四爻是客卦的下爻,代表客方的行动,阳爻,表示客方积极主动地谋取和扩大自己的利益,比如:创新、创业、投资、进攻、求职、示爱等。鸟比拟客方,鸟总想飞走,这不是主方所能决定的,主方不应当受到怪罪,“无咎”。鸟还没有飞走,主方可以去遇上它,设法阻挡它,“弗过遇之”。应当警惕,鸟一旦飞走了,再捕获就难了,“往厉必戒”。主方应当改变消极被动,不能永久不变,“勿用永贞”。

第四爻是阳爻在阴位,不当位,表明客方积极主动,有可能损害主方利益,是潜在的对主方不利的因素;与一阴有应,表明主方消极被动,正好是客方发展的好机会,这潜在因素成了真正的对主方不利的因素。不过,这种情况是现实,不能怪罪主方,所以爻辞说“无咎”。同时,主方应当极力改变这种不利状态,所以爻辞说“勿用永贞”。

从卦象上看,“九四”以阳爻居阴位,上临“六五”之君位。“九四”居不正之位,最好要谨守柔顺之道,不可主动去巴结或是征服“六五”,以求其重用自己。只应该等“六五”自己前来“遇之”。在“九五”面前,不要过于逞能,要保持警惕,永守中正之道,才可平安无事。

“九四”爻辞的“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第一要想自己免于灾祸,就要使自己功德威望在不要超过其君主的情况下相遇;第二如果不注意这一点,再要赶上或超过君主,这必然凶厉,一定要引起警戒;第三此时只有不尽显才华,自恃功德,才能永远保持贞正,免遭残害之祸。这一爻强调:刚与柔、过与敛,必须因应变通,不可固执。

【原文】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注释】

(1)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义与《小畜》卦辞同。此处说明六五以阴居尊位,下无阳应,犹如西郊阴方唯浓云密布,无阳而不能化雨;象旨正合“小者过于大”、“不可大事”之义。

(2)公弋取彼在穴:“公”,指六五;“弋”,用缴(细绳)系在箭矢上,所以射高也;“在穴”,所以隐伏而在下也,即藏于穴中的狡兽,喻隐患、弊端。公以弋缴而取穴中之物,犹圣贤虽过行其事,意在矫下也。此句承前两句之意,说明六五虽不能治天下,但作为“王公”则能过行其臣职,竭力除害矫弊。

(3)已上:指阴已居上,未得阳和,故“不雨”。

【译文】

六五,阴云密布却没有降雨,从西郊压过来。王公竭力用带绳子的箭,射取隐藏在洞穴中的野兽。

《象传》说:“阴云密布却没有降雨”,是因为六五阴气旺盛已经高居在上。

【解说】

第五爻是客卦的中爻,代表客方的素质,阴爻,表示客方素质不佳,比如:资金缺乏、地位底下、实力薄弱、教育程度低等。而与此同时,主方素质也不佳,主方并不能从客方获利。主方须要等待时机,乘机发展自己,目前只能“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在周文王的时候,周国在西边,所以说,“自我西郊”。如果机会到来,那时,客方就像是落在地坑边上的小鸟,主方就应当乘机获利,就像是用带绳的箭射中小鸟,再从地坑中取出小鸟。

第五爻是阴爻在阳位,不当位,表明客方素质不佳,有可能向主方要求补益,是潜在的对主方不利的因素;与二阴不有应,表明主方的素质也不佳,不可能满足客方需要,这潜在因素没有成为真正的对主方不利的因素。所以爻辞中没有判断辞。

从卦象上看,“六五”属于阴爻居于君位,失位,喻指治国能力很差。“密云不雨,自我西郊”,是说在西郊之上,天上布满了黑云,大有风雨来临之兆,而阳不上交,故“不雨”;在古人看来,云彩自西向东,是不会下雨的。“公弋取彼在穴”,是说此时手持带绳子的箭潜伏在隐蔽的低凹洞穴中以待敌,有雌伏以避祸的意思。这一爻强调:过度强求不足以成大事。

【原文】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shěng)眚。

《象》曰:弗遇过之,(yǐ)已亢也。


【注释】

(1)弗遇过之:阴阳之气,同类则相拒,异类则相感。上变阳则与三相失,弗能亲遇,但有过之而已。先曰“弗遇”,见上本有可遇之道,其弗遇也,其自为之也。此句说明上六居《小过》之终,阴处穷高,过越至极,不仅不能应合在下之阳,且己身之亢已超过阳刚,故谓“弗遇过之”。

(2)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离”,通“罹”,谓遭受,此指飞鸟遭射;“灾眚”,即灾殃祸患。以小人之身,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于亢也。过至于亢,将何所遇?飞而不已,将何所托?必遭罗网。灾自己致,复何言哉?此以飞鸟穷飞遭射之象,喻上六过极自取灾凶。

【译文】

上六,没有遇合于刚正,超越成为嚣张乖戾,正如飞鸟不停地飞动陷入罗网,有凶险。这就是灾殃祸患。

《象传》说:“没有遇合于刚正,超越成为嚣张乖戾”,因为上六已居亢极高位。

【解说】

第六爻是客卦的上爻,代表客方的态度,阴爻,表示客方态度随和。客方可能用随和态度,绕过主方监视,主方没有遇到客方,客方就离开了,“弗遇过之;飞鸟离之”。一旦客方飞走了,客方将获得发展空间,对于主方来说,是“灾眚”。

第六爻是阴爻在阴位,当位,表明客方态度随和,便于主方制约客方,是潜在的对主方有利的因素;与三阳有应,表明主方态度强硬,正好可以制约客方,这潜在因素成了真正的对主方有利的因素。这是主方维护自己利益的好机会。然而,主方素质不佳,实力薄弱,强硬态度没有足够的力量支持;与此相反,客方在积极主动地谋求发展,其结果是客方的素质得到改善,素质改善首先表现在态度上,态度将变得强硬,情况将反过来,对主方很不利,所以爻辞说“凶”。

从卦象上看,“上六”以阴爻居于柔位,得位。其处于小过卦的顶端,个性固执,听不进去逆耳忠言。其与“六五”之君逆比。小过卦辞里指出“不宜上,宜下”,可是“上六”不懂得谦退自抑,行为和威信千万不要接近与超过其君王,就好比飞鸟冲天而去,失去控制,这样很凶险;结果是有如鸟儿自投罗网一样,会遇到凶险,是谓“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是说这就叫大祸临头。这一爻强调:极端超越,必然招致灾祸。

【注释】

第62卦,雷山小过(小过卦),行动有度,中上卦。

象曰:行人路过独木桥,心内惶恐眼里瞧,

爽利保保过得去,慢行一定不安牢。

《小过》卦是异卦(下艮上震)相叠。《艮》为山,《震》为雷,过山雷鸣,不可不畏惧。阳为大,阴为小,卦外四阴超过中二阳,故称《小过》,象征“小有过越”。《小过》卦代号是1:4。主卦是1卦《艮》卦,卦象是山,特性是被动和阻止,阳数是1;客卦是4卦《震》卦,卦象是雷,特性是运动而乏力,阳数是4。客方像一阵阵响雷,主方像山一样屹立不动。山挡住了一些雷声,雷还是从山顶传出去了。

在主卦中,下爻不当位,中爻和上爻当位。不当位指阴阳属性位置不恰当,对主方不利;当位指阴阳属性位置恰当,对主方有利。主方应当变化主卦的下爻,保持中爻和上爻不变。下爻代表主方的行动,阴爻的表示消极被动,主方感到疲乏,不求发展,多保守,多防卫,甚至甘心落后,愿意接受衰落、老化的现实,这样在客方的攻势前,可能遭受损失。主方应当振作起来,扭转被动局面,维护自己的利益。中爻是阴爻,表示主方素质不佳,是促使主方积极进取的动力。上爻是阳爻,表示主方态度强硬,有利于制约客方,也对主方有利。因此,在主卦方面,可能发生变化的是下爻,而中爻与上爻将维持不变。

在客卦中,下爻表示客方积极主动,有可能损伤主方利益,对主方不利;中爻表示客方素质不佳,不可能给于主方有益的东西,对主方不利;上爻表示客方态度随和,主方可以制约客方,对主方有利。客方的状态决定于客方,主方不能改变客卦的爻,但是可以期待客卦中可能发生的变化,希望客卦的下爻与中爻发生变化,希望上爻不变。

上面提到的变化都是非常规变化,无法预测,只能分析各种变化的可能性;此外,还必须考虑常规变化。事物自身的发展变化是常规变化。用阳数表示,常规变化的规律是4、5、6、7、3、2、1和0。

主卦的阳数是1,已经是接近衰落的终点,就如同人到老年,激烈的活动做不了了,只能有限地做些舒缓柔和的运动,同时,应当意识到,进一步衰落就是这一圈螺旋形循环的终点。所以,主方应当变化主卦第一爻的状态,采取主动,阻止客方更强地发展,但是能够做的非常有限,只能尽量少地不让客方通过,阻挡不了的只好算了,这就是《小过》卦的中心思想。

《大过》卦谈的是因承受压力过重,想办法如何顶住、坚持,并最后战胜其压力的问题;而《小过》卦谈的则是如何防止与回避因超越自己界线而带来的灾难问题。阐明事物有时必须“小有过越”的道理。全卦宗旨约见于两方面:一是此理必须用在处置“柔小之事”,即卦辞所谓“可小事,不可大事”;二是“过越”的本质体现于谦恭卑柔,亦即卦辞所谓“不宜上,宜下”。然而,所“过越”者虽为“柔小之事”,也须建立在“正”的基础上;否则,必将导致大凶:这又是卦辞强调“利贞”之所以然。卦中诸爻的吉凶情状,一一围绕着上述意义而发。其中“六二”、“六五”以阴柔居中,最得“小过”之旨;初、上虽亦阴爻,但均违“宜下”之道而致“凶”;三、四两阳,前者过刚不能自下,后者居柔能下,故一“凶”一“无咎”。可见,“宜下”的准则,在本卦大义中至关重要。《大象传》谓:“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左传》称:“君子不欲多上人”,正与“宜下”之义切合。

事业:行动宜谨慎小心,切勿冒险,尤其不得钻营。但只要坚持正当的行为,可勇敢向前,努力奋斗,开拓事业。不过,一定要把握尺度,不要好高骛远,以免招致灾祸。随机应变是关键。

经商:对市场行情不十分掌握,可先稍试探一下,随即收敛行为。否则会导致危险。不应大规模行动,也不必胆小怕事。稳扎稳打,逐步发展。

求名:应遵循中正的原则和循序渐进的道理,求得稳步前进。切勿追求虚名,更不得不顾实际情况攀高位。

处出:慎重考虑和做好充分准备后再外出,否则不利。

婚恋:应较长时间的彼此了解,不可仓促行事。

决策:行动必须把握分寸,适可而止。盛时应防止办事过火,应即时收敛自己。过度将不足成事,反会招祸。一切行动都要因应变通,不可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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