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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释道相通论的陷阱

 渐华 2021-12-26

特别说明:本文节选自2017年由华夏出版社出版的《道德经:无为与自由》,由于不是《道德经》解读必不可少的内容,所以下一个版本作品将不再收录这篇文章;同时,本文观点由于跨越不同学说,所以学术性不足,更像是个人对儒释道三教的“心得”,而我对《道德经》解读的要求尽一切可能清除“心得”因素,只保留原文逻辑关系的分析,这也是我决定从作品中移除它的主要原因。

“儒释道”是影响华夏传统文化的三大主流思想,而其中的“道”指道家、道学或道教。《道德经》在历史上以其解读模糊性而成为最具悬念的思想,严格地说它在历史上属于未知的思想,然而,人们把模棱两可的《道德经》解读作为道家思想的主要源头。

如何对待不同的思想?

“道可道,非常道”为我们提供了自由思想市场的基本原则,既然没有人能够以常道自居,那就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言论,不同的思想可以自由传播,自由竞争,无为而治。

“儒释道”典籍之间可以相互解读吗?相互解读的前提是对等关系,如果研究者对《道德经》自身的含义还无法确定,有什么理由做出对等与否的判断? 你总不能先假定它们是相通的,再反过来用儒学与佛学的东西来解释与理解《道德经》的文本内容吧?然而,在历史上,正是基于这种对《道德经》的扭曲解读,形成了所谓“道家”思想学派,这样的学派,其实与《道德经》原文没什么关系!

儒学,佛学与《道德经》的主要区别

儒重存在而唯物,佛重空无而唯心,道(指老子之道)以无生有,以无存有,以有为目的,以“无”为“路径”;儒重于立,佛重于破,道则破立结合;儒教注重历史与当下现状,因循守旧,歌颂祖宗,只信眼前,不信未来;佛教注重当下,既放下历史负担,也放下未来预期;道放下过去,不执着于当下,是注重“为之于未有”(《道德经》第64章)的无为思想,是前瞻性的创新思维。

道为因,德为果;道为本,德为末。《道德经》旨在通过道之无为法则,使天下人人有德,而“德者,得也”,从而人人自足;相反,在儒家思想中,德被置于道之上,而把道当成事物(德之载体,把道附属于事物相当于唯物主义以物质为本原)的规律。在道与德关系上的颠倒认知,使儒学与《道德经》成为完全对立的两种思维模式。

源于《易经》的儒家思想是以“仁”或阴阳、乾坤、父母为基础的,把社会划分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好人与坏人等(相当于辩证法中的矛盾论,两分论),这是因为儒家思维局限于“有”的范围(唯物主义),无视“未有”状态,以及只看到对立而看不到超越对立关系的抽象问题,如,逻辑、道、法(法是道理的制度化)。无论是好人坏人,还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都是表现于外的“末”,而思想根源才是“本”。

公共权力必须守住根本,“守本”则“有道”,道之无为在于“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即捍卫人的自由而不干预(法治与自由);相反,“攻末”则丧失万物之自然,比如礼教,所谓“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道德经》第64,38章),从而导致越治越乱。

反对在“末梢”出现的对立面上寻找解决方案,不代表对于事物不做分别。在“无”的状态下,是没有分别的,即“无名万物之始”,这是有道权力的公共属性; 在“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即生成“有”的状态,就出现了个性化的分别,这是个人属性。有道权力要“混而为一”,必须守住不可分别的根本,守住无为之道。根本问题是唯一的,道是不可分的,在“本”上不可分别;而末端是多样化的,人人各有其德,所以在“末”上必须有分别。要让百姓人人回归天性自然,权力就不能干预 “末”端自由,把发展空间留给民众,即“我无为,而民自化”(《道德经》第1,42,14,57章)。

如果由于权力干预而导致人人“无差别”,在“末”上不分别,不尊重个体差异,整齐划一的“大一统”,就会滥用权力侵犯个人权利;反之,如果权力者依据权力来源而从根本上对社会整体进行人为切割划分,就有权力斗争阴谋,所以“大制不割”(《道德经》第28章),即权力在“本”上是不能分割的,在“公意”(General will)上是不能分割的。整体性或“本”上的统一性(不能由某个人或组织所垄断或者定义,必须由社会共同体决定,即公意,从而形成社会契约,它是道的制度化。公权力不能自由,必须受到公意或由公意生成的法律制约)与结构性或“末”上的差异性(与权力不同,个人必须拥有自由)相辅相成,它们分别代表了道与德,这是《道德经》思想。如果完全无差别就变成佛学;如果在“本”上割裂(权力代替法治,也就是权力拥有了自由而不受约束的情况),而在“末”上要求统一性、一致性(个人失去自由)、礼教化,则变成儒学。

关于儒家与老子《道德经》的关系,还有学者把儒与道的关系看成阴阳互补说,他们认为二者的共同源头是《易经》,认为老子崇尚阴柔,而孔子重视阳刚,所以应当儒道同修,这是一种极大误解,事实上,儒家与法家思想(注意与现代法治思想完全不同)倒是阴阳互补,所谓“阳儒阴法”,它们确实同源于《易经》,但与《道德经》却是完全相反的。

老子所论之道具有“先天地生”属性,而且“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故多从“无”(先天)处入手以生成“有”(后天),即“有生于无”,从而显得虚无;同时,《道德经》以柔弱化解权力刚强之害,所谓“冲气以为和”,从而能够取得“长生久视”之治(《道德经》第25,40,42,59章)。由于老子针对权力行为写作《道德经》,崇尚柔弱不争,给人以阴柔哲学的错觉,如,“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知其雄,守其雌”,“故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善用人者为之下”,“大国者下流”等等,事实上,这意味着权力为民,“以百姓心为心”(《道德经》第6,28,66,68,61,49章);与之相反,儒学基于“天尊地卑”思想生成等级次序,权力者高贵,民众卑微,社会分裂与对抗。因此,道是柔弱无为的,有“不争之德”的“共和”特征;儒是僵化有为的,有官民对立的专制属性。

至于佛学,《心经》或《金刚经》的思想与《道德经》有许多神似之处,比如,破“我执”如同“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道德经》第13章),而所谓破“法执”,如同“道可道,非常道”。再比如,“缘”与“道”很接近,“色”,“空”与“有”,“无”很相似;佛学中“五蕴”生灭皆“缘聚缘散”现象,如同生灭之于道的关系,而“自性”犹如“德”;但佛学与老子思想存在很大差异,佛教以修身(私德)作为手段,而以“涅槃”为目标,这相当于以虚无之道为目标,而不以个人私德为目标。《道德经》则不同,道是手段,德是目标;此外,佛教中所谓“摆脱六道轮回”总是通过禁欲切断某个环节来实现,以《道德经》的观点看,它是在“有”中“为”的有为思想,而有为是灭亡之路,所以“修佛”必然走向“断灭”。

总之,与《道德经》相比,儒学颠倒了道与德的本末关系,倒果为因,以德为尊,有为从而走向虚伪;而佛学则颠倒了道与德在手段与目标之间的关系,把德当成手段,把道当成目标,从而走向空无。

道不同不相为谋

《道德经》与儒学的对立,这一点《道德经》第18,19,38章已经非常明确,特别是第38章更明确指出礼教属于“道之华”,应当“去彼取此”,任何人都不应当对如此确切的表述存在疑问。此外,魏晋时期著名学者王弼在注解第38章时,为了阐明“去彼取此”思想,即,去儒之薄华,取道之厚实,不惜笔墨长篇大论。足见本末问题对于区分儒与道两种思想的重要性。此外,司马迁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指出:“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道不同不相为谋’,岂谓是邪?”同样承认二者对立的事实。然而,司马迁之后的两千多年来,儒释道思想在传统文化的斗争中似乎达成了默契与融合,历代老子注家心照不宣地采用儒释道交叉解释的做法,这种做法肢解了《道德经》内在的逻辑联系,使之沦为其它思想的附庸,唯有回归《道德经》原文的逻辑关系,才可能重现真正的老子思想,才可能融入自由主义世界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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