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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经历的大集体时代之生产篇

 天童老僧 2021-12-27

一九四九年,我的家乡也宣布解放了。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土地改革,简称土改。我国农村土地在前放前一直是私有制,在这种私有化制度下,农村土地不是存在于所有农村家庭的每家每户,而是而是集中在部分农村家庭手里,即后来被定性的地主富农手里。

旧社会的地主富农,他们所占有的土地是代代相传的,如果不遇到改朝换代这种社会大变局,或者家庭本身有重大变故,他们的土地所有权不会轻易改变。

因为旧社会土地家庭所有权不会轻易改变,集中拥有土地的家庭在世代经营中,就具有与土地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力,比如役畜,犁铧耙磨及车辆铁器工具。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村社会土地资源平等再分配,不仅原来属于地主富农的土地被新政权没收,分给了之前没有土地的农民,而且这些地主富农所有的生产力资源也和他们占有的土地一样被充公再分配。在这个生产力工具的再分配中,就势必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农民家庭具有的生产力和家庭土地规模相脱节的问题。

通俗地讲,比如在旧社会的一家地主,他占有一百亩的土地,为了这一百亩土地的正常耕作,他就有四条牛,两套犁,两辆大车,这样的生产力基本就能满足他一百亩地的耕作需要。

而经过了土地改革,他家的一百亩土地分给之前无地的十个农户家庭,每户有十亩的土地份额。如果把他家的生产工具也向十家分配,四条耕牛每户分不到一条,两张犁铧每户也分不到一套,每件重要工具都是每户分不到一件。

在实际的土改分配中,土地可以按人口平均分配,生产工具是不可能平均分配。分到牛的分不到犁,分到犁的分不到车。地还是那些地,生产工具也还是那些生产工具,在过去土地由地主富农集中经营的时候,生产上水行磨转,不会停摆。但土地从集中经营转为各户分散经营,每一个家庭都无能力独立经营。不仅如此,当时的生产力还有了减退趋势。

在旧社会土地由地主富农集中经营的时候,他们养牲畜置车犁,不仅能发挥这些工具的最大效益,而且有大面积土地作后盾,也能养得起置得起这种工具。但土地分散经营后,小家小户的少量土地经营,养不起牲畜也置不起主要生产工具。勉强养了置办了,也是闲置的时间多,用的时间少,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因为当时刚分到土地的农民家庭,大部分都是很贫穷的的曾经给地主富农家当长工打短工的农民家庭,他们的境况基本上是吃不饱穿不暖。饲养牲畜,饲草饲料不可一日或缺,人都吃不饱饭,拿什么喂养牲畜?更重要的是,一家一头牛,没有搭帮的也拉不了犁,何况还没有犁。这样的情况,养头牛没有用处,还得草料供养着,有些人便想把耕畜处理掉,卸掉这个包袱。

处理耕畜不外乎转卖和宰杀。因为当时家家都是这样的状况,转卖难以出手,有些人家只能把耕畜宰杀了,本来就很低的生产力水平,一时又损失了不少。

做为农民,人人都知道种地才是唯一的生存之道,因为无能力种地就不种地不是办法,于是应运而产生出了抱团取暖联帮种地的方式。一开始先由有血缘关系的本家搭伙种地,因为这在当时是唯有能种地的方式,随后又出现了以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搭伙对家的方式。比如张三家一头牛,李四家一头牛,刚好搭成一对。王五家没有牛却有犁,张三,李四,王五就是最适合的搭伙对象。如果赵六无牛无犁但有车,赵六也能接纳搭伙。这样就形成了最初的互助组。

一开始互助组是群众自发的结合,而这种结合是当时摆脱生产困境的最有效的方法,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后来官方也进行了规范和引导,农村合作社模式拉开序幕。

在实行合作社的时候,官方也没有硬性要求,充分做到了尊重群众意愿,农户愿意加入合作社就加入,入社的家庭入了的牲畜,农具,都予以登记造册,不愿意入社的可以自主生产经营。因为合作社集体生产经营比单干有明显的优势,后来单干的农户也陆续加人了合作社。农村合作社的诞生,为后来的人民公社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实农村土地经营,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的方式什么时候都是非常困难的。我们在八十年代初包产到户后,所出现的情况与新中国建立初的土地改革后的情形也还有点相似。我们这里是一九八三年包产到户的,在之前的大集体生产体制时期,生产活动的大部分己实现了机械化。大队有大型农机具,比如我们大队有两台东方红-75链轨拖拉机和大型犁铧,各生产队的秋季土地深翻都由这些机械完成。生产队小队都有小手扶拖拉机,生产队土地上的播种,粮食作物打碾都由队集体的手扶拖拉机完成。

包产到户的时候,无论是大队的大型机械还是小队的小机械,都不能分到户里,一来一户分不到一件,二来每家每户的几亩十几亩地也用不了这种机械。大队的,小队的机械都作价售卖给了一些愿意购买的人。

生产队集体土地按当年人口平均分到了各户,生产工具和牲畜则综合各农户人口和户体因素搭配分到各户。

包产到户初期,土地的耕作都以畜力为主,总体生产力水平比大集体时代是一个退步下降的状态。因为农户没有自己的机械,只有畜力,畜力能做的工作,尽量不用机械。只有秋季土地深翻,畜力不能进行,各户才统一雇用大型机械进行。

用畜力耕作,使用畜力农具,各户也不可能置办全这些需要的牲畜工具,所以包产到户至今,各农户家庭的农业生产一直是一种搭伙生产经营的方式。只是初期与刚解放后的互助组相似度高,后期不太明显。即使机械化程度很高很普及的当下,一个家庭的生产经营完全独立也是无法做到的。比如现在玉米收割,所用的都是本地和外来的农机经营者的联合收割机,而收割下的玉米棒的拉运,都必须是几家联合。尽管各家都有一次装运三吨左右的车辆,但没有一家能独立完成自家玉米棒的转运,还得几家联合完成。

解放后农村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虽然程度不同都是集体化生产的模式,也就是后称的“大锅饭”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就有一个农业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的问题。在包产到户时和包产到户后,之所以要对大集体生产体制进行改革,公开给出的理由是大集体生产经营体制下,劳动者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严重挫伤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养了一大批懒人,导致了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民吃不饱穿不暖生活贫困。

这个理由别的地方的情况我不了解,在我们这个地方,从我听到的,看到的,亲身经历的,这种说法并不怎么正确,有这种倾向,但不存在严重的普遍性。

先从互助组说起。

解放后初期的互助组初兴的时候,是农民家庭自发自由的搭伙,这种搭伙往往是在有血缘关系的几个家庭中进行。即使没有血缘关系,也是能在一起合得来的家庭中进行的。这种合作种地的形式,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集体组织,是一个松散的组合体。尽管这种只松散的组合体没有组织架构,但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也有分工。比如男人使牛驱犁,挖渠引水,女人除草赶鸟,各人做力所能及的工作。这种自发选择搭伙,没有记工分的说法,如果不是出工出力在各家庭间十分悬殊,各家庭间并不产生矛盾情绪。一些小差异,小账既无法细算,也不细算。

这个时候土地在各户,产品分配是谁家土地归谁家所有。包产到户初期的各户联合生产,也是这种情形。自合作社建立到人民公社三级体制,集体组织架构从建立到完善,土地公有产品统一分配,各户为集体出力才有了记录,这个记录也成了产品分配的一项依据。这个为集体出力的记录就是“工分”。

无论是自发的搭伙,还是有组织的集体,在那个时代的人的朴实意识里,组合体就是锅灶,各家庭就是碗勺。只有锅里有饭,才能在碗里舀到饭。锅里的饭多,碗里舀到的饭就多;锅里的饭好,碗里的饭才好。所以当时的各家人员,都在竭尽全力维护属于大家共同的锅灶。

我朦胧记事的时候,是六十年代中期。那个时候己是本地水车浇水的中后期。当年我的父亲管理一个水车井并负责要浇的土地上的浇水工作。

有一天晚上吃饭的时候,我父亲说第二天要带我去水车井上去玩,我听了非常高兴。

第二天我早早醒来就赶紧穿好衣服起来,吃过早饭,我父亲包上两个小面馍,两个煮熟的土豆,两个煮熟的胡萝卜,做为我们爷俩的午饭,就带上我往饲养院走去。

到了饲养院,有好几个人都往外拉牲畜。有拉驴的,拉骡子的,拉马的,这些都是拉牲畜去套拉水车的。只有这几种牲畜适宜拉水车。

我父亲从马厩里拉出了一匹纯白色马,架上了佣子(架在马,驴,骡等牲畜脖子上的一种装草的厚垫子)拉出饲养院,把我抱起来放在马背上,把马缰绳递给我让我抓在手里,他在马屁股上拍了一下同时喊声“dei”,白马便迈着平稳的步伐往前走起。

这是一匹很老的白母马。使役的马没有鞍蹬,我只能骑在光溜的马背上。我当时还穿着开裆裤,我光屁股骑在光溜溜的马背上,感觉很热,就像坐在热炕上一般。

这是我第一次骑牲畜,当我父亲把我抱上马背却发现他不骑马,只是跟在马后背着双手前行的时候,我感觉很害怕,在老白马平稳行进中屡屡感觉要摔下来。

老白马很有灵性,在驮着我前走的时间里,路边有草它从不低头去吃。我因为心里害怕骑姿呆硬,如果老白马低头吃草,我肯定会掉落马下。

也许是这匹老白马在这眼水车井上拉水车很久了,它到了水车井上就静静地站着,等我父亲到跟前把我抱下来,才甩甩头抖抖身,随后就被套上了水车。

那个时候安装了水车的土井己经没有足够的水让水车抽,水车运转上一阵子井底就干涸。每到这个时候,我父亲把白马卸下来,让我拉着老白马去吃草。过段时间井里有了足够的水,再把马套在水车上提水。

老白马虽然有灵性,但它分不清麦苗谷苗和杂草,没有人管带,它要么吃麦苗谷苗,要么跑到其它地方去了。拴着让它吃草,它只能吃到小范围的草。而让我拉着它吃草,就能避免这些问题。

我父亲把老白马缰绳交到我手里,并叮嘱我拉着白马在哪里让白马吃草,自己则到田地里拔除杂草。

那个时候我虽然很小,但因为老白马太有灵性,我拉着它吃草,缰绳始终是松的,基本都是我走到哪它跟在哪,并不需我拽它。

几天后,我骑马放马都很熟练了。后来我也明白了,我的父亲领着我去玩,其实是要我去放马。

小孩子放队里集体的马,并没有挣工分的说法。我父亲这样的安排,从哪个方面看,都是把集体的事当自家的事对待。

其实在大集体时代,绝大多数社员是把集体的事当自家的事对待的。这个并不是社员们有多高的思想境界,而是有一个非常朴素的认知,集体的生产搞不好,各家户的生活就不可能好。集体生产瘫痪了,各家各户都只能饿肚子。

这种朴素而普通的认知,在绝大多数的社员当中贯穿于整个的大集体时代。除了这个普通的朴素理念,在生产队的生产管理体系下,也不可能造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

我是一九七O年开始上小学。小学三年级之前,只在暑假拾麦穗寒假拣畜粪。从四年级开始就在星期天,寒暑假直接参加生产队劳动。一九七八年上完高中正式成为生产队社员,到一九八三年包产到户,我在集体生产队劳动了十几年。对当年生产队的生产管理都十分清楚。

那个时候的生产队,设正队长一名,副队长二到三名,其中必须有一位女性副队长。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前期还设保管一名,后期保管职能与出纳职能合并,只设出纳一名。

这些职务人员就是生产队的管理层。其中队长,会计,出纳不另计工分,到年底按日累计核算,但会计出纳多数时间也要参加生产队劳动。队长主管全局,几乎每天都要随着社员参加劳动。副队长就是个社员,主要职责就是领着社员干活,在具体劳动工作中,是与带领的社员做一样的劳动。设一个女性副队长,主要职责就是在只有妇女劳动的场合,负责领着妇女劳动。副队长没有任何特权,劳动一天挣一天的工分,缺勤一天,就没有这天的工分。

我从生产队队长开始说生产队领导和社员的劳动责任问题。

生产队长是一个生产队集体的总负责人,不仅作用大而且担子重。生产队长掌管着全队几百号人的饭碗子,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足够的智慧能力,还要有很高的群众威信。生产队长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当不了队长。社员群众不会拿自家的饭碗玩耍。哪个当队长的失职,使队里的生产受损,不仅上级要追责,社员群众也不会任你占着板凳做不了事情。随时让你腾位子。

会计和出纳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主要负责的工作做不到家,会被追责不说还很容易亏钱。主要职责以外参加生产队劳动,每天每次,都和其它社员一样,该完成的劳动量也必须得完成。能被选做会计出纳的人员,也是群众信得过的人,一般也属于劳动积极分子。

副队长身份也是社员,主要职责是领着社员干活,在自身要扎实干活做表率的同时,监督其所带领社员的工作量的完成或做工的质量。比如小麦收割,通常以一天每个社员实收小麦的面积核计工分。带队的副队长不仅要丈量各个个人或几个人组合的收割面积,而且要把收割的质量关。达不到要求,要敦促其改正或提出批评,以至责骂,重则还可能罚扣工分。只不过社员们都有个意识,树活皮人活脸,不会轻易违反劳动纪律。在我参加劳动的各种场合各个时期,因为不干活少干活或干不好活让队长们斥骂的情况极为罕见。

在大集体时代的生产队,有些工种是在较长时期内相对固定的。比如外出搞副业的,管理机井浇水的,外滩放牧的。这些工作的从事人员,都各有自己的职责,干的少干的不好就是失职,失职人员不仅很快被替换,工分也会被罚减。

在生产队社员的劳动比较难监管的就是在队里干日常生产工作的,这是集体劳动社员在生产队里是绝对的大部分,也是农业生产的主力。这绝大部分的社员,每天晚上都必须到队院(集体开会办公的地方)里集中,不可缺少的程序是核记当天参与劳动的各社员的工分,由队长调派第二天各社员的劳动工作。因为都是生产队社员,每项工作需要多少人,需要男性女性,多长时间能完成都胸中有数。有任何的队内事务,包括社员或社员家庭间的矛盾纠纷,也在这种社员大会上讨论解决。

说生产队内生产队劳动的这大部分人不好监督,只是一种说法,实际上有好多的监督机制。比如耕地,一人使用一套犁,大家一起犁地,不可能出现大家都在干活而哪个人坐着偷懒的现象。

真实的大集体生产劳动中,对劳动者监督管理机制是一方面,而且是很次要的一方面,重要的方面是绝大部分社员群众以集体为家的态度。这个态度来自非常朴素真切的认知:大集体是小家庭的靠山。

大集体生产经营机制,在政策层面上是农村一级生产组织,在农民潜意识中,它是搭伙求财的一种模式。在这个模式下,生产队集体是锅灶,各农民家庭是碗勺。只有锅里有饭有好饭,碗里才能舀到饭舀到好饭。这种朴素的意识,往往会体现在社员的行动中。这种以生产队集体为家,自愿为集体奉献的例子很多,限于篇幅,我不一一举列。

实际上,我们当地在整个大集体时代生产秩序是非常好的。生产设施条件和粮食产量几年就上一个台阶。到七十年代中期,由于化肥的使用,粮食产量大幅增加,一个生产队每年都有几十万斤的粮食产出。这些粮食绝大部分上交给了国家,当然这个“上交国家”是当时的用语。在上交国家的粮食中,占比不大的是农业税,农业税是无偿交纳。占比大的则是公购粮,上交的公购粮国家支付粮款,小麦每市斤1角3分5厘,糜子谷子每市斤8分。生产队集体在支援国家建设的同时,也得到了资金回报。生产队集体资金,一部分用以生产设施建设投入,扩大生产规模,一部分用以农民家庭支配,提高生活质量。

因为粮食生产成绩突出,受到了国家政府的各种奖励。在精神方面,经常有拍电影的来实地拍纪录片在全国宣传,在物质上,一九七六年国家政府给我们公社产粮最多三个比较大的大队每个大队奖励了一台荀牙利产的大型联合收割机。

我在大集体时代的农业生产队劳动了十几年,从来未觉得在集体劳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

做为生产队社员,不参加集体劳动的我没有见到过,除非是一些失能的老人或病残者。但无论是哪种人,不参加生产队劳动就没有工分,干与不干不可能一个样。

干多与干少也不可能一样,干的少的得到的报酬就少,干的多的得到的报酬就多。

当然我们的国家很大,幅员辽阔,在大集体生产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地方或许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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