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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看点|特医食品、保健品直播宣传有新规,掌握好“度”是关键

 食安时代 2022-01-02

随着网络直播越来越火,部分特医食品、保健品企业涉足直播领域。但是最近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项指导意见,对这类食品在网络直播中的广告宣传作出了规定。

国家虽然规定特医食品、保健品因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进行审查,但是不按规定进行宣传,然后被处罚的事情也不少见。未来企业在进行产品的广告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政策规定,掌握好“度”才能走的长远。

01
特医食品直播有新规定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包括网络平台经营者、商品经营者、网络主播等。并在服务营销、广告发布、广告代言等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要求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进行网络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实际上,这并非国家第一次对特医食品广告审查做出规定,此次也是针对当下直播热潮作出了更具针对性的规定。

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在官网发布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此项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办法》中指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对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此《办法》中还要更为明确的广告标注规定规定,比如“适用人群”、“不适用人群”、“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等信息。

如今的网络直播非常火爆,很多特医食品、保健食品企业都开始涉足直播领域,期望通过网络直播带货达到促进产品销售的目的。而这次虽然还只是征求意见稿阶段,但也说明了有进一步规范的可能。

02
广告审查后才能发布

目前关于特医食品的广告比较少,但是保健品的广告却相对更加常见。

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

《广告法》中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也就是说,如果由企业尚未经过审查是不能发布广告的,而且这类企业也应该及时止损。

但还有一个问题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特医食品、保健品的信息是否算是未经审核,这样究竟算不算广告。

毕竟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中转发广告帖,也要承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

有相关人士表示:微信朋友圈的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也是适用于新广告法的。所以在利用一些网络平台发送的广告信息都需要注意,微信朋友圈转发的广告的个人也是属于广告发布者。

对于特医食品、保健品来说,只要发布广告就必须通过审查。虽然如今在网络直播中对其作出了规定,朋友圈、微博这类平台上的广告也有专门进行清理,但还是时不时能够就看见有推广意味的信息,未来在有关广告信息的界定上还需再明确。

03
正规宣传才能长远

之前,在朋友圈发布保健品、特医食品虚假信息,用未满10岁儿童代言奶粉而被罚的事情并不少见。

今年新冠疫情受到广泛关注,像维生素这类的保健品销量也水涨船高,甚至出现消费者排队购买、抢购一空的情况。有些商家利用疫情炒作宣传,打起了保健品的“擦边球”。

朋友圈里出现过在药店排队买维生素C的图片,也有人则晒图网购了数瓶维生素类保健品囤货,表示食用这些保健品可以增强免疫力、预防病毒。

对此重庆、内蒙古、天津、广州、湖南等地均将保健品广告列入重点监测对象。比如1月31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津市场监管广〔2020〕3号公告》,要求禁止利用新冠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包括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发布。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监管部门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一些违法商家的炒作行为,监管部门也予以了严厉的打击。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在1月29日发布消息称,四川安岳某母婴店在微信朋友圈宣传所卖产品,涉嫌利用疫情虚假宣称,已被立案调查。

2018年,新西兰网红代购奶粉品牌A2的中国经销商邀请了胡可参与网络直播活动,并且使用胡可和她儿子的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因为使用未满10岁的未成年人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活动,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10万元罚款。

这些宣传方式对于企业来说都是行业“禁区”,是不能触及的底线。对于生产特医食品、保健品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掌握好宣传的“度”,这样才能走的长远。

特医食品、保健品都不是药品,不能宣传预防和治疗作用,企业带给客户良好的体验可能比大量的宣传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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