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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注|食品用香精、香料标准修改有亮点

 食安时代 2022-01-02

近期,国家卫健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

食品用香精、香料用于食品中可以改善、改变食物的味道或香气,但在之前也确实出现过违规添加的情况。监管部门一直十分关注这类问题,从2014年发布食品用香精标准之后,就在不断完善中。相信随着标准的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也会不断提升。

01
42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10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消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42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

在这42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等22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修改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肌醇(环己六醇)》(GB 1903.42-2020)等10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GB 4789.29-2020)等9项检验方法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1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

这些标准在制定、修订上考虑了群众健康权益,并兼顾产业发展需求。标准技术指标、检验方法有科学依据和实验基础,并参考国内外先关标准。制定过程也充分征求了行业、监管部门等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的出现也将进一步完善国内的食品安全管理。

02
香精、香料修改亮点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食品用香精、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食品用香精辅料、液体香精、乳化香精的定义,标准样品、浆(膏)状香精、拌合型粉末香精的术语和定义,胶囊型粉末香精的术语。

在3.1 原料的要求中,增加了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原料和工艺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修改了香味、水分、过氧化值、粒度、千倍稀释液稳定性、重金属含量、砷含量的检验方法,以及4 标签中的规定。

附录B食品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中,表B.1中增加了明胶的INS编码、三乙酸甘油酯、柠檬酸三乙酯和异丙醇,表B.2中增加了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和DL-酒石酸的CNS编码、迷迭香提取物脚注、DL-苹果酸的CNS编码和INS编码、DL-苹果酸钠的INS编码,并删除了甜菜红、高粱红、柑橘黄、天然胡萝卜素、木糖醇、罗汉果甜苷、赤藓糖醇。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的定义、附录A“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原料和工艺要求”和附录D“食品用香精辅料-乙酸异丁酸蔗糖酯的质量规格”。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中,主要变化如下。

GB/T 21171-2018《香料香精术语》,统一以“食品用天然香味复合物”替代原文中“食品用天然复合香料”。

附录C“食品用天然单体香料含量要求”中,修改了表C.1食品用天然单体香料含量要求中油酸的检测方法。

附录D“食品用合成香料含量要求”中,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删除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香料。根据食品用香料的特性,补充适合的检测方法,如GB/T 27579-2011《精油高效液相色谱分析通用法》等。参考JECFA的信息,明确个别香料的异构体、次要成分等、修改了个别食品用香料的含量要求。

03
香精、香料使用规则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同时在此项标准的附录B中,还规定了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

在食品中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的目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物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食品用香料、香精不包括只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也不包括增味剂。

但是在28种食物中禁止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稀奶油、植物油脂、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无水黄油/无水乳脂、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食用菌和藻类、冷冻食用菌和藻类、原粮、大米、小麦粉、杂粮粉、食用淀粉、生/鲜肉、鲜水产、鲜蛋、食糖、蜂蜜、盐及代盐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茶叶/咖啡。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2019年,有婴幼儿罐装辅食蔬菜泥中因添加了洋葱,而被判10倍赔偿。就是因为《食品安全食品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明确规定辅食原料中不应使用香辛料,而洋葱这种大众熟知的“蔬菜”其实是被纳入到《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和《天然香辛料分类》中的。

今年7月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抽检信息中显示,5批次食用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在植物油脂中检出了不得添加的香精香料乙基麦芽酚。

04
标准不断规范

此前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于2014年发布,两年之后即2016年就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14)提出了标准修订意见。

在此基础上,于2017年5月26日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各香料香精委员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上海香料研究所和标委会秘书处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对意见逐条进行分析、讨论,最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联合发布了新的食品用香精国家标准,种种迹象都表明了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此项标准的关注。

食品用香精、香料的出现是为了改变、改善食品的香气或者味道,绝大部分食品用香料是天然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过量使用食品香精的食品是不符合消费期待和行业发展的。

通过不断完善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标准,能够督促企业生产出更安全的食品,也有助于帮助食品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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