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房子和宅基地的权属关系,至今也没有一套真正完善的法规体系,除了历史遗留问题,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区域执法不严不统一题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宅基地的复杂性。 城市人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可十年前,城市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没人管,十年前农村建房也没有要求批建手续,不管是农村人还是城市人,买到宅基地就随意修建,这些房子没有任何手续,一住就是数十年,而且不是一户两户,农村普遍自建房都没有手续,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没有批建手续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但这些以前修建的房屋,一住就是十几年的无证房屋,法律还真不能随便定性为违法建筑。《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宅基地的管理要依据法律,承认历史,结合实际,不能一刀切。 那么对于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居住生活十余年,怎么处理? 阿洪认为,未来国家对这类房屋有可能会作出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征收耕地占用税,纳入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合法化。 现在国家已经出台《耕地占用税法》,将农村占用耕地修建的多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纳入征税范围,此法律开始实施后,农村宅基地和住房都有可能纳入不动产登记,依法征收税收。目前农村普遍自建房都是无证自建房,不可能一直无期限无证下去,无证自建房过多,时间拖得越久,将对未来土地征收赔偿带来更多麻烦。所以,早晚会通过征税允许合法化。 第二、不征税,不办理产权证书,默许房屋合法,但不能新建、扩建、改建。 目前农村的闲置宅基地逐步准许入市,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负责人指出,禁止城市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修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的口子不能破,发言着重强调城市人购买宅基地不能修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城市人到农村租房购房休闲养老还是默认准许的。所以,城市人十年前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修建的房屋,在不新建、扩建、改建的情况下是不影响居住使用权的,也不影响宅基地的合法转让的,原来怎么住,未来还是怎么居住。 总之,如果允许征税合法化,这类房屋在未来遇征用拆迁时,会依法获得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如果不统一颁证合法化,这类房屋遇征用拆迁时,除了能获得房屋拆出损失补偿外,宅基地使用权安置补偿是得不到享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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