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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鍔丨明嘉靖本《禮記注》考略

 书目文献 2022-01-04
注:本文发表于《古典文献研究》第二十四辑下(凤凰出版社2021年12月),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王锷老师授权发布!

明嘉靖本《禮記注》考略

王 鍔

明嘉靖年間,東吴徐氏依據宋本覆刻《周禮注》《儀禮注》《禮記注》三經,備受學界關注。清葉德輝《書林清話》卷五《明人刻書之精品》曰:“東吳徐氏,嘉靖間仿宋刻《儀禮注》十七卷,見陸《志》。德輝案:徐刻《三禮》罕見,黃丕烈士禮居仿刻之《周禮注》,亦其一也。蓋《三禮》皆據宋本,與武英殿仿岳氏《五經》之一《禮記》,行字相同。但岳本有《釋音》,徐本無《釋音》,以此為異。吾藏明刻《儀禮》與此同,《周禮》有《釋音》與《禮記》同,蓋翻自岳本。”[1]可見,清人已將明嘉靖徐氏所刻《三禮》視為明代刻書之精品。

徐氏所刻《三禮》,今皆有傳本存世。其中《禮記注》前人做過哪些研究?此本今存幾部?淵源於何本?與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余仁仲本、紹熙本、岳本《禮記注》、八行本、十行本、和本《禮記注疏》相比[2],質量如何?就以上問題,我們從嘉靖本《禮記注》之著錄、嘉靖本《禮記注》淵源、嘉靖本《禮記注》之質量等方面,來揭示其價值。

一、嘉靖本《禮記注》之著錄

嘉靖本《禮記注》自刊刻以來,多有傳本,清代藏書家很重視。清丁丙《善本書室藏書志》曰:

《禮記》二十卷,明嘉靖翻宋本,蕭山王紹蘭藏書,鄭氏注。首題“禮記卷第一”,次行頂格“曲禮第一”,越四格“禮記”,越二格“鄭氏注”,次頂格經文起。每葉十六行,行十七字,每卷後夾注經幾字、注幾字。此亦明嘉靖間徐氏翻刊宋本《三禮》之一也。按,今所傳宋本,一為萬卷堂余仁仲刊,有音義,本卷末總注經凡九萬八千一百七十一言,注一十萬九千三百七十八言;一為撫州公使庫刊,有《釋文》四卷並校正銜名;是書卷首行款、卷尾夾注皆同,惟無音義及最後總注耳。天祿琳琅所藏仁仲本,校列不同,注疏監本之字及陳鱣《經籍跋文》所校撫州本之異文,一一吻合。徐氏此本,大約從兩宋本所出耳。卷端有“知足知不足館人王紹蘭所見”一印。紹蘭,字南陔,蕭山人,乾隆癸丑進士,官至福建巡撫兼閩浙總督,生平學務淵博,無所不窺,著述最富[3]。

丁丙謂他收藏的嘉靖本《禮記注》源自宋本,與撫州本、余仁仲本有關,不附陸德明釋文,原為清乾隆癸丑(1793)進士王紹蘭藏書,今藏南京圖書館,《中國古籍善本書目》經部著錄[4]。

劉薔《天祿琳琅知見書錄》記載:

明嘉靖東吳徐氏覆宋刻《三禮》本。兩夾板二十冊,現藏臺北“故宮博物院”(書號故善〇一二八〇二——〇一二八二一)。

匡高二〇·四釐米,廣一四·三釐米,每半葉八行,行十七字,小字雙行同,四周雙邊,白口,單線魚尾。版心中記“禮幾”及葉次,下有刻工名:仲、仁、安、張、劉、受、王、宗、恩、龍、化。偶見宋諱闕筆,如恆字。首卷卷端題“禮記卷第一”,次行題“曲禮第一  禮記  鄭氏注”。每卷末刊有經幾字、注幾字。皮紙,杉木夾板,上刻字填綠,題“宋版禮記  上函(或下函)”。石青杭細書衣,黃綾書籤,僅書“禮記”及冊次。

《天目後編》云:“每卷末刻經若干字,注若干字。宋中字本,校正與前余仁仲本同。”據台北故宮吳哲夫先生考證,是書卷首行款、卷尾夾注皆同於宋版,惟無音義及最後總注,而刻工張、受、劉、化、王、仁、安、享、子榮、澄、仲等均見於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明嘉靖東吳徐氏覆宋《三禮》本《周禮》書中,且行款、字體亦相雷同,則是本實為明徐獻忠覆宋《三禮》本也。

徐獻忠是明嘉靖間華亭詩人,後人所輯簡譜中不聞有刻書之舉。此東吳徐氏,或以為是長洲人徐時泰,室名東雅堂;或以為是長洲人徐封,字子慎,別號墨川,喜藏書,家有紫芝園,法書名畫甚多。尚無定論。徐氏合刊《周禮》《儀禮》《禮記》三經及鄭玄注,無序文,刻工多活動於嘉靖年間。徐刻《三禮》,後世有翻刻本,其間差別參見郭立暄《中國古籍原刻翻刻與初印後印研究》一書。

此本無序跋,與前一部《儀禮》一樣,都是以明嘉靖中期吳郡徐氏覆宋刻《三禮》本偽充宋板。刊刻精良,初刻初印,紙墨瑩潔。

每冊俱鈐“天祿繼鑑”諸璽,前後副葉所鈐為“大三璽”,其他無私家藏印。

《故宮善本書目》記其為“明嘉靖間東吳徐氏覆宋《三禮》本”。《“國立故宮博物院”善本舊籍總目》,上冊,第七一頁[5]。

《天祿琳琅書目後編》記載之“宋中字本”《禮記注》二十卷,實為明嘉靖徐氏覆宋《三禮》之一,今藏中國臺北故宮博物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善本舊籍總目》著錄。徐氏刻《三禮》,後世有翻刻本,與原刻有差別[6]。至於刊刻者徐氏,是徐獻忠、徐時泰,還是徐封,尚無定論。

嘉靖本《禮記注》今存七部。《北京圖書館古籍善本書目》著錄三部:一部二十冊,書號七九二七;一部十二冊,書號八七六八;一部八冊,書號〇九三一七[7],均藏中國國家圖書館。《“國立故宮博物館”善本舊籍總目》[8]著錄二部,一部二十冊,一部十冊(沈贈),藏中國臺灣故宮博物院。中國台灣“中央圖書館”藏一部,二十冊。南京圖書館藏一部,十冊,書號是一一〇〇六一,有丁丙跋[9]。

圖一:南京圖書館藏嘉靖本《禮記注》卷端、丁丙跋

二、嘉靖本《禮記注》之淵源

嘉靖本《禮記注》,半頁八行,行十七字,小字雙行同,白口,四周雙欄,版匡高二〇·四釐米,廣一四·三釐米,單綫魚尾,版心記“禮記幾”及頁數。首卷卷端題“禮記卷第一”,次行題“曲禮第一”,空四格題“禮記”,空兩格題“鄭氏注”,次行頂格經文起。每卷末刊有經幾字、注幾字。

中國國家圖書館將書號為〇九三一七的嘉靖本《禮記注》掃描為電子文件,方便閱讀。此本卷首鈐蓋有“龔稼邨秘籍印”白文長印、“龔氏墨稼軒珍藏圖書”朱文方印、“十二橋南烟舍”朱文方印、“得此書費辛苦後之人其鑒我”白文長印、“仲魚圖象”肖像印、“鱣讀”朱文長印、“寅昉”朱文方印、“臣光焴印”白文方印、“鹽官蒋氏衍芬草堂三世藏書印”朱文方印、“北京圖書館”朱文方印等藏書印。根據這些藏書印,得知此本自清初以來,先後在浙江杭州龔翔麟和海宁吳騫、陳鱣、蔣光焴家收藏過,最後庋藏國家圖書館。

龔翔麟(1658-1733),字天石,號蘅圃,又號稼邨,清仁和(今杭州市)人。康熙二十年(1681)順天副貢生,官至監察御史,工詩文,喜藏書,藏書處有紅藕莊、墨稼軒,藏書印有“玉玲瓏閣藏書圖記”“龔稼村秘笈之印”“玉玲瓏山館”“紅藕莊”“蘅圃曾觀”“紅菡萏湖莊”“龔氏墨稼軒珍藏圖書”“橫沙龔氏玉玲瓏閣收藏圖書”“龔蘅圃秘笈之印”等。

吳騫(1733-1813),字槎客,號兔牀,清海寧人。諸生,篤嗜典籍,凡遇善本,傾囊購之,儲拜經樓,展誦摩挲,藏書四五萬卷。藏書印有“吳騫之印”“拜經樓”“十二橋南烟舍”等。“十二橋南烟舍”乃清篆刻家奚岡(1746-1803)刻,边款有文曰:“兔床山有隱君子,嘗載書一舟,往來吟泛於溪橋魚杈間,人莫之識,或問其居處,遂鼓枻而歌曰:十二橋南煙舍,第三灣口漁翁。青箬綠蓑歸去,桃花細雨東風。奚鋼記。[10]

陳鱣(1753-1817),字仲魚,號簡莊,清海寧人。嘉慶三年(1798)舉人,嗜好典籍,精通經學,家有藏書樓向山閣,藏書十萬卷,藏書印有“仲魚圖象”“得此書費辛苦後之人其鑒我”“鱣讀”“陳鱣收藏”等。

蔣光焴(1825-1892),字繩武,號寅昉,亦號吟舫、敬齋,清海寧人。其祖父蔣開基性喜聚書,建有“衍芬草堂”“淵芬草堂”藏書樓,與其兄蔣光喣“別下齋”齊名,珍藏圖書數十萬卷。藏書印有“寅昉”“臣光焴印”“鹽官蒋氏衍芬草堂三世藏書印”等。

前人皆謂嘉靖本據宋本翻刻,那麼,嘉靖本翻刻依據的宋本是哪個版本?經過比對,我們發現,嘉靖本是依據余仁仲本翻刻。

(一)經注文字與余仁仲本相同。今傳《禮記注》宋版有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余仁仲本、紹熙本,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同源,紹熙本源自余仁仲本,宋十行本以來《附釋音禮記注疏》63卷之經注釋文皆源自余仁仲本。經過比勘,嘉靖本無論文字對錯,經注文字多與余仁仲本相同,茲就《曲禮》篇舉數例。

1.《曲禮》上曰:“則必賜之几杖,行役以婦人,適四方,乗安車。自稱曰老夫。”鄭《注》曰:“几杖、婦人、安車,所以飬其身體也。安車,坐乗,若今小車也。老夫,老人稱也。亦明君尊賢。”(1/4/A/4[11])

案:“尊賢”,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八行本、十行本、和珅本作“貪賢”,非。

2.《曲禮》上曰:“共飯不澤手。”鄭《注》曰:“爲汙手不絜也。”(1/13/B/4)

案:“汙手”,余仁仲本、紹熙本同,十行本、和珅本作“汗手”,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八行本作“汗生”,孔《疏》同,是。

3.《曲禮》上曰:“言不惰。”鄭《注》曰:“憂不在私好。惰,不正之言。” (1/15/A/7)

案:“惰不正之言”,余仁仲本、紹熙本、十行本、和珅本同,岳本作為釋文,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八行本無此五字,是。《考異》曰:“憂不在私好:十行以來本,此下皆衍'惰不正之言’五字,嘉靖本亦然,因岳本取《正義》語附載之,遂誤入鄭《注》耳。”[12]阮《校》曰:“惰不正之言:閩、監、毛本同,嘉靖本同。惠棟校宋本無此五字,宋監本同,衛氏《集說》同,《考文》引古本、足利本同,《通典》六十八引同。岳本有此五字,而別入於釋文。按釋文亦無此五字,當因《正義》誤入。”[13]

4.《曲禮》上曰:“飲玉爵者弗揮。”鄭《注》曰:“爲其宝而脆。” (1/16/B/7)

案:“脆”,余仁仲本、紹熙本、十行本、和珅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八行本作“脃”,是。阮《校》曰:“爲其寶而脆:閩、監、毛本同,嘉靖本同,惠棟校宋本'脆’作'脃’,宋監本同,岳本同,《釋文》同。《五經文字》云:'脃從刀,從卩作脆,訛。’”[14]

5.《曲禮》下曰:“歲凶,年榖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榖,馳道不除,祭事不縣;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鄭《注》曰:“皆自爲貶損,憂民也。”(1/28/A/6)

案:“自為”,余仁仲本、紹熙本、岳本、十行本、和珅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八行本作“為自”,是。阮《校》曰:“皆自爲貶損憂民也:閩、監、毛本同,岳本同,嘉靖本同,《考文》引宋板'自爲’作'爲自’,古本、足利本同。案:衛氏《集說》作'皆爲歲凶自貶損憂民也’,'歲凶’二字,是衛氏所增成,'自’字在'爲’字下,則與宋板合,《正義》亦言'自貶損’。”[15]

6.《曲禮》下曰:“柰何去社稷也?”(1/29/B/7)

案:“柰”,蜀大字本、余仁仲本、紹熙本、婺州本、岳本、八行本同,撫州本、十行本、和珅本作“奈”。阮《校》曰:“奈何去社稷也:閩、監、毛本同,《石經》同,岳本'奈’作'柰’,嘉靖本同,衛氏《集說》同,後仿此。案:此本疏中,亦皆作'柰'字。〇按:作'奈’,俗字也。”[16]

7.《曲禮》下:“臨諸侯,畛於鬼神,曰'有天王某甫’。”鄭《注》曰:“畛,致也。祝告致于鬼神辭也。曰'有天王某甫’。某甫,且字也。不名者,不親往也。《周禮》:'大會同,過山川,則大祝用事焉。’鬼神,謂百辟卿土也。畛,或爲'祗’。”(1/29/A/8)

案:“告致”,蜀大字本、余仁仲本、紹熙本、岳本、十行本、和珅本同,撫州本、婺州本、八行本作“告至”。阮《校》曰:“祝告致於鬼神辭也:閩、監、毛本同,岳本同,嘉靖本亦作'致’,《正義》同,惠棟校宋本作'至’。”[17]

8.《曲禮》下曰:“天子穆穆,諸侯皇皇,大夫濟濟,士蹌蹌,庶人僬僬。”鄭《注》曰:“皆行容止之貌也。《聘禮》曰:'賔入門皇。’又曰:'皇且行。’又曰:'衆介北面鏘鏘焉。’凡行容,尊者體盤,卑者體蹙。”(1/33/A/1)

案:下“又曰”,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紹熙本、岳本、八行本、和珅本同;十行本“又”作“者”,非。阮《校》曰:“皇且行又曰:惠棟校宋本作'行又’,岳本同,嘉靖本同,衛氏《集説》同,此本'行又’二字闕。閩、監、毛本'又’作'者’,非。”[18]阮說非,十行本不缺此二字,且作“行者”,故閩、監、毛本沿襲而誤。

“鏘鏘焉”,蜀大字本、余仁仲本、岳本、十行本、和珅本同,撫州本、婺州本、紹熙本、八行本作“鏘焉”,是。阮《校》曰:“衆介北面鏘鏘焉:閩、監、毛本同,岳本同,嘉靖本同,衛氏《集說》同,惠棟校宋本'鏘鏘焉’三字作'蹌焉’二字,宋監本同。齊召南《考證》云:'按:鄭用《聘禮·記》文,當作“衆介北面蹌焉”,此下疏亦作“蹌焉”,則“鏘鏘”二字並誤也。’○按:段玉裁云:'依《說文》當作“𨄚𨄚”,爲行皃。“蹌”訓動也。然則禮言行容者,皆“𨄚”爲正字,“蹌”爲假借字。’”[19]《考異》曰:“各本'鏘’下,更有'鏘’字,誤也。山井鼎所據與此同。毛居正曰:'“蹌”作“鏘”,誤。興國軍本作“蹌”,是。宋監本與此同。’今案:《釋文》音經'蹌蹌’云:'本又作“鶬”,或作“鏘”,同七良反。’是正文有作'鏘鏘’,注有作'鏘焉’之本,非無出也。但正文既從'蹌蹌’,而注仍作'鏘’,則爲歧耳。《聘禮》作'蹌’,《士冠禮》鄭《注》云'行翔而前鶬焉’。可見'蹌’'鶬’'鏘’三文之非有異也。毛居正泥'鏘’爲'鏗鏘’字,未得假借之理。《正義》所用本經注,皆爲'蹌’字,與或作者不同。”[20]阮元、段玉裁、張敦仁所說甚是。

上羅列《曲禮》八條(實為九條)經注文字,嘉靖本正確、兩通者各兩條,錯誤者五條,然無論對錯異同,皆與余仁仲本一致。

(二)卷尾總計經注字數一致。

宋代刊刻古籍,於版心上下,注大小字數;於卷末書尾,總計字數,經書文獻,或分標經文若干,注文若干,釋文若干,原為計工付酬之用,然轉相翻刻,亦可作為考察版本源流之特徵。

《禮記》版本,於卷末書尾記錄某卷或全書字數者,有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嘉靖本等,現將各本卷末書尾字數列表,以示差異。

表一:《禮記》經注本卷末書尾字數統計表

就上表所列可知,蜀大字本只有經注總數。婺州本殘存五卷,所知四卷經注字數,卷一、二接近撫州本,卷三、四與撫州本一致。嘉靖本經注字數,除卷十一、十五、十六、十九、二十等五卷接近余仁仲本外,其他十五卷經注字數,與余仁仲本完全一致,說明其依據余仁仲本翻刻。至於各本經注字數之差異,清顧廣圻認為:“經九萬七千七百五十九字,唐石本末題云九萬八千九百九十四字,互異者,數標題與不數耳。注一十萬四千二百三十三字,岳本皆無字數,嘉靖本無此總計,其每卷有,但小異,今不出。”[21]

(三)嘉靖本有漏刪釋文者。

前人或謂嘉靖本不附陸德明釋文,或言嘉靖本依據之宋本,在“附音”本之後。阮元謂嘉靖本有誤衍釋文者,阮刻本《禮記注疏》“引據各本目錄”曰:

嘉靖本:此本不著刊板人姓氏,書分二十卷,每卷後託經若干字,注若干字。段玉裁定爲嘉靖時仿宋刻本。但中如《曲禮》上“惰不正之言”五字,羼入正義;《檀弓》下曹桓公“依注音宣”一條,羼入釋文。即宋本,當亦在“附音”本之後[22]。

仔細檢之,發現嘉靖本漏刪釋文者有五處。

1.嘉靖本卷三《檀弓》下曰:“諸侯伐秦,曹桓公卒于會。”鄭玄《注》曰:“魯成十三年,'曹伯盧卒於師’是也。廬,謚宣,言桓,聲之誤也。桓,依注音宣。”(3/18/A/3-5)

案:“桓依注音宣”五字是釋文,余仁仲本同,岳本無“依注”二字,嘉靖本漏刪。

2.嘉靖本卷十六是《中庸》,於“中庸第三十一”下有雙行小字曰:“鄭云:以其記中和之爲用也。庸,用也。孔子之孫子思作之,以昭明聖祖之德也。”(16/1/A/2-3,見圖二)

案:撫州本將《禮記釋文》四卷整體附於書尾,惟余仁仲本將釋文打散分別附於有關經注文之下。岳本雖有釋文,但經大量刪減,《中庸》篇無“鄭云”至“德也”三十字。所以,此漏刪之三十字釋文,乃嘉靖本據余仁仲本翻刻之明證。

3.《中庸》曰:“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無忌憚也。’”鄭《注》:“庸,常也。用中爲常,道也。反中庸者,所行非中庸,然亦自以爲中庸也。君子而時中者,其容貌君子,而又時節其中也。小人而無忌惮,其容貌小人,又以無畏難爲常行,是其反中庸也。”○“小人之中庸也”,王肅本作“小人之反中庸也”。(16/2/A/1-5,見圖二)

案:“○”是鄭注與釋文之間隔號,下“小人之中庸也王肅本作小人之反中庸也”十七字是釋文文字,岳本無,嘉靖本惟刪除“忌惮徒旦反忌畏也惮難也難乃旦反行下孟反”十九字注音文字,而漏刪上十七字。

4.《中庸》曰:“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鮮能久矣!’”鄭《注》:“鮮,罕也。言中庸爲道至美,顧人罕能久行。”○“中庸其至矣乎”,一本作“中庸之爲德,其至矣乎”。(16/2/A/5-7,見圖二)

案:“中庸其至矣乎一本作中庸之爲德其至矣乎”十八字是釋文文字,岳本無,嘉靖本惟刪除“鮮息淺反下及注同罕呼但反希少也”十五字注音文字,漏刪上十八字。

5.嘉靖本卷十九包括《投壺》《儒行》《大學》。《大學》曰:“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鄭《注》:“情,猶實也。無實者,多虚誕之辭。聖人之聴訟,與人同耳,必使民無實者不敢盡其辭,大畏其心志,使誠其意不敢訟。”〇《論語》作“聽訟吾猶人也”,一本作“吾聽訟猶人也”。(19/14/A/5-8,見圖二)

案:“論語作聽訟吾猶人也一本作吾聽訟猶人也”十八字是釋文文字,原文作“吾聽訟似用反猶人也論語作聽訟吾猶人也毋訟音無誕音但”,余仁仲本同,岳本無,嘉靖本刪改,但未刪盡。

圖二:南京圖書館藏嘉靖本《禮記注》卷十六
第一頁A面、第二頁A面、卷十九第十四葉A面

就嘉靖本刪改殘存的五處釋文來看,嘉靖本翻刻依據底本是附有釋文的。余仁仲本是宋代《禮記》附釋文之最佳版本,《九經三傳沿革例》稱為“善本”,廖瑩中、岳浚皆據以翻刻[23],故嘉靖本依據余仁仲本刪除釋文翻刻,也是情理之中之事。就嘉靖本與余仁仲本經注文字異同、卷末經注字數接近或一致,以及五處漏刪釋文判斷,我們認為嘉靖本翻刻依據的底本是南宋余仁仲本。

三、嘉靖本《禮記注》之質量

嘉靖本在清代備受重視,阮元、顧廣圻皆將其作為對校本,校勘《禮記》。那麼,嘉靖本與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等經注本比較,刊刻質量如何?下面我們以卷五《月令》篇為據,比較優劣。

1.《月令》:“其日甲乙。”鄭《注》曰:“時萬物皆解孚甲,自抽軋而出,因以爲日名焉。”(5/1/A/6)

案:“萬”,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與”,非。

2.《月令》:“其數八。”鄭《注》曰:“數者,五行佐天地生物、成物之次也。”(5/1/B/6)

案:“成物”,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紹熙本、岳本同,婺州本脫。

3.《月令》:“其祀户,祭先脾。”鄭《注》曰:“春,陽氣出,祀之於户,内陽也。祀之先祭脾者,春爲陽中,於藏直脾,脾爲尊。凡祭五祀,於廟用特牲,有主有尸,皆先設席于奥。祀戶之禮,南面,設主于戸内之西,乃制脾及腎爲俎,奠于主北。又設盛于俎西,祭黍稷,祭肉,祭醴,皆三。祭肉,脾一,腎再。旣祭,徹之,更陳鼎俎,設饌于筵前。迎尸略如祭宗廟之儀。”(5/2/A/4)

案:“如祭”,蜀大字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同,撫州本“祭”作“察”,非。

4.《月令》:“天子居靑陽左个,乗鸞路,駕倉龍,載靑旂,衣青衣,服倉玉,食麥與羊。其器䟽以逹。”鄭《注》:“皆所以順時氣也。靑陽左个,大寢東堂北偏。鵉路,有虞氏之車,有鵉和之莭而飾之以靑,取其名耳。春言鵉,冬夏言色,互文。馬八尺以上爲龍。凡所服玉,謂冠飾及所珮者之衡璜也。”(5/2/B/3)

案:“珮”,余仁仲本、紹熙本、岳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作“佩”,是。“衡”,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釋文出“衡璜”,紹熙本作“珩”。

5.《月令》:“還反,賞公、卿、諸侯、大夫於朝。”(5/3/A/2)

案:“反”,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同,唐石經作“乃”,釋文出“還乃”,屬下讀,是。

6.《月令》:“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鄭《注》曰:“相,謂三公,相王之事也。”(5/3/A/5)

案:“謂”,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紹熙本、岳本同,婺州本作“語”,非。

7.《月令》:“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措之于參保介之御間。”鄭《注》曰:“元辰,蓋郊後吉辰也。”(5/3/B/6-7)

案:“吉辰”,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岳本作“吉亥”,是。阮《校》曰:“蓋郊後吉辰也:閩、監、毛本同,嘉靖本同,衛氏《集說》同。惠棟校宋本'辰’作'亥’,岳本同,《考文》引古本同,岳本《禮記考證》云:'吉亥,猶詩云“吉日維戊”。疏以陰陽式法,亥爲天倉,故耕用亥日。皇氏云:“正月建寅,日月會辰在亥,故耕用亥。”其明證也。本改作“吉辰”,反失其義。’”[24]

8.《月令》:“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藉。”(5/3/B/6)

案:“藉”,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籍”,非。

9.《月令》:“是月也,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和同,草木萌動。”鄭《注》曰:“此陽氣蒸逹,可耕之候也。《農書》曰:'土上冒橛,陳根可拔,耕者急發。’”(5/4/A/4)

案:“土上冒橛”,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上”作“長”,非。

10.《月令》:“王命布農事,命田舍東郊,皆脩封疆,審端徑術。”鄭《注》曰:“田,謂田畯,主農之官也。”(5/4/A/6)

案:“徑”,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同,余仁仲本、紹熙本作“經”,釋文出“經術”,是。“主農”,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主”作“王”,非。

11.《月令》:“乃修祭典。”鄭《注》曰:“重祭禮,歲始省録。”(5/4/B/4)

案:“省録”,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錄”下有“也”,是。

12.《月令》:“命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5/4/B/4)

案:“毋用牝”,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脫“用”字。

13.《月令》:“掩骼埋胔。”鄭《注》曰:“謂死氣逆生也。”(5/4/B/7)

案:“謂”,撫州本、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婺州本、岳本作“為”,是。

14.《月令》:“國時有恐。”鄭《注》曰:“以火訛相驚”(5/5/A/4)

案:“火”,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紹熙本、岳本同,婺州本作“夭”,非。

15.《月令》:“行秋令,則其民大疫。”(5/5/A/4)

案:“其民”,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脫“其”字。

16.《月令》:“是月也,安萌芽。”(5/6/A/2)

案:“芽”,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作“牙”,是。

17.《月令》:“乃禮天子所御,帶以弓韣,授以弓矢于髙禖之前。”鄭《注》曰:“天子所御,謂今有娠者。於祠,大祝酌酒,飲於髙禖之庭,以神惠顯之也。帶以弓韣,授以弓矢,求男之祥也。《王居明堂禮》曰:'帶以弓韣,禮之禖卜,其子必得天材。’”(5/6/B/5)

案:“卜”,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作“下”,是。

18.《月令》:“雷將發聲,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凶災。” (5/6/B/8)

案:“生子”,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紹熙本、岳本同,婺州本脫此二字。

19.《月令》:“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鄭《注》曰:“樂正,樂官之長也。命習舞者,順萬物始出地鼓舞也。將舞,必釋菜於先師以禮之。《夏小正》曰:'丁亥,《萬》舞入學。’”(5/7/B/7)

案:“《萬》舞”,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舞”作“用”,是。

20.《月令》:“仲丁,又命樂正入學習樂。”鄭《注》曰:“爲季春,將習合樂也。習樂者,習歌與八音。”(5/8/A/1)

案:“將習合樂也”,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無“習”字,是。

21.《月令》:“桐始華,田鼠化爲鴽,虹始見,蓱始生。”鄭《注》曰:“蓱,萍也。”(5/8/B/5)

案:“蓱萍也”,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同,余仁仲本、紹熙本“蓱”作“萍”,非。

22.《月令》:“是月也,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金、鐡,皮、革、筋,角、齒,羽、箭、幹,脂、膠、丹、漆,毋或不良。”(5/10/B/3)

案:“筋”,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脫。

23.《月令》:“百工咸理,監工日號:毋悖于時,毋或作爲淫巧,以蕩上心!”鄭《注》曰:“咸,皆也。於百工皆理治其事之時,工師則監之,日號令之,戒之以此二事也。”(5/10/B/7)

案:“皆理治”,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皆”作“食”,非。

24.《月令》:“是月也,乃合累牛騰馬遊牝于牧。”鄭《注》曰:“累、騰,皆乗匹之名。是月所合牛馬,謂繫在廐者。其牝欲遊,則就牧之牝而合之。”(5/11/A/5)

案:“就牧之牝”,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牝”作“牡”,是。

25.《月令》:“命國難,九門磔攘,以畢春氣。”鄭《注》曰:“此難,難隂氣也。隂寒至此不止,害將及人。所以及人者,隂氣右行,此月之中,日行歷昴,昴有大陵積尸之氣,氣佚則厲鬼隨而出行。命方相氏帥百隸,索室歐疫以逐之”(5/11/B/1)

案:“歐”,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岳本作“敺”,是。阮《校》曰:“索室敺疫以逐之:閩、監、毛本如此,岳本同,衛氏《集說》同。此本'索’誤'素’,'敺’誤'毆’,嘉靖本'索’字同,'敺’誤'歐’。《釋文》出'索室歐疫’。○按:依《說文》當作'毆’。”[25]

26.《月令》:“律中中吕。”鄭《注》曰:“孟夏氣至,則中吕之律應。中吕者,无射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5/12/A/8)

案:“六寸”,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同,岳本作“六十”,非。“九千”,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九十”,非。

27.《月令》:“其祀竈,祭先肺。”鄭《注》曰:“祀竈之禮,先席於門之奥,東面,設主于竈陘,乃制肺及心肝爲俎,奠于主西。又設盛于俎南,亦祭黍三,祭肺、心、肝各一,祭醴二。”(5/12/B/4-5)

案:“制”,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同,岳本作“下”,非。“亦”,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脫。“二”,撫州本、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婺州本、岳本作“三”,是。

28.《月令》:“命司徒廵行縣鄙,命農勉作,毋休于都。”鄭《注》曰:“急趨於農也。縣、鄙,鄉、遂之屬,主民者也。《王居明堂禮》曰:'毋宿于國。’”(5/14/A/2)

案:“宿于”,蜀大字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同,撫州本脫。

29.《月令》:“靡草死,麥秋至。斷薄刑,決小罪。”鄭《注》曰:“舊說云:'靡草,薺、亭歷之屬。’《祭統》曰:'草艾則墨。’謂立秋後也。”(5/14/A/7)

案:“後”,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紹熙本、岳本同,婺州本作“月”,非。

30.《月令》:“是月也,天子飲酎,用禮樂。”鄭《注》曰:“酎之言醇也,謂重釀之酒也。春酒至此始成,與羣臣以禮樂飲之於朝,正尊卑也。”(5/14/B/5)

案:“與”,蜀大字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同,撫州本作“舉”,非。

31.《月令》:“孟夏行秋令,則苦雨數來,五穀不滋。”鄭《注》曰:“申之氣乘之也。”(5/14/B/6)

案:“乘”,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承”,非。

32.《月令》:“其音徴,律中蕤賔。其數七。其味苦,其臭焦。其祀竈,祭先肺。”鄭《注》曰:“蕤賔者,應鍾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仲夏氣至,則蕤賔之律應。《周語》曰:'蕤賔,所以安靜神人,獻酬交酢。’”(5/15/A/8)

案:“酢”,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錯”,非。

33.《月令》:“命有司爲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穀實。”鄭《注》曰:“陽氣盛而常旱,山川百源,能興雲雨者也。衆水始所出爲百源。必先祭其本乃雩。雩,吁嗟求雨之祭也。雩帝,謂爲壇南郊之旁,雩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自'鞀鞞’至'柷敔’皆作,曰盛樂。凡他雩,用歌舞而已。百辟卿士,古者上古,若句龍、后稷之類也。”(5/16/A/2-4)

案:“旁”,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傍”,非。“上古”,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作“上公”,是。阮《校》曰:“古者上公:惠棟校宋本、宋監本作'公’,岳本同,衛氏《集說》同。此本'公’誤'古’,閩、監、毛本同,嘉靖本同。浦鏜從《假樂》《雲漢》詩疏校作'古者上公以下’,《考文》引古本亦作'古者上公以下’。”[26]

34.《月令》:“游牝别羣,則縶騰駒。”鄭《注》曰:“孕妊之欲止也。爲其壯氣有餘,相蹄齧也。”(5/16/B/4-5)

案:“止也”,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同,岳本“也”下衍“○别彼列反”。“壯”,岳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作“牡”,是。

35.《月令》:“止聲色,毋或進。”鄭《注》曰:“進,猶御見也。聲,謂樂也。《易》及《樂》《春秋說》:'夏至,人主與羣臣從八能之士作樂五日。’今止之,非其道也。”(5/17/A/2)

案:“今止之”,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止”作“正”,非。

36.《月令》:“節嗜欲,定心氣。”(5/17/A/2)

案:“嗜”,婺州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紹熙本、岳本作“耆”,非。阮《校》曰:“節耆欲:閩、監、毛本同,岳本同,衛氏《集說》同,嘉靖本初作'耆’,後改'嗜’。釋文出'嗜欲’,《石經》作'節嗜欲’,《考文》引古本、足利本'耆’亦作'嗜’。盧文弨校云:'“耆”,惠棟本改作“嗜”,疑宋本亦作“嗜”也。’○按:'嗜’,正字。'耆’,假借字。”[27]

37.《月令》:“百官静事毋刑。”鄭《注》:“罪討之事,不可以聞。” (5/17/A/3)

案:“討”,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作“罸”,是。

38.《月令》:“以定晏隂之所成。”鄭《注》曰:“晏,安也。隂稱安。” (5/17/A/4)

案:“稱安”,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紹熙本、岳本同,婺州本“安”作“也”,非。

39.《月令》:“命澤人納材葦。”鄭《注》曰:“蒲葦之屬,此時柔刃,可取作器物也。”(5/18/B/2)

案:“柔”,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游”,非。

40.《月令》:“以給郊廟祭祀之服,以爲旗章,以別貴賤等給之度。” (5/19/A/4)

案:“等給”,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同,唐石經、岳本“給”作“級”,是。

41.《月令》:“是月也,土潤溽暑。”鄭《注》曰:“潤溽,謂塗濕也。” (5/19/B/4)

案:“濕”,蜀大字本、岳本同,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作“溫”,非。

42.《月令》:“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彊。”鄭《注》曰:“土潤溽,膏澤易行也。糞、美,互文耳。土彊,強㯺之地。”(5/19/B/8)

案:“美土彊”,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彊”作“疆”,非。“土彊強㯺之地”,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岳本同,婺州本作“土彊㯺水之地”,紹熙本作“土疆強㯺之地”,皆非。《正義》云:“'土彊,強㯺之地’者,强是不軟,㯺是㙤闞也,並謂磥礰磊磈之地也。《草人》職云:'彊㯺用蕡。’彊㯺,强堅者也。”《釋文》曰:“彊,其丈反,注同。強,其兩反。”

43.《月令》:“行秋令,則丘隰水潦。”鄭《注》曰:“戍之氣乗之也。九月宿直奎,奎爲溝瀆,溝瀆與此月大雨并,而髙下皆水。”(5/20/A/4)

案:“皆”,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大”,非。

44.《月令》:“其神后土。”鄭《注》曰:“后土,亦顓頊氏之子,曰黎,兼爲土官。”(5/20/B/2)

案:“曰”,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也”,非。

45.《月令》:“其器圜以閎。”鄭《注》曰:“器圜者,象土周布於四時。” (5/21/A/5)

案:“布”,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作“匝”,撫州本、岳本作“帀”,是。

46.《月令》:“其祀門,祭先肝。”鄭《注》曰:“秋,隂氣出,祀之於門,外隂也。”(5/21/B/8)

案:“之”,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脫。

47.《月令》:“是月也,以立秋。先立秋三日,大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秋,盛德在金。”鄭《注》曰:“謁,告。”(5/22/B/1)

案:“告”,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告”下衍“也”字。

48.《月令》:“命理瞻傷、察創、視折。”鄭《注》曰:“理,治獄官也。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創之淺者曰傷。”(5/23/A/1)

案:“淺”,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同,岳本作“殘”,非。

49.《月令》:“戎兵乃來。”鄭《注》曰:“十月宿直營室,營室之氣爲害也。營室主武事。”(5/23/B/3)

案:“事”,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作“士”,非。《考異》曰:“營室主武士:岳本及山井鼎所據同此,蓋非也。其本作'事’,不作'士’。”[28]

50.《月令》:“行春令,則其國乃旱。”(5/23/B/3)

案:“其”,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脫。

51.《月令》:“其音商,律中南吕。”鄭《注》曰:“南吕者,大蔟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5/23/B/3)

案:“之一”,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一”作“十”,非。

52.《月令》:“是月也,乃命宰、祝循行犧牲,視全具。”鄭《注》曰:“於鳥獸肥充之時,宜省群牲也。宰、祀,大宰、大祝,主祭祀之官也。”(5/25/A/3)

案:“祀”,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作“祝”,是。“祭祀”,余仁仲本、紹熙本、岳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作“祭祝”,非。

53.《月令》:“是月也,可以築城郭,建都邑,穿竇窖,脩囷倉。”鄭《注》:“爲民將入,物當藏也。穿竇窖者,入地圓曰竇,方曰窖。”(5/25/B/2)

案:“圓”,撫州本、余仁仲本、紹熙本作“圎”,蜀大字本、婺州本、岳本作“隋”,是。阮《校》曰:“入地隋曰竇:毛本作'隋’,岳本同。衛氏《集說》'隋’誤'惰’。《釋文》出'隋’曰:云'他果反,謂狹而長。’此本'隋’誤'圓’,閩、監本同,嘉靖本同。”[29]

54.《月令》:“是月也,日夜分,雷始收聲,蟄蟲坏户,殺氣侵盛,陽氣日衰,水始涸。”鄭《注》曰:“此甫八月中,氣雨未止,而云水竭,非也。”(5/25/B/7)

案:“氣雨”,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作“雨氣”,是。

55.《月令》:“是月也,易關市。”鄭《注》曰:“易關市,謂輕其稅,使民利之。”(5/26/A/5)

案:“利”,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和”,非。

56.《月令》“仲秋行春令,則秋雨不降。”鄭《注》曰:“卯之氣乗之也。卯宿直房、心,心爲大火。”(5/26/A/8)

案:“大火”,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同,余仁仲本、紹熙本作“天火”,非。

57.《月令》:“收雷先行。”鄭《注》:“先,猶蚤也。冬主閉藏。”(5/26/B/3)

案:“主”,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至”,非。

58.《月令》:“甞,犧牲告備于天子。”鄭《注》曰:“甞者,謂甞群神也。天子親甞帝。使有司祭乎群神,禮畢而告焉。”(5/27/B/7)

案:“乎”,余仁仲本、紹熙本、岳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作“于”,是。

59.《月令》:“合諸侯制,百縣爲來歲受朔日,與諸侯所稅於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鄭《注》曰:“諸侯言'合制’,百縣言'受朔日’,互文也。貢賦,所入天子。”(5/28/A/4)

案:“賦”,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作“職”,是。“所入”,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所”上有“謂”字,是。

60.《月令》:“司徒搢扑,北面誓之。”鄭《注》曰:“誓眾以軍法也。” (5/28/A/4)

案:“眾”,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軍”,非。

61.《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鄭《注》曰:“孟冬者,日月會於析木之津,而斗建亥之辰也。”(5/29/B/3)

案:“津”,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律”,非。

62.《月令》:“其日壬癸。”鄭《注》曰:“日之行,東,北從黒道。” (5/29/B/3)

案:“東”,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作“冬”,是。

63.《月令》:“其帝顓頊。”鄭《注》曰:“顓頊,髙陽氏也。”(5/29/B/6)

案:“也”,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同,岳本脫。

64.《月令》:“其祀行,祭先腎。”鄭《注》曰:“行在廟門外之西,爲軷壤,厚二寸,廣五尺,輪四尺。”(5/30/A/5)

案:“二”,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一”,非。

65.《月令》:“天子居玄堂左个,乗玄路,駕鐡驪,載玄旂,衣黒衣,服玄玉,食黍與彘。”鄭《注》曰:“玄堂左个,北堂西偏也。鐡驪,色如鐵。黍秀舒散,属火,寒時食之,亦以安性也。”(5/30/B/2)

案:“性”,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生”,非。

66.《月令》:“是察阿黨,則罪無有掩敝。”(5/31/A/4)

案:“敝”,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作“蔽”,是。

67.《月令》:“是月也,命工師效功。”鄭《注》:“工師,工官之長也。” (5/32/A/1)

案:“工官”,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工”作“下”,非。

68.《月令》:“物勒工名,以考其誠。”鄭《注》曰:“勒,刻也。刻工姓名於其器,以祭其信,知其不功致。”(5/32/A/3)

案:“祭”,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作“察”,是。“知其不功致”,《考異》曰:“案《正義》云'於後以考其誠信與不’云云,是其本作'知其功致不’明甚。不者,否也。各本皆誤倒。”張說是。

69.《月令》:“是月也,大飲烝。”鄭《注》曰:“《詩》云:'十月滌埸,朋酒斯饗,曰殺羔羊。躋彼公堂,稱彼兕斛,受福無疆。’”(5/32/A/8)

案:“觵”,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斛”,非。

70.《月令》:“是月也,農有不收藏積聚者,馬牛畜獸有放佚者,取之不詰。”鄭《注》曰:“此收斂尤急之時,人有取者不罪,所以警懼其主也。”(5/34/B/5)

案:“急之時”,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同,蜀大字本脫“之”字。

71.《月令》:“是月也,日短至,隂陽争,諸生蕩。”鄭《注》曰:“争者,隂方盛,陽欲起也。蕩,謂物動,萌芽也。”(5/35/A/2)

案:“萌芽”,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萌”上有“將”字,是。阮《校》云曰:“蕩謂物動將萌芽也:惠棟校宋本有'將’字,宋監本同,岳本同,《考文》引古本、足利本同,此本'將’字脫,閩、監、毛本同,嘉靖本同,衛氏《集說》同。盧文弨校云:'《初學記》作“謂物將萌芽”者。’亦有'將’字也。”[30]

72.《月令》:“君子齊戒,處必掩身,身欲寧,去聲色,禁耆慾,安形性,事欲静,以待隂陽之所定。”鄭《注》曰:“寕,安也。声,謂樂也。”(5/35/A/4)

案:“寕安也聲謂樂也”,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同,余仁仲本作“寧安居不作樂也”[31],非。

73.《月令》:“塗闕廷門閭,築囹圄,此以助天地之閉藏也。”(5/35/B/1)

案:“此以”,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以”上有“所”字,是。

74.《月令》:“氣霧冥冥。”鄭《注》曰:“霜降之氣散相亂也。”(5/35/B/3)

案:“氣霧”,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氣”作“氛”,是。“降”,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作“露”,非。

75.《月令》:“其音羽,律中大吕。”鄭《注》曰:“大吕者,蕤賔之所生也。三分益一,律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5/36/A/3)

案:“生”,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同,紹熙本作“主”,非。“八寸”,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紹熙本、岳本同,婺州本“寸”作“十”,非。

76.《月令》:“是月也,命漁師始漁,天子親往,乃嘗漁,先薦寢廟。” (5/36/B/7)

案:“嘗漁”,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岳本“漁”作“魚”,是。

77.《月令》:“乃命四監收秩薪柴,以共郊廟及百祀之薪燎。”鄭《注》曰:“四監,主山林川澤之官也。大者可析,謂之薪;小者合束,謂之柴。薪施炊釁,柴以給燎。”(5/37/A/8)

案:“釁”,余仁仲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作“爨”,釋文出“炊爨”,是。

78.《月令》:“命宰歷卿、大夫至于庶民土田之數,而賦犧牲,以共山林名川之祀。”鄭《注》曰:“此所與卿、大夫、庶民共者也。歷,猶次也。卿、大夫采地,亦有大小,其非采地,以其邑之民多少賦之。”(5/38/A/4)

案:“其非采地”,蜀大字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同,撫州本“地”作“也”,非。

79.《月令》:“四鄙入保。”鄭《注》曰:“畏兵、辟寒氣。”(5/38/B/1)

案:“氣”,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作“象”,非。

80.《月令》:“國多固疾。”鄭《注》曰:“生不充性,有久病也。”(5/38/B/3)

案:“病”,余仁仲本、紹熙本同,蜀大字本、撫州本、婺州本、岳本作“疾”,是。

以上八十條,其中第4、10、26、33、34、42、52、59、68、74、75條等十一條,每條包含二處異文,第27條包含三處異文,第4條之第二處異文兩通,可不計入,如此合計,諸本異文實為92條。比較92條異文,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嘉靖本優於紹熙本,但不如宋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和岳本。《月令》92條異文中,蜀大字本正確者79條,錯誤者13條;撫州本正確者73條,錯誤者19條;余仁仲本正確者63條,錯誤者29條;婺州本正確者70條,錯誤者22條;紹熙本正確者36條,錯誤者56條;岳本正確者77條,錯誤者15條;嘉靖本正確者57條,錯誤者35條。按照正確率排序,諸本順序依次是蜀大字本、岳本、撫州本、婺州本、余仁仲本、嘉靖本和紹熙本,可見嘉靖本經注文字校勘質量差於蜀大字本、岳本、撫州本和余仁仲本,優於紹熙本。

第二,證明嘉靖本源於余仁仲本。嘉靖本《月令》篇與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等比勘,異文總計93條(包括兩通者)。嘉靖本與余仁仲本相比,不管文字對錯,相同者有77條,不同者惟第10-1、16、17、21、24、34-2、36、37、41、52-1、56、59=1、68-1、72、74等15條,説明嘉靖本與余仁仲本高度一致,應該源自余仁仲本。

第三,嘉靖本在刊刻時,依據他本進行過校勘。嘉靖本據余仁仲本翻刻時,除刪削余仁仲本所附釋文之外,利用他本校勘,糾正了底本一些錯誤。如第21條《月令》:“桐始華,田鼠化爲鴽,虹始見,蓱始生。”鄭《注》曰:“蓱,萍也。”余仁仲本鄭《注》“蓱”作“萍”,誤甚,嘉靖本改為“蓱”,甚是。第41條《月令》:“是月也,土潤溽暑。”鄭《注》曰:“潤溽,謂塗濕也。”“濕”,余仁仲本作“溫”,不通。鄭玄謂“潤溽”是“塗濕”,孔《疏》謂“土之膏澤易行,故可糞美之,使肥易也”[32]。意思是在季夏之月,土地濕潤,天氣濕熱,雨水不斷,可以把雜草曬乾燒掉,用水浸泡,肥沃田地。故改“溫”為“濕”。

當然,嘉靖本在刊刻時,也產生一些錯誤,多為形近而誤。如17條“下”誤“卜”,第24條“牡”誤“牝”,第37條“罰”誤“討”,第52條“祝”誤“祀”,第59條“職”誤“賦”,第68條“察”誤“祭”,第74條“氛”誤“氣”等等,説明刊刻之時,校對不夠細緻。

另外,中國國家圖書館藏〇九三一七號嘉靖本,個別葉面有殘缺,導致部分文字缺漏。如嘉靖本卷三《檀弓》下第十八頁B面第一行至第六行中間有殘缺,缺“叔敬”“肸之”“伯慶”“名叔”“滕之近”“叔父”“伯”“君命”“穆以”“弔”等經注文十九字;卷十一《樂記》第二十七頁B面第三行至第八行上端有殘缺,導致經文“及樂”之“及”、“不得”之“得”、“咏歎”之“咏”、“及時事”之“及時”、注文“歌遲”之“歌”、“及也事”之“也事”等字残缺;卷十二《雜記》上第十八頁A面第一行至第三行上端有殘缺,導致經文“下殤”之“殤”、注文“則不居”之“則”“居”、“而哀未忘”之“而”“未”等字残缺。他館所藏未見,待查考。

結語:嘉靖本《禮記注》今存七部,分別收藏於中國國家圖書館、南京圖書館和中國臺灣。嘉靖本半頁八行,行十七字,小字雙行同,白口,四周雙欄,版匡高二〇·四釐米,廣一四·三釐米,單綫魚尾,版心記“禮記幾”及頁數。自明代嘉靖以來,嘉靖本因其刊印精美,備受學者和藏書家重視,顧廣圻校勘撫州本《禮記注》、阮元校刻《禮記注疏》,均將其列為對校本,清代藏書家吳騫、陳鳣、丁丙、楊紹和均收藏有嘉靖本。將嘉靖本與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紹熙本、岳本進行比勘,發現嘉靖本依據余仁仲本翻刻,於《曲禮》上、《檀弓》下、《中庸》《大學》等篇有漏刪釋文者,經注文字優於紹熙本,但劣於蜀大字本、撫州本、余仁仲本、婺州本、岳本。

2020年11月22日初稿


[1]清葉德輝《書林清話》,漆永祥點校,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8年4月,第168頁。
[2]蜀大字本指分藏遼寧省圖書館《禮記注》卷1至5(書號善00032)和中國國家圖書館卷6至20(書號12343)。《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宋淳熙四年撫州公使庫刻《禮記注》20卷——簡稱“撫州本”,影印宋紹熙建安余氏萬卷堂刻《禮記注》20卷——簡稱“余仁仲本”;影印宋婺州義烏蔣宅崇知齋刻《禮記注》20卷——簡稱“婺州本”,影印宋紹熙刻《纂圖互注禮記》20卷——簡稱“紹熙本”,影印兩浙東路茶鹽司刻《禮記正義》70卷——簡稱“八行本”,影印元刻明修《十三經注疏》本《禮記注疏》63卷——簡稱“十行本”,清仿宋相臺岳氏《五經》本《禮記注》20卷——簡稱“岳本”,山東省圖書館藏清乾隆六十年和珅仿宋刻本《附釋音禮記注疏》63卷——簡稱“和珅本”。
[3]清丁丙《善本書室藏書志》卷2,收入《清人書目題跋叢刊》二,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3月,第420頁。
[4]中國古籍善本書目編輯委員會編《中國古籍善本書目》經部,第19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10月。
[5]劉薔《天祿琳琅知見書錄》,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4月,第48-49頁。
[6]郭立暄《中國古籍原刻翻刻與初印後印研究》,上海,中西書局,2015年8月,第312-315頁。
[7]北京圖書館《北京圖書館古籍善本書目》,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年,第1册第73-74頁。
[8]“國立故宮博物院”編印《“國立故宮博物院”善本舊籍總目》,“國立故宮博物院”,1983年4月,上冊第71頁。
[9]王鍔《三禮研究論著提要》(增訂本),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2007年9月,第243頁。

[10]朱昌元《橋南煙舍來知己——由一枚印章談奚岡、吳騫之交往》,《書法報》2012年4月18日第15期。

[11] 1/4/A/4指嘉靖本卷1第4頁A面第4行,下同。
[12]清張敦仁《撫本禮記鄭注考異》(顧廣圻代撰),顧校叢刊《禮記》下册第1139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20年6月。
[13]“阮《校》”指阮刻本《附釋音禮記注疏》所附阮元《禮記注疏校勘記》。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11月,上冊第1247頁。
[14]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248頁。
[15]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263頁。
[16]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263頁。
[17]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264頁。
[18]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271頁。
[19]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271頁。
[20]清張敦仁《撫本禮記鄭注考異》(顧廣圻代撰),顧校叢刊《禮記》下册第1142頁。
[21]清張敦仁《撫本禮記鄭注考異》(顧廣圻代撰),顧校叢刊《禮記》下册第1222頁。
[22]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227頁。
[23]王鍔《〈禮記〉版本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11月,第208-215頁。
[24]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360頁。
[25]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367頁。
[26]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375頁。
[27]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375頁。
[28]清張敦仁《撫本禮記鄭注考異》(顧廣圻代撰),顧校叢刊《禮記》下册第1157頁。
[29]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378頁。
[30]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387頁。
[31]王鍔《禮記鄭注彙校》,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11月,上冊第269頁。
[32]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呂友仁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9月,上冊第682-683頁。

【作者简介】

王锷,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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