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吴兢《贞观政要·论公平》有这样一句话: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 这句话的大意是,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公布最大的公信。 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可以说,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建章立法需要讲求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和自觉运用规律。 法律之所以有权威,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它在执行上要具有公信力。法律既然已经向全民公布,就应当在执行中得到贯彻,假如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折扣和走形,那么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就会受到人们的怀疑,得不到人们应有的尊重。 法律是国家发布的最大的公信,而“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才是“法治”的全部内容。 一个能够被公认为是“良法”的法律,是法律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有机统一。不能满足这两点中的任何一点,都是恶法,那样的话,它就只能引起社会的混乱与动荡。 “宪”按照字意来说,也有“法”的意思,但它又和一般的法不同。《周礼》说:“县法示人曰宪法。后人因谓宪为法。”也就是说,所谓“宪”,就是那种写在高高飘扬的大旗上,昭示众人的法令,它所承载的是一种光明正大、可以昭告四海的政治理想。《尚书正义》说:“宪,法也,言圣王法天以立教于下。”说的是“宪”是仿照上天的运行方式而制作,并用来教化天下万民的。从这些经典对“宪”的解释,我们就可以知道,在中国传统的语境中,“宪”,是一种很特别的法律,具有自己非常独特的属性,它具有强烈的公开性,承载着“天下为公”的政治理想。 正因为宪法在中国社会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所以无论是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必须以极其严肃认真的态度来对待。只有这样,才能使宪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 “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天然地包含着“善治”与“良法”两个相互关联的层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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