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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专题之三 | 如何管理船舶垃圾

 新用户57522850 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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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杨善利

船舶垃圾包括什么

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各种塑料废弃物、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废弃食用油、操作废弃物、货物残留物、动物尸体、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以及废弃物焚烧炉灰渣,《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I、II、III、IV、VI所适用的物质除外,也不包括以下活动过程中的鱼类(含贝类)及其各部分:

a)航行过程中捕获鱼类(含贝类)的活动;

b)将鱼类(含贝类)安置在船上水产品养殖设施内的活动;

c)将捕获的鱼类(含贝类)从船上水产品养殖设施转移到岸上加工运输的活动。


船舶垃圾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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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排放有哪些要求

内河禁止倾倒船舶垃圾。在允许排放垃圾的海域,根据船舶垃圾类别和海域性质,分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

1.1 在任何海域,应将塑料废弃物、废弃食用油、生活废弃物、焚烧炉灰渣、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1.2 对于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至12海里(含)的海域,粉碎或磨碎至直径不大于25毫米后方可排放;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可排放。

1.3 对于货物残余物,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不含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货物残余物方可排放。

1.4 对于动物尸体,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可以排放。

1.5 在任何海域,对于货舱、甲板和外表面清洗水,其含有清洁剂或添加剂不属于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方可排放;其他操作废弃物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② 在任何海域,对于不同类别船舶垃圾的混合垃圾的排放控制,应同时满足所含每一类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


重 要 提 示


 在内河水域禁止倾倒船舶垃圾,需在靠港后找专业的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船舶垃圾的排放和处置应按要求在《垃圾记录簿》中进行准确、规范的记录,《垃圾记录簿》和接收单证保存2年。

 船舶在港区水域内排放垃圾或其他污染物,需将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信息变更的,需及时补报。


编辑:吴海宁

审核:郭伟斌、吴文正

策划:杨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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