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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履职风险实务指南(节选)

 书洋康乐 2022-01-08

以下文章来源于公涛的交通法治随笔 ,作者公涛

# 执法程序风险点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包括行政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执行等环节。执法程序不规范,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行政决定,引发履职风险。

01行政检查风险点

1.实施行政检查,不符合法定职权,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2.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一人执法,不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不说明检查事由。3.实施行政检查,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对被检查的场所、设施和物品造成损坏。4.实施路面巡查,未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恰当地点进行,未规范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引发安全事故。5.实施路面巡查,未依照有关规定,在距离检查现场安全距离范围未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示警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警示标志,引发安全事故。6.驾驶执法车辆巡查时,对发现涉嫌违法车辆违追截停,引发安全事故。7.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没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擅自泄露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影响被检查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遵守被检查人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等并造成不良影响。

02调查取证风险点

1.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材料违反了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原则;未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收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将证据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等。3.执法部门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未经法制和技术审核;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不符合标准、设置不合理、标志不明显;设置地点未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不符合真实、清晰、完整、准确原则。4.执法人员滥用或不当使用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未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5.执法部门未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未有效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

03行政强制措施风险点

1.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未遵守法定程序规定。2.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超过三十日;在情况不复杂、无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情况下,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延长查封、扣押期限未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3.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应由执法部门承担,却由当事人承担。4.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5.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执法部门未妥善保管,违规使用或者造成损毁;对造成损失的,执法部门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04行政处罚风险点

1.对应当适用于普通程序的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不规范,未当场交付当事人。3.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未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4.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未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未按规定组织听证。5.执法部门未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不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未予以采纳;执法部门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等。6.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执法部门负责人未经法制审核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7.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违法情节从重、从轻、减轻等裁量基准运用不适当。8.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未移送司法机关。9.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未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等。10.《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不规范。11.执法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执法部门未依法公开、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等。

05执行环节风险点

1.执法人员违规当场收缴罚款,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收缴罚款交至其所属执法部门。2.罚款、依法拍卖所得的款项没有按规定上缴国库,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款项等。3.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执法部门没有依法强制拆除,致使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4. 需要立即清理道路、航道等的遗洒物、障碍物、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执法部门未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致使遗洒物、障碍物、污染物危害公共安全。5.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使案件长期积压得不到及时结案。

06涉案财物处理风险点

1. 被扣押物品容易腐烂变质或不易保管,未及时依法变卖或者拍卖,致使被扣押物品损毁。2.被扣押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性,上述物品未存放在符合危险物品存放条件的专门场所。

#执法监督风险点#

执法监督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执法机构不依法依规依职履行执法监督职责,致使履职不到位,引发履职风险。

执法监督的风险点

1.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中的问题监督不到位;2.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情况监督不到位;3.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法制审核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不到位;4.对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监督不到位;5.对未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行为监督不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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