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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出手时就出手,坚决遏制“六九九”

 常敏毅 2022-01-09

2021年开年头一个月不到两周时间内,中国电子商务巨头在线交易平台“拼多多”已经有两名员工死亡。

一名是20多岁的女员工张某某由于长时间加班后猝死;另一名是姓谭的男员工,也是20多岁,跳楼身亡。

经过调查,这两名死者都是由于长期在“699”(或称为“996”)工作制下,导致身心极度疲劳而死亡的。所谓“996”工作制,指的是朝9晚9、一周工作6天而言。

而这种连续高强度的劳作导致死亡的案列也不仅仅是“拼多多”,前不久“饿了吗”的43岁配送员韩某在配送了33单外卖后,倒在了配送途中。经过缜密检查,警方确定为猝死。

实际上这种“996”机制,不仅仅是拼多多一家,可以说这种现象在诸多的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即便有特殊原因,也不得超过3小时。而且雇主应支付加班费用。

若违反规定,则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但是,我国劳动法的法规执行和落实还还存在着很多缺陷,不够硬气,不够得力。如“饿了吗”骑手猝死仅仅获得了2000元的赔偿,于情于理都相距甚远,令人不解和愤怒。

透过现象看本质,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极限施压”是造成劳动者猝死的直接原因。

在这个“极限施压”的工作系统中,互联网平台企业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独占制定规则的权力,在激烈市场竞争和资本市场压力的驱动下,他们无极限地追求效率和业绩,将经营压力转变为工作强度,转嫁给互联网平台生态系统的具体从业者。

我国的劳动法对工时制度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在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标准工时制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再如,《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标准工时重新规定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但在实践中,我们没有守住劳动基准的底线。就平台企业的员工而言,从“996”工作制到近期曝光的无节制加班,是公然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因而强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在互联网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上,必须修改和完善劳动法,把资本关进“劳动法律的笼子”。

以此来确立工作时间总时数的底线,同时建立适应互联网时代工作灵活性的工作时间调配制度。

劳动法可以考虑设定每月或每季度的加班上限,取代现有的每周加班上限规定,并可在列举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加班上限,以便适应数字时代工作灵活化的趋势。

与之相配套,应当大幅度提高违反工作时间基准的法律责任,让劳动法律长出“牙齿”,明镜高悬,违者严究。对于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企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等多种行政处罚。

如果发生“过劳死”等严重后果,应当追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体责任。可以引入“安全生产法”的责任模式,对主要负责人予以撤职、罚款,以及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因此强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要让《劳动法》硬起来,该出手时就出手,坚决遏制“六九九”

——2021年1月17日于北京;

(注:此件已报送给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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