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构件耐火性能分级试验方法 5.1 目的 这个试验规定了作为屋顶材料的构件耐火的基本原则。这些构件可能暴露于有火的环境中,火源来自构件自身或者它们所安装的建筑物的外部,构件在该试验测试后不要求进行性能测试。 5.2 试验装置 燃木试验和火焰蔓延试验装置参照附录 A。 火焰蔓延试验试样倾斜度小于等于53/300,即小于等于10°。 5.3 试样 5.3.1 试样尺寸 以构件的实际尺寸为准。 5.3.2 试样数量 燃木试验和火焰蔓延试验的试样根据实验装置的大小各1套。 5.3.3 安装方式 见附录A.1.3。 5.4 试验状态调节、试验步骤及试验结果的表述 5.4.1 状态调节 试验状态调节见附录A.1.4。 5.4.2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见附录A.3。 5.4.3 试验结果表述 A 级为严重火灾情况下,不坍塌不飞火,能对房顶基板产生高等级保护的构件;B 级为中等火灾情况下,不坍塌不飞火,能对房顶基板产生中等保护的构件;C 级为轻度火灾下,不坍塌不飞火,能提供轻度保护的构件。 两种试验是验证构件在这两种形式和暴露时间下的耐火性能,但并不能以此确定构件暴露于实际火灾时是可接受的。这些火灾的测试方法不提供在实际的火灾条件下性能比较基础,但他们提供在此处所述火灾条件下构件耐火性能的比较基础。 5.5 构件耐火分级 构件耐火等级通过燃木试验及火焰蔓延试验确定,构件耐火级别见表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