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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速调快审!司法新举措助力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吕其谦 2022-01-10

一直以来,阜平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的同时,采取一系列司法新举措加速案件审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审结了一系列涉及民生的民商事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众多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12月初,民事审判庭受理了原告安徽某网络科技公司与阜平某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八百余万元。该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调解工作曾一度陷入僵局。在依法对被告某学校采取保全措施后,结合该案案情,承办法官从《民法典》所确立的诚信原则出发,向被告某学校释明了违反诚信原则及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经多次协商,被告同意还款。12月27日原定开庭当日,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分期偿还原告860余万元货款。

“五年前的冬天,甄某在资金异常紧张的情况下,在你方未支付煤款的情况下,为你单位送去了取暖用的煤炭。现在几年过去了,你们总该按欠条上的款额付给他煤款了吧?”。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场景。原告甄某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10日多次向被告阜平县某事业单位供应煤炭,连同装车费共计103,469.4元。经承办法官了解,原告甄某向被告阜平县某事业单位供应煤炭后,曾数次去该单位要求给付煤款,一直未能解决。接手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法定代表人范某,多次向其释明被告生活的不易和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经多次调解,被告法定代表人最终同意分期偿还煤款。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感谢人民法官在这个疫情爆发的冬日,帮助我们解决了经济上的燃眉之急。在寒冷的冬天为我们小企业送来温暖的阳光。”原告保定某粮油公司负责人杨某握着张玉明法官的手激动地说。今年12月以来,阜平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原告保定某粮油公司诉辛某等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考虑到已近年底,加上疫情来临,企业经营举步维艰。在案件受理后的次日民事审判庭法官及助理即通知各被告方当事人,通过电话、上门调解及远程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审理,在极短的时间内促使20余件案件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绝大部分在达成协议的当日就履行了协议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截至目前,共为该粮油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在线诉讼等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为各方的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司法服务。”阜平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张玉明对前来致谢的当事人说。

阜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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