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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出售自己名下的房子,但还在租赁期,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2-01-12
 

根据媒体报道,温女士有一套二手房,半年前卖给了别人,但是温女士在前几天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因为出租问题,没法办理过户手续,这可急坏了温女士!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戴金花
据媒体报道,温女士在杭州笕桥有一套二手房,半年前卖给了别人。前几天双方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温女士还没法把房子交付给买家,因为这房子租出去了,里面还住着人。要顺利交房,就得解除租房合同,可赔偿问题一直谈不拢。
现实生活中,由于租房问题引发的买卖房纠纷其实不少。

了解两大基本权利


那么房子卖了,但是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依旧未履行完,原房主应该怎么办?
作为原房主,在卖带有租约的房屋时,需要注意租客的两大基本权利: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租客的基本权利


一般来说,若是房子出租着,同等情况下,租客具有优先购买权只有租客不买时,才能出售给他人,因此需要先让租客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

买卖不破租赁

租客的基本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的意思是,即便房子买卖了,所有权发生变化了,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客只要是在租期内,仍旧可以继续使用房屋,这是法律赋予租客的居住权
如果卖带有租约的房子,务必先解除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否则需要承担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若是无法顺利交房,还需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协商赔偿

如果要解除租赁合同,原房主如何和承租人进行协商赔偿呢?
那我们先要了解:一般来说,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违约责任等条款
如果出租人(即原房主)想要提前解除合同,那就属于违约,自然是要对租客进行赔偿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是合同中并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的,造成租客损失的,应当赔偿租客损失
所以,当有租约在身的房子要卖时,原房主在卖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和租客进行协商,签署该签署的协议和声明书千万不要等到过户交房的时候,交不了房,这样,不仅对租客要进行赔偿,还要承担对购房人的违约责任!
对于买房人,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对房屋进行了解,有租约的,提前和原房主进行约定,避免买房后却拿不到房的纠纷产生。
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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