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何新 何新文史 2022-01-10 22:14 【附注】本文原刊何新《哲学思考》一书,其中述及苏美尔巴比伦泥板文书系据西方伪史。兹删除。 1.1逻辑学的对象是抽象思维,逻辑学研究抽象思维之形式与规则。 1.2思维的产物是思想。广义语言(不限于口语)是传递思想的工具。人类思想只能通过各种语言形态而表达,因此思与语密不可分。 1.3语言符号是人类思维的工具。现代之西方逻辑学混同于语法学。这种混淆极其悖谬。 1.4逻辑学是研究思维之符号组织及其抽象形式的科学。 1.5思维与语言是人类文化的特有现象,是人类与自我、与他人及外界相沟通的基本工具。思维与语言二者虽然密不可分,但研究者必须加以深刻之区分。 1.6 主观思维属于人类的意识活动。 人类之意识活动从属于人类精神现象。 人类之精神现象包括:感觉、知觉、意识、情感(爱、恨、悲、喜、欲望、恐惧,及驱动行为之意志)。 精神现象中,人类之意识活动包括: (1)形象意识。 记忆与回忆 想象与幻意(包括直觉、幻觉、幻想、幻意) (2)抽象意识。 (3) 符号化思维 1.7 人类有三种语言: (1)口语;(2)书写语(文字与绘画);3)体态语(面语:表情,手语,体语)。 1.8 语言是传递信息的工具。 1.9语言本身是符号系统。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现代语言学之父)将语言学定义为一种符号学。 2.0符号系统的功能是象征。符号包含两个层面: (1)指号,所谓能指(signifier),一种表记或象征物。 (2)意旨、意涵,含义,索绪尔所谓所指(signified),亦即意义或信息,就是隐藏于指号表记之下的意涵。 2.1语言作为人类的工具,主要具有三大功能: (1)语言是描写、解释和叙述的工具; (2)语言是自我认知以及知解对象的工具。 〔附注:这种知解作用包涵四步:1、形成概念,2、形成判断,3、基于以上做出推论,4、证明推论的自洽性。这也就是所谓逻辑工具的主要功能。〕 (3)语言是传达情感鼓动他人的工具。 语言作为逻辑工具,体现于语言之第二功能。 2.2符号学(Semiotics或Semiology)是一门尚未成熟的新兴学科,广义上是研究一切符号传意的人文科学。 在一种认知体系中,符号是指代一定意义的记号,可以是图形图像、文字组合,也不妨是声音信号、建筑造型,甚至可以是一种思想文化、一个时事人物。例如“=”在数学中是等价的符号,紫禁城”在政治上是中国古代皇权的象征。新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符号。“布尔什维克”是共产主义者的符号。 总的来说,符号的意思就是一种“特征纪念”,就像绰号是为了让人容易记住,方便辨认的称呼。你记张三李四可能麻烦,但你记“大胡子”、“小眼镜儿”就方便多了,所以符号也可以说是由人的认识习惯造成的。 2.3符号学研究符号与符号系统,而语意学则研究词语的意义。 文学作品(诗、小说、戏剧文学等)可以利用文字、用语和情境,超越字面的解释,引发读者的想象和情感。 炼金术使用了大量的符号,记录精神和化学过程。 宗教和形而上学的文献利用了很多神秘符号。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与荣格的分析心理学认为,梦具有符号象征的特殊心理意义。 2.4 文字符号,例如: 甲骨文,波斯、阿拉伯字母拼音文字 2.5 索绪尔将语言符号区别为两个层面: (1)指号Signier(壳);2)意旨即意涵Signied(瓤)。 记号是具有特定意涵的符号。所谓记号,就是已负载某种特定意义及信息的指号(指定符号)。 2.3有组织的符号系统就是广义的语言。 每一种语言都有自己独特的语法规则和形式。 逻辑超越语言的特殊性,是普遍有效的广义语言规则,仅仅在这种意义上,逻辑是普遍语法,即泛语法。 2.6只有口语和文字是人类思维的工具。这两个符号系统表达意义的基本元素都是词语。自然语言借助于语声指号来组织。文字语言借助于文字指号来组织。 语言是抽象思维所必须依托和借助之符号工具系统。 2.57语言组织之秩序与规则是语法。 2.8广义而言,逻辑乃是一种特殊之语法,关于思维之语法。 但是,现代逻辑学(逻辑斯蒂)的最大误谬就是把逻辑(思维语言之法则)混同于日常语法/句法,而把概念混同于语词,把判断混同于语句、命题。遂模糊了逻辑的功能特别是逻辑所具有之非语言的功能。 对逻辑而言,语言只是外衣和工具而已。 2.9逻辑,在纯粹的形式上,最重要的功能是接受一组假定并达成一个结论的推理。 推理或者推论具有三个涵义: 一、由已知者进展到未知者,二、推论因果关系,三、证明推论的自洽结构,解释、说明和证明。 更加明确地说,逻辑是对说明与证明的推理系统的研究,它是为引导人类(同样也可能是其他有智能的生命/机器/系统)“应当”如何进行推理而组织的符号系统。 逻辑确定推论形式之有效性(非有效的合理化推论,即“诡辩”)。 传统逻辑是哲学认识论的分支,现代逻辑被看作数学和计算机科学的分支。 原理性的泛形式逻辑,是逻辑之“母”,即元逻辑。 人类“实际上”如何推理,也涉及认知心理学。 3.0 思维的基本元素是概念。 “概念”一词本为唐人译佛经之外来译语。这个语词很有意思,概念概念,概括之意念也。概念也是意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意念。 概念通过语言指号用以标记事物,具体事物在概念中被人脑虚拟化为一个记号。 3.1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元素。 3.2概念来源于语词,但概念的功能完全不同于语词。概念主要是来源于描述事物之类名词。 3.3概念是对事件或关系的范畴或类的命名。在它们的外延中忽略事物的差异,如同它们是同一地去处理它们,所以概念是抽象的。它们等同地适用于在它们外延中的所有事物,所以它们是普遍的。概念也是命题的基本元素,如同词是句子的基本语义元素一样。 3.4 概念是意义的载体。一个单一的概念可以用任何数目的语言来表达;术语则是概念的表达形式。“狗”的概念可以表达为德语的Hund、法语的chien和西班牙语的perro。义上独立于语言的事实使得翻译成为可能—在各种语言中词有同一的意义,因为它们表达了相同的概念。 在日常用语中人们往往将概念与一个词或一个名词(术语)同等对待。 3.5关于外延。外延即所属概念的范围。 概念范围(外延)是指所有包括在这个概念中的事物。 3.6概念的内涵意义,被称作是“定义”。定义即比如: 正方形是四个边长都相等的长方形。 是一个适当的概念。 3.7概念之内容(内涵),包括一个组成该概念的事物的特性和关系。但在定义这个概念时人们挑选出这些特性中最关键的,对于一物之决定“是”或“非”(不是)的属性,如本质属性,或实体属性。简称“本质”。 3.8在中世纪欧洲哲学中,概念被定义为“事物的一切”(Universaliapostres或“本类”),现代称之为“集合”,来说明一个概念包括它所定义的所有事物。 在心理学中,概念来源于印象(心象、脑象)、意象。印象的起源是记性。 3.9思维中的一切判断可以归结为执行如下几项基本功能: (1)从量词上作出判断: 全称的,特称的,单称的。 (2)从质态上作出判断: 肯定的,否定的,条件限定的。 (被黑格尔纳入逻辑学的存在论。) (3)从关系上作出判断: 直言的(实体);假言的(因果);选言的(相互作用)。 以上作出判断: 或然的(可能);实然的(实在);必然的(必然)。 (被纳入黑格尔逻辑学的本质论。) 4.0 范畴表: (1)量:单一,多数,总体。 (2)质:实在,否定,限制(规定)。 (3)关系:依存与存在(实质与偶性)。 原因与产物(原因与结果,主动与受动)。 交互作用(能动与被动的相互作用)。 (4)可能——不可能,存在——非存在,必然——非必然。 范畴分为四类,很自然地又分为两组:第一组是有关纯粹经验直观中之对象的。第二组是关于对象的实存及对象间,与理智间的关系的。 第一组是数学的范畴,第二组是力学(物理学)的范畴。 “每一类范畴的数目是三,这也是很有意思的,因为一切前置的划分通常必然用二分法。每类第三个范畴都是统合第一个和第二个范畴而来的。” 2021年12月修改 (本文原文亦收入何新《新逻辑主义哲学》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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