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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金融机构间家族财富管理产品供给比较研究(三)

 遥远的雷音 2022-01-14

 中国信托业协会

 2017-08-2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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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金融机构间家族财富管理产品案例分析

(一)私人银行产品分析

私人银行专享产品中的高端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通常是由行外合作机构提供产品服务资源,下文选取了××银行私人银行开发的具有代表性的理财产品——“私人银行家业常青系列8号理财计划”,该计划是2016年8月10日发行的一款针对私人银行家族客户的产品,目前是该系列的第8号计划。以下信息是该产品的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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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和产品功能定位

理财风险等级分五类,由R1到R6风险大小是递增的。R1为谨慎型,R2为稳健型,R3为平衡型,R4为进取型,R5为激进型。××银行发行的这款产品是R3(平衡型),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A3(平衡型)及以上的客户,在市场最为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该理财计划定位为家族财富保值增值,虽会配比部分高风险投资产品,但仍属于较为稳健的资产组合配置。

2.产品运行周期与产品的申购赎回

理财计划周期是5年,较长的周期是为了确保该计划的配置更为有效。同时,为了解决该理财计划可能产生的流动性较弱的问题,为高净值客户开通了绿色通道,可以以低利率进行质押贷款,最高可质押贷款90%。其中前三年是封闭期,封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计划成立满半年后,每季度开放申购。

3.投资目标和产品投向

理财计划可投资的金融工具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该银行发行、代销的金融工具或金融产品。投资目标是长期投资于中国的金融产品,期望为理财计划财产实现合理的、稳定的回报;合理安排现金类产品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比例,保证理财计划财产的提取和收益分配的实现。根据理财R3级别的产品投向,除可投资于债券、同业存放等低波动性金融产品外,还可投资于股票、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后者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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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策略

该计划属于较为主动的资产组合配置策略,会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及经济条件对资产配置状态进行动态调整。首先,通过深入分析境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社会资金运动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市场特别是货币市场的影响,将理财计划资产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专户、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制基金、银行存款等,以及债券及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金融工具,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投资组合收益。其次,确定本理财计划的流动性需求,并将其作为资产配置和构建投资组合的一个约束条件,使投资组合能够满足流动性需要。最后,综合本理财计划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要求,根据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追求适度收益的投资理念,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业绩比较与中国重要指数相挂钩,比较的基准对资产配置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其中业绩比较基准如下: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表现×50%+中证500指数表现×50%)×20%+(1年期AAA级企业债+2%)×70%+1年期定存利率×10%

5.收益分配

风险警示说明该计划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结构性产品的本金保障比例一般在90%以上,收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该银行负责对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组合总资产进行估值,并据此确定投资组合净值,从而进行收益的分配。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的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

(二)境内信托案例分析

2013年初,平安信托发行了境内第一单家族信托,开启了境内信托公司探索家族信托业务实践的破冰之旅。该产品的具体信息如表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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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为单一资金信托

此信托产品募集规模为5000万元,合同期为50年,客户是一位年过40岁的企业家。根据约定,信托委托人与平安信托共同管理这笔资产。委托人可通过指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的方式来实现财产继承。保护家族财富传承是“鸿承世家”系列产品的功能之一,该系列产品在设计之初并非专门针对家族信托领域。

2.定制式、可撤销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共同管理信托财产在设计单一产品时,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特殊情况定制产品。同时,在产品存续期间,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实际情况和风险偏好来调整资产配置方式和运作策略。在受益人设置及信托财产的分配上,此类信托可设置其他受益人,可中途变更,也可限制受益人的权利。信托委托人与平安信托共同管理信托资产。

3.利益分配多样化,产品运作信息向委托人公开

在信托利益分配上可选择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比例)分配、非定期定量分配、临时分配、附带条件分配等不同的形式。信托产品不仅可以保障“富二代”、“富三代”的基本生活,还可“附带条件分配”以有效约束信托受益人,避免家族因继承、分割问题起纷争。同时,也通过遗产的整体运作把家族利益统一起来,继承人可以参与或监督信托管理,但谁也不能从其他继承人手里谋取不正当利益。信托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将信托财产运作情况以正式报告或邮件等方式与委托人/受益人沟通。信托公司做重大决策前,也会充分征询委托人意见,使委托人对运作信息有充分了解。如果委托人不在世了,则根据相关协议条款或法律执行信托。

4.信托资金组合运用,预计年化收益为固定+浮动

信托资金主要投向物业、基建、证券和加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计年收益在4%~4.5%。固定管理费年费率为信托资金的1%,信托年收益率高于4.5%以上的部分,收取50%作为浮动管理费。

总体来说,该信托产品作为平安信托推出的第一单家族信托,也是境内的第一个家族信托计划,具有很强的定制性,突出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资金投向、收益分配方式都有较强的灵活性,具体视委托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变动。该产品也较好地实现了家族信托基本的财富传承目的。

(三)境外信托案例分析

目前境内人士设立家族信托仍以境外离岸信托为主,设立地点多选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对于境内有名望的家族来说,有两个突出的需求,其一,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把公益慈善当作塑造家族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其二,如何使得基业常青,并保持股份控制权。牛根生慈善信托在这方面具有很强启发意义,结构如图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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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根生所持有的蒙牛股票分为境内和境外两部分。2005年,牛根生宣布捐出家族名下价值10亿元的蒙牛乳业股份成立老牛基金会,该部分股份于2010年7月捐赠完毕。这些股份的所有权属于基金会,牛氏家族成员不能继承,但可以透过基金掌握股份的表决权并出任蒙牛的重要职位,如董事长。

2011年1月28日蒙牛公司在香港宣布,将其名下的境外蒙牛公司股权资产,共计6878万股,价值约为14.2亿港元,全数转让给瑞士信贷信托公司下设的Hengxing信托,以贡献公益慈善事业。

Hengxing信托的任务是在以老牛基金会秘书长雷永胜为主的保护人委员会的指导下,通过给受益人清单中的公益慈善组织拨款的方式开展公益慈善工作。Hengxing信托的受益方包括老牛基金会及与其合作过的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壹基金、大自然保护协会、内蒙古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其中,唯一非慈善受益方是牛根生及其家人,Hengxing信托将根据牛根生签署的相关捐赠文件的约定得到捐出的蒙牛股份股息的约三分之一。

境外信托产品具有很强的私密性,这也是高净值客户所看重的一点。虽无法获取详细的方案细则,但可以知晓牛根生通过设立境外信托,既未失去对蒙牛公司的控制权,又达到了其分配财富、投身慈善的需要。

(四)大额保单产品分析

下文选取××人寿“卓越人生综合保障计划(升级版)”作为案例,该计划充分考虑到高端客户对资产增值的需求,在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同时,又以增额分红的方式为高端客户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1.产品定位及特点

产品定位:该计划是××人寿专为高端客户开发的产品;100万元保额起保,最低年交保费在1万元以上;适合事业发展到成长期的社会精英,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保障服务。

2.产品概况

该计划投保年龄为18~60周岁;缴费方式为趸缴、5年、10年、15年、20年、缴至55岁或60岁;包括6个产品,即2个主险(卓越人生定期寿险和卓越医疗险)以及4个附加险(两全分红险、意外险、意外残疾险、重疾险)。具体产品内容参考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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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示例

以40周岁开始投保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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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计划中最少投入420.2万元,可选择在65岁一次性领取生存保证金,按高档红利计算可达916.3万元,按中档红利计算可达723.96万元,按低档红利计算可达578.2万元。也可选择将满期金转换为年金,从65周岁开始每年领取一笔养老金。大额保单除了通过将受益人设置为传承对象,实现财富传承,保单本身还具有避税功能。受益人受偿,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另外,大额保单还可以有贷款等融资功能。以中国香港的一款人寿保险类产品为例,保费投资为100万美元,保单面值为80万美元,将这张保单作为抵押,可以向瑞士银行申请保单账面价值70%~90%的贷款额度,即可贷款56万美元至72万美元,贷款利率为1.5%~2%,同时这100万美元的保费每年还享有3%的分红率。相比而言,大额保单的门槛更低,但贷款利率比境外要高。

(五)不同金融机构间家族财富管理产品特征的比较研究

境内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以信托、基金产品代理销售为主要核心业务,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自身开发设计的产品几乎没有,故不对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产品进行比较。本部分通过对上述几个案例进行总结,对其产品特征和产品实现功能从以下九个维度进行比较。具体分析比较如下。

1.产品规模

由于法律限制等原因,境内家族财富管理产品多为资金投资。其中大额保单保费在上述几种产品中最低,也较为灵活;私人银行针对高净值客户开发的理财产品投资规模门槛通常为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而私人银行主导发起的家族信托门槛通常为3000万~5000万元;信托公司的境内家族信托规模门槛早期较高,达5000万元,但近年来呈现逐年降低的态势以吸引客户,特别是标准化家族信托。如2016年初中信信托推出的家族信托服务既有门槛3000万元的定制服务,也有门槛低至600万元的标准化产品;中融信托推出家族信托标准化产品的投资门槛为1000万元;而长安信托的家族信托门槛更低至300万元,提供“半定制化”服务。境外信托由于其不受境内信托法律和制度的相关限制,信托财产可以包括现金、公司股权、不动产、人寿保险等,规模最高。

2.产品功能及定位

上述几类产品的功能定位各有不同。私人银行针对高净值客户开发的理财产品的产品功能定位为财富增值,适合处于事业上升期的客户。境内信托产品定位于为家族财富实现稳定的增值以及传承,同时有效利用信托制度隔离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防范破产风险、减少婚姻和继承纠纷,并且提供一些事务服务。而境外家族信托的功能定位更广,多为财产转移、股权控制、公益信托、风险隔离、税务筹划等,十分多元化。大额保单产品试图提供一个全方位的保障计划,功能定位为财富保障和避税,以及保单抵押融资等。

此外,在信托类家族财富管理产品中出现的新趋势是将产品分为定制化、半定制化和标准化产品。其中定制化信托将更多尊重客户的需求设计产品期限、投向、构架等;而半定制化和标准化信托则通过标准化设计降低了事务管理工作的成本,使设立程序方便、快捷,并将委托人信息、受益人信息、投资类型(积极型、稳健型、保守型)和分配方式(定期分配、特定分配)标准化,在此基础上再尽量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3.产品投向与资产配置

在产品投向方面,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由于仍属于银行体系产品,因此其资金大比例配置债券和货币市场等低波动性金融产品,债券资产配置比例达到40%,投向本行非标准化债权类的资产占理财投资余额的17%左右,按重要性占比依次有收/受益权、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监管政策的转向,目前银行非标准化资产收缩较快,并开始由非标准化转向标准化,回归标准债券的比例逐渐增加。同时,产业基金、PPP项目、ABS资产也成为了新的投资渠道。而在当前所谓低风险和相对高收益资产缺乏的“资产荒”背景下,银行也在逐渐增加委外投资的比例,并开始尝试MOM和FOF的投资策略。

由于家族信托资金运用的长期性,信托公司在投资时可以充分发挥长久期资金的优势,对接物业、基建、股权等长周期项目,获得长期稳定的高回报;同时加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实体经济领域,其中工商企业仍以24%的投资占比稳居信托投向的榜首,金融机构排名第二(20%),其后依次是证券投资(18%)、基础产业(17%)、房地产(9%)。同时,事务管理类信托的占比不断上升,2016年第二季度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达7.47万亿元,占比为43.20%,而事务管理类信托的一个重要成员就是家族信托。于此外,家族信托也可根据委托人的风险偏好进行资产配置。境外信托则面向全球,投资范围更广,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的房地产、股权、债券、基金公司份额等。

大额保单等保险公司的家族财富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债券、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不动产。随着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和比例的逐渐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证券市场和不动产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根据最新的监管政策,保险资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和房地产的账面余额最高已经提升至公司总资产的30%,境外投资余额则提升至公司总资产的15%。此外,由于保险资金的规模较大、缺乏对接的良好投资标的,保险公司近年来大举买入上市公司股权并频繁举牌上市公司,甚至寻求控股权。总的来说,保险资金的配置较少考虑投保人的意愿,市场化行为浓厚。

4.产品运行周期

私人银行理财产品定位于财富增值,其盈利周期和产品运行周期设计较短;境内外信托的设计周期都非常长,通常为30~50年(跨代),这符合信托实现家族传承、家族管家的功能定位;保险的运行周期取决于受保人和受益人情况,大多周期为几十年。

5.收益分配方式

私人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最终产品净值和所占份额确定,属于定期不定量类型。委托人可参与设定信托的收益分配方式,且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产生的效果不同,比如可“附带条件分配”以有效约束信托受益人,避免家族因继承、分割问题起纷争。大额保单的分配方式取决于所选险种,大体上来说65岁可一次性领取,或65岁以后按年金分配,在保险期间可享受不定期的赔付。

6.收费方式

私人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收取托管费和管理服务费用,在部分理财产品中也对超额收益收取部分费用;境内信托每年收取管理费,对实现的超额收益进行50%分成;境外信托由于受托资产类别繁多,以综合资产管理为基础收取费用,公开信息显示,通常是按年收取1%的费用;大额保单缴纳的保费则取决于不同险种和所保的额度,各类别之间差异较大。

7.风险隔离

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并未考虑风险隔离,大额保单根据保额,可以锁定部分资产的安全,属于简单有效的财富保障手段。境内信托虽包括了风险隔离,如《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委托人不是信托唯一受益人的情况下,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信托可以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信托法》定义的信托法律关系还是明确在“委托关系”上,在财产隔离方面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对涉及的破产隔离法律条款也没有具体解释和相关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当中信托财产是否能够真正实现隔离,《信托法》是否能够对抗其他法律如《合同法》等,由于尚未有现实判例,所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而境外家族信托最基础的原则就是“所有权的转移”,即委托人把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实现资产的风险隔离,从而达到资产保护的功能,然后再在资产隔离的基础上,实现资产的集中管理、企业永续经营、避免法定的继承程序、对特殊人士的长期关怀、财富传承和税收筹划等目的。

对于大额保单来说,由于《公司法》规定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且《婚姻法》里规定购买的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计入夫妻双方财产,因此,大额保单具备较好的避债和风险隔离功能。

8.税收规划

私人银行理财产品所实现的盈利,须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也不会有税收规划功能。而对于境内家族信托来说,信托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却可以合理避税;而在税务筹划方面,由于境内遗产税仍未开征,因此境内信托的避税功能总的来说不显著。

另外,境内的信托税收制度还不健全,信托本身固有的税收策划和节税功能未能得到有效体现。而境外信托则以境外的信托制度为基准,其避税功能更明显。此外,中国的房屋产权变更一律视为交易,会被征收交易税,而且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持有房产的税费要高于个人,并以每年1.25%的比例递增。不少家族财产中都有大量不动产,但委托人名下的商铺却不能过户到信托计划这类非法人的名下进行避税,这部分不动产财产不能信托也是制约家族信托发展的障碍之一。

大额保单的分红、结算利息等收益在中国并未有征税规定,因此分红不用缴税,保险分红在很多国家具备的“延迟缴税”的避税功能也无从谈起。同理,中国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因此也不存在规避遗产税等功能。总的来说,大额保单作为家族财富管理方式,其在税收方面的优势并不明显。

9.家族传承与治理

私人银行理财产品并不含有家族传承和治理功能;境内信托可以通过指定子女为受益人实现家族传承,但在股权和公司治理方面由于相关法规的不完善,实践的例子并不多;境外信托可以将现金、股权、不动产等转移至境外,以达到实现股权治理或家族传承的功能,境外信托也可对家族事务提供咨询服务。大额保单无法对家族事务进行治理,但可以透过指定子女为受益人,实现部分财富传承。

大体上来说,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的家族财富管理功能不强,大额保单和境内信托实现了部分家族财富管理功能,境外信托更为成熟,总体上能够满足高净值人士的需求。上述产品特征比较的结果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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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牵头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

摘自:《2016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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