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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

 情缘半岛 2022-01-16

​       《荀子·君道篇第十二》中载: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俱,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这段话的大意是,法制是政治(治理国家)的开头;君子是法制的本原。所以有了君子,法律即使简略,也足够用在一切方面了;如果没有君子,法律即使完备,也会失去先后的实施次序,不能应付事情的各种变化,足够形成混乱了。

        荀子认为,一个国家严守法纪,才能兴旺繁荣;否则,国家一定会衰弱败亡。针对荀子的这个观点,东汉王符作了进一步引申:“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在荀子看来,礼义、法度是为了节制人的欲望、规范人的行为而制定的制度性规章,这些规章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荀子提出“法者,治之端也”,表明他认识到了法度的基础性作用。

        “法”之特性:典范、公正。而法之所以公正,就在于它的绳墨和规矩作用。没有法的制约,治理国家就会失序。

       任何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组织,都有严明的法纪作后盾,以期实现既定目标。

        法,即规矩,即纪律,没有任何个人和组织可以凌驾于其上,它是约束全社会的共同准绳。能去私欲遵规矩的就会民安而国治,能除私行守纪律的就会兵强而敌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散,国不以规矩则乱。

        规矩,是良治的开始。人有规矩,始有好修养;家有规矩,始有好家风;党有规矩,方有凝聚力。作为执政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管好掌握公权力的人,就为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严明的党纪党规,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绳。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里,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纳入遵规守纪的大系统,能使之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而有力推动整个依法治国进程。

        “规章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慢慢诞生的风尚则是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

       律条和规章,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每个人的心里;守规则更不是仅靠挂在嘴上,而是要落实在行动中,成为全民的信仰。

        为官者,一定要在实践中贯彻守法合规思维,知行合一,带领全社会共同构建“遵守规则得利,破坏规矩受罚”的良性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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