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课书告诉我们合并报表时应该先按权益法调整,在进行抵消。这是因为成本法下不进行账务处理,所以长投和子公司的净资产匹配不上,因此就需要权益法调整,使得两者匹配。 比如我持有60%的子公司,初始计量时抵消分录为 借: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 一年后子公司未分配利润增加100万,资本公积增加100万,而母公司成本法不进行调整,所以这200万就要进行如下处理。 首先权益法调整,借:长投-120,贷:投资收益60、资本公积60。 然后进行抵消: 借:资本公积100、未分配利润100【子公司部分】; 贷:长投120、少数股东权益80(40+40)。 从结果上看,母公司调整的部分都抵消了,因此只需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即可。因此在实务中,一般都不会进行按部就班的权益法调整,而是直接按照成本法调整,即仅调整少数股东权益。 同理,抵消损益时,权益法调整确认的投资收益会在如下的抵销分录中抵掉,(详见合并报表中对少数股东权益、损益及投资收益抵消的理解) 借:投资收益(子公司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贷:提取盈余公积 因此仅需要将少数股东损益从归母净利润中分拆出来即可。 由于分红时的特殊处理,还需要对分红进行单独考虑,分红时母公司模拟权益法应借:银行存款,贷:长投,实际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但给母公司分红在合并层面是不存在的,所以只需要进行如下调整: 借:投资收益 (母公司份额), 贷:利润分配 (子公司视为未分配)。 所以子公司分红的结果就是使得合并层面少数股东权益占比降低。 |
|
来自: gzcpalgvwf5dya > 《会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