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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宅基地如何认定?法律和实际操作都是这样的,争议多在使用权

 tnj660630 2022-01-17

有关祖传宅基地的认定(确权)问题,一直以来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一部分拥有祖宅的朋友最为关切的问题,这里面更多牵扯到的是实际利益问题。历史上,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规定可以援引,因此,基本上这个问题都被搁置,但也有少数地方由当事人申请而办理了权属的认定。

特别是有些朋友把祖宅当成传家宝,认为这是祖上所传,理所当然归个人所有。因此,对于不同的意见往往都采取一律排斥的方式。

那么,对于祖宅及其宅基地的认定,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相关法律概念。为了清晰的说明问题,我们需要将祖宅中包括的几个法律概念,分别提出来,然后按照法律法规提出认定的参考建议。

1、祖宅,现在的规定称之为“历史建成”。时间的界址点为1986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建筑。且一直没有改建扩建的无证房产。

2、祖宅,也是由房屋和宅基地两部分构成的。

二、认定的相关法律依据:

1、关于祖宅的宅基地土地属性问题。从无论是从现行的法律看,还是从实际的判例来看,并没有特别之处,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目前,有关宅基地方面的规定,除了这样明确的规定之外,并无其他例外的规定情形。

2、关于祖宅的房产产权以及宅基地使用的法律依据。同样,从各地对于老祖宅的确权实践来看,其依据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办理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对于老祖宅的确权,分为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分别登记,其中,房产登记为所有权,宅基地登记为使用权。

3、关于祖宅确权的有关流程与前提条件。关于前提条件,一般允许只登记宅基地的使用权。需要进行房产登记的,需提交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的安全性鉴定证书(有的地方还要补办有关的规划、建设手续)等文件,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争议的焦点

由于祖传宅基地(祖宅)是个历史问题,有的存续上百年,其权属也是几经变迁,目前,国家并无祖宅及其宅基地方面的例外政策法规,因此,只能按照现行的政策法规进行登记确权。这里面涉及房产没有争议,也与当下的法律十分吻合,即拥有财产权;最大的问题在于宅基地问题,虽然在确权登记上也无大的障碍(需1986年12月31日之后没有翻建扩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是老宅拥有人要求以所有权进行登记,理由是祖上置业(购买、建设等),并且当时并无相关的法律规定,从更人性化角度,不溯及既往,这也是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

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呢?请留言。

#农村##生活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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